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翔政办〔2016〕40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翔安区村庄空间布局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0:53:30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翔安区村庄空间布局的通知》



厦翔政办〔2016〕40号





各镇(街):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意见》(厦府〔2014〕151号)规定,经区政府和区“多规合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将翔安区村庄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空间布局划分明确如下:


一、大嶝街道


禁建区包括以下1个自然村:阳塘;


限建区包括以下8个自然村:北门、后堡、麦埕、前堡、坑尾、后店、溪墘、东蔡;


其余自然村为适建区。


二、新店镇


禁建区包括以下3个自然村:东山、下曾、东莲;


限建区包括以下10个自然村:宋坂、顶曾、上吴、东村、山尾、大中、前边、山前、东头、新店;


其余自然村为适建区。


三、马巷镇


无禁建区;


限建区包括以下11个自然村:五星、内林、张林、后滨、长生洋、山前、田边、胡厝、溪上、林柄、面前;


其余自然村为适建区。


四、内厝镇


禁建区包括以下1个自然村:上沙溪;


无限建区;


其余自然村为适建区。


五、新圩镇


禁建区包括以下1个自然村:铺内;


限建区包括以下2个自然村:蒋尾、下埕;


其余自然村为适建区。


请各镇(街)严格按本通知进行村庄建设审批。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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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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