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政办〔2016〕114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安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安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同政办〔2016〕114号
各镇(街、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加强我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为指导,坚持统筹安排、明确职责、加强协作、严格执法、保障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我区燃气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分级监管、多级联防、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燃气安全监管,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我区燃气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相关部门管理职责落实到位,周密做好燃气安全防控,实现辖区燃气市场稳定、瓶装供应站(点)运行安全、燃气设施安全及用气安全。
三、组织领导
成立同安区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协调、解决燃气安全监管领域的重点、难点及疑点问题,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燃气安全监管机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区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许珠明(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苏九届(政府办副主任)
叶文货(建设局局长)
陈金墩(安监局局长)
林拥护(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孙瑞真(财政局行保科科长)
陈春来(商务局局长助理)
叶谋荣(人社局副局长)
谢兴建(建设局副局长)
蔡家庆(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吕子祥(教育局副局长)
陈 灯(卫计局副局长)
高泽宁(民政局调研员)
汪兴文(安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彭垂群(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陈超岚(民宗局主任科员)
唐碧华(旅游局副局长)
许子翼(同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专员)
王朝阳(同安环保分局副局长)
蒋丽容(市质监三分局副局长)
林妙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建强(同安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去非(同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陈延峰(大同街道副主任)
陈德东(祥平街道副主任)
叶艺武(洪塘镇副镇长)
李瑞祥(五显镇副镇长)
郭笔聪(汀溪镇副镇长)
陈炳煌(莲花镇副镇长)
叶志强(新民镇副镇长)
叶耀南(西柯镇副镇长)
颜建明(竹坝开发区纪委书记)
柯瑞钦(凤南农场组织委员)
叶少华(白沙仑农场副场长)
叶文彬(区委报道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建设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谢兴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络员由陈超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四、职责分工
(一)区燃气主管部门职责
区建设局是辖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本辖区内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审批和年审;
3.负责本辖区内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停止供气、迁址、更换气种、改动设施等相关审批事项;
4.负责制定本辖区燃气安全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对辖区内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安全生产情况和经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市燃气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其他燃气设施进行安全监管;
6.指导并督促镇(街、场)开展燃气日常监管工作;
7.起草辖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督促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8.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区建设局委托区物业与燃气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区物业与燃气管理中心应根据镇(街、场)地域面积、生产经营单位数量、餐饮场所燃气用户数量、隐患风险情况、重点监管业务领域及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定燃气专职安全辅助工作人员1—3名,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招聘;同时,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和执法检查专用装备等,所需燃气工作经费(包含燃气专项整治经费、巡查经费、宣传经费、培训经费、专家经费、执法车辆经费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区有关行政部门及机构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1.区安监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按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相应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2.同安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燃气及运输燃气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等行为予以查处。
3.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根据各自的职能,负责对燃气运输及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运输燃气的依法予以查处。
4.同安消防大队:负责对依法应当经消防安全许可的燃气经营、使用场所的监督检查。
5.区行政执法局:依照法定授权实施燃气安全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6.市质监三分局:负责对燃气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和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的安全监察,以及对钢瓶的充装、检验环节的监督管理。
7.同安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
8.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旅游局、区民宗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要求,做好部门职责管辖范围内所属单位燃气使用场所的安全管理、隐患自查及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
(三)镇(街、场)燃气安全监管有关工作
1.镇(街、场)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各镇(街、场)接受区燃气主管部门的指导,按照规定协助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燃气安全进行监管,主要负责:
(1)制定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监管方案和燃气安全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日常巡查、宣传,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或者依照规定程序报告;
(3)加强对辖区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户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日常巡查工作,跟踪、督促落实燃气安全隐患整改;
(4)协助区建设局对辖区内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进行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年审,并提供审核意见,同时负责为燃气经营企业设立供应站(点)提供场地等支持;
(5)各镇(街、场)应当掌握辖区内燃气设施的基本情况,协助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或者依照规定程序报告;
(6)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2.人员配备。各镇(街、场)要明确燃气安全监管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现有编制内指定至少1名燃气安全管理责任人员。
3.业务培训。各镇(街、场)要组织相关的燃气从业人员(如餐饮从业人员、燃气安全管理人员等)开展燃气安全培训及参加上级部门、燃气行业协会组织的专门培训班及相关燃气安全培训。
五、工作举措
(一)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区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同安公安分局、同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制定同安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具体详见附件1),引进专业保险公司,妥善处理事故善后赔偿等相关后续保障工作。区建设局每年牵头相关单位组织一次安全演练,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二)完善区燃气安全检查制度
区有关行政部门及各镇(街、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科学安排,积极开展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检查制度详见附件2)。区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一次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检查,考核评价镇(街、场)等成员单位日常燃气安全监管成效。
(三)完善打击“黑气”联合执法机制
为有效打击瓶装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瓶装燃气非法供气现象,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供气市场安全稳定;由区建设局牵头,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瓶装燃气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整顿瓶装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用户使用正规气源。专项检查中,同安公安分局、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道路上违反运输瓶装燃气车辆的查处;市质监三分局加强打击非法充装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区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技术力量进行“黑气”鉴定,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场)及各燃气企业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同时,为了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实施举报奖励机制,加强辖区瓶装燃气市场流通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黑气”的行为。
(四)创建信息化监管平台
我区燃气监管点分布广、区域大、管理难,依靠传统的人工登记、纸质记录等方式无法实时掌握燃气安全检查情况及燃气隐患数据。根据《厦门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第六条规定及市燃气安全信息化监管工作部署,创建区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相关单位对燃气企业、餐饮用户的动态监管,实现信息共享,实时掌握燃气企业的入户安检及镇(街、场)的日常巡查情况,提高安全应急响应处置效率,全面提升我区燃气安全监管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燃气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各镇(街、场)、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人员,落实燃气安全监管的具体责任。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燃气安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镇(街、场)、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有效解决联合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辖区燃气安全监管有序开展。
(三)健全机制,长效管理
通过燃气安全整治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市、区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部门间的科学有效互补,增强执法合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辖区燃气安全监管常态化。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由区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同安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同安区燃气安全检查制度
3.同安区瓶装燃气安全监管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3日印发
附件下载:
厦同政办〔2016〕114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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