厦翔政办〔2016〕40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翔安区村庄空间布局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0:53:30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翔安区村庄空间布局的通知》
厦翔政办〔2016〕40号
各镇(街):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意见》(厦府〔2014〕151号)规定,经区政府和区“多规合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将翔安区村庄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空间布局划分明确如下:
一、大嶝街道
禁建区包括以下1个自然村:阳塘;
限建区包括以下8个自然村:北门、后堡、麦埕、前堡、坑尾、后店、溪墘、东蔡;
其余自然村为适建区。
二、新店镇
禁建区包括以下3个自然村:东山、下曾、东莲;
限建区包括以下10个自然村:宋坂、顶曾、上吴、东村、山尾、大中、前边、山前、东头、新店;
其余自然村为适建区。
三、马巷镇
无禁建区;
限建区包括以下11个自然村:五星、内林、张林、后滨、长生洋、山前、田边、胡厝、溪上、林柄、面前;
其余自然村为适建区。
四、内厝镇
禁建区包括以下1个自然村:上沙溪;
无限建区;
其余自然村为适建区。
五、新圩镇
禁建区包括以下1个自然村:铺内;
限建区包括以下2个自然村:蒋尾、下埕;
其余自然村为适建区。
请各镇(街)严格按本通知进行村庄建设审批。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4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