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政〔2016〕172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含待修订)、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0:55:32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含待修订)、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厦同政〔2016〕172号
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
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以同安区(县)人民政府及区(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继续有效的44件规范性文件、待修订的11件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失效的20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列入继续有效、决定进行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由具体责任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启动修订工作。
附件:1.同安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44件)
2.同安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待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11件)
3.同安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8日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8日印发
附件下载:
?厦同政〔2016〕172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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