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2016〕118号《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里区会展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里区会展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湖府〔2016〕11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湖里区会展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6日
湖里区会展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
为促进湖里区会展业升级发展,支持社会机构和企业办展办会,根据厦门市会展产业升级行动总体工作部署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大力推动会展业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促进会议展览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并结合湖里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支持自办展览
(一)常规奖励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和实际标准展位数量的展览进行奖励。
1.奖励条件
(1)展览项目由社会机构或企业作为主办、承办或执行单位,采取市场化运作,并且在湖里区举办;
(2)每个展览会规模2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且达到100个以上(含,下同)500个以下(不含,下同)国际标准展位(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其它展区的展位折算从有关规定);
(3)展览会举办天数在3天及以上。
2.奖励标准
每个展览会的奖励按照展位数进行奖励,展位数为100—199个的,每个展位奖励400元;200—299个的,每个展位奖励500元;300—399个的,每个展位奖励600元;400—499个的,每个展位奖励700元。每届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5万元。
(二)增量奖励
对常规奖励的展览会,其后续展览规模取得增长的给予增量奖励,每增加1000平方米且不少于50个展位给予2万元奖励。
二、支持展会引进
对引进在湖里区成功举办3天及以上,且展览规模达10000平方米,展位数达500个的各类专业展览会,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展览规模每增加5000平方米且不少于250个标准展位的,附加奖励2.5万元。
三、场租补贴
(一)对于展览规模在4000—10000平方米范围内自办展增量面积,在展位奖励基础上,参照市场价给予实际展览场地租金50%的补助;
(二)对于自办展存量展览面积,给予实际展览场地租金20%的补助;
(三)对于招揽引进展10000平方米以上30000平方米以下,展位规模达到500个以上1500个以下的,给予实际展览场地租金50%的补助;
(四)对于企业在湖里区举办大型订货会及布展规模达到3000平方以上,给予实际展览场地租金50%的补助。
每届展览场地租金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四、支持会议举办
(一)常规奖励
对在厦门市举办并入住湖里区酒店的各类商业会议、学术会议,参会人数达100-5000人的,根据住宿客房费总额,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住宿客房费总额6万-15万的,给予2万元奖励;
住宿客房费总额15万-45万的,给予5万元奖励;
住宿客房费总额45万-60万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住宿客房费总额60万-90万的,给予15万元奖励;
住宿客房费总额90万-120万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住宿客房费总额120万-150万的,给予25万元奖励;
住宿客房费总额150万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二)特别奖励
对于在湖里区举办的国际性会议,境外参会人数达到50-100人(不含)的,给予10万元特别奖励;境外参会人数100人以上的,按市级奖励标准50%给予奖励。
五、其它
(一)对于会展企业新入驻湖里区的,给予缴纳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三种税收区级分成部分等额的奖励;
(二)鼓励大型会展机构或企业落户湖里区,凡注册资金达到500万以上的境内外大型会展企业,在湖里区设立机构从事会展业务,且注册资金达到15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当年会展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市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按市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三)对于会展机构或会展项目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会展组织认证或加入其会员的,按市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六、奖励兑现
(一)申报
凡在湖里区举办的经贸类展览与会议项目以及新入驻湖里区的会展企业,按照“奖补结合”原则,纳入本意见扶持奖励范围。
申报企业(主办、承办或执行单位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转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兑现,原则上每季度兑现一批。
(二)企业申报时间:会议开始前的5-10个工作日预申报(注:既符合申报市级奖励又符合区级奖励扶持的可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申报截止期限为2016年12月31日。
(三)企业提供的材料内容
1.展览会奖励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展览开幕五个工作日前举办方或授权委托方(主办、承办或执行单位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需报送的材料(各二份)
①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展览名称、举办时间、地点、展览基本内容、申请政府奖励档次)
②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展览)
③项目批准相关文件(复印件)
④展馆租赁合同(复印件)
⑤展位平面图
⑥展商列表
(2)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报送的材料(各二份)
①总结报告
②展馆场租发票复印件
③展馆提供的明细清单(面积×单价×天数)
④展览会基本数据统计表
2.会议奖励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会议开始五个工作日前举办方或授权委托方(主办、承办或执行单位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需报送的材料(各二份)
①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举办时间、地点、会议的基本内容、申请政府奖励的档次)
②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③主、承办单位协议或委托函件(复印件)
④会议日程安排
⑤会议场租、酒店住宿合同复印件
(2)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报送的材料(各二份)
①总结报告
②会议场租发票复印件
③酒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及人员名单
④会议现场照片三张(主席台和会场前后全景各1张)
七、有关说明
(一)因举办单位原因引发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并产生较大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包括罢展、闹展、其它重大事故),或者以虚假、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奖励或展览场地租金补助的,将追回已拨付奖励或补助,列入会展奖励不良记录或不诚信名单,不再予享受湖里区会展奖励或补助资金。
(二)有关自办展、招揽展或引进展、国际会议,展览场地租金、存量展览面积、增量展览面积、以上及以下的包括数等解释从《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会议展览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办〔2014〕89号)、《厦门市经贸专业展览场地租金补助办法》(厦府办〔2015〕25号)等相关文件的相应说明。
(三)本意见由湖里区文体出版旅游局负责解释。
八、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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