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府〔2016〕7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杏林湾水库水面清理整治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0:53:34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杏林湾水库水面清理整治的通告》
集府〔2016〕7号
杏林湾水域是厦门市重要淡水湿地,也是集美新城最重要的生态和景观资源。为加强杏林湾水库水环境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对杏林湾水库水面进行清理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杏林湾水库所有水面,上游至后溪水闸,下游至集美水闸及集杏海堤水闸。
二、整治对象:整治范围内的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单位或个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月31日前,杏林湾水库各水产养殖、捕捞者必须自行清理阻碍行洪的障碍物;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将组织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四、对在水面清理整治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9日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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