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翔政〔2016〕181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实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及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0:56:54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实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及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措施的通知》



厦翔政〔2016〕181号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及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通知》(厦翔政〔2015〕155号,见附件)有效期延长一年,即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及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通知(厦翔政〔2015〕155号)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3日印发




附件下载:



厦翔政〔2016〕181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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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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