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政办〔2017〕28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安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安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厦同政办〔2017〕28号
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基础大排查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全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维稳安保工作精神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完善机制,专项整治,依法管控,加强服务、规范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管理,实现燃气供应规范有序、安保漏洞封堵、安全隐患消除,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行业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镇(街、场)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全区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具体方案详见附件1),并将各镇(街、场)及区直相关部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每年年度综治考评范围,确保燃气安全管理规范到位。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1.区燃气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开展全区燃气排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燃气违法行为;加强督查,督促企业及时动态将燃气用户信息与属地综治部门实现对接,明确责任人,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确保用户信息真实有效;组织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
2.各镇(街、场)要将燃气储存、销售、使用情况等纳入安全基础信息大排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托社区(村)和网格员进门入户,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地毯式排查,主要排查用气环境(包括减压阀、连接胶管、通风情况等)。2017年6月底前,至少完成两轮全面排查,摸清燃气用户底数和瓶装燃气钢瓶底数,排查用气安全隐患,逐一进行登记,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督促隐患整改到位。
3.各燃气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户安检。
(二)部门联动,“打非治违”
1.由区政府牵头,成立由建设、公安、行政执法、交通、质监、安监、市场监督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组,依托属地镇(街、场)和社区(村),加大瓶装燃气的执法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瓶装燃气生产充装、道路运输、销售经营等行为,实行“属地镇(街、场)排查无证窝点,公安部门对违法经营者依法实施处罚,交通部门处理违法运输车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行政处罚”的处置模式,持续保持打击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2.各镇(街、场)应建立对接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区镇联动,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坚持“露头就打、见瓶就抓”,尤其要对城郊结合部、外来人口集聚区及小餐饮店、夜间大排档等违规使用瓶装燃气进行集中整治。
3.强化区域执法联动,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对发现跨市、跨区违法经营的,及时抄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防止周边城市“黑气”流入我区,危害公共安全。
4.各镇(街、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开有奖举报电话和网站,动员和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瓶装燃气打非治违行动。
(三)实名追溯,规范管理
1.瓶装燃气实行“实名制”销售、“可追溯”管理
全区瓶装燃气实行“实名制”销售。各瓶装燃气企业要认真核实和完善用户信息(包括用户名称、用气地址、证件号码、联系方式、钢瓶编号、配送时间及方式等),通过二维码、电子标签等对瓶装燃气供应充装、运输、销售、配送、使用全过程进行跟踪追溯,做到“户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精准”。发现用户超频率购气、大量购气、使用来源不明钢瓶等异常情况的,要果断停止供气并立即向燃气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在推进实名制销售过程中,遇到个别用户不理解经解释后仍拒不提供实名制信息的,由企业向属地镇(街、场)综治部门、区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公安部门进行抄报。
2.开展无主、不可追溯钢瓶专项整治
对于留存在居民、餐饮场所、商户中,原本从非正规渠道购入的无主液化气钢瓶(即无企业标识或非本市七家燃气企业标识的钢瓶),认定为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燃气钢瓶,由行政执法部门分别依据《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没收燃气钢瓶,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
通过各镇(街、场)的全面排查,摸清我区流通的瓶装燃气钢瓶数据,开展不可追溯钢瓶专项整治。凡不能通过二维码、电子标签等对液化气供应充装、运输、销售、配送、使用全过程的跟踪追溯的液化气钢瓶(有企业标识),一律视为“不可追溯钢瓶”,各燃气企业抓紧回收并进行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由燃气主管部门和城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3.开展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专项整治
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市场上流通的不合格灶具、减压阀、连接胶管、可燃气体报警器等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展开拉网式清缴行动。
由质监三分局牵头,对灶具、减压阀、连接胶管、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生产厂家实施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
对用户使用的不合格减压阀、胶管等附件,以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餐饮场所等,各镇(街、场)可采取“以旧换新”、“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更换或安装。
4.严格燃气从业人员身份审查
由燃气主管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对所有燃气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禁止有吸毒、犯罪、精神异常等的人员从事燃气行业,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背景审查,确保核心要害岗位和安全保卫岗位绝对安全,从业人员如有变动,各企业应及时告知燃气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对于进出燃气场站的人员采用公安信息登记系统进行身份登记和审查。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企业从业人员培训,逐一建立人员档案,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实现相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5.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对依法应当经消防安全许可的燃气经营、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一针对燃气经营企业指导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指导开展实地演练。加强消防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应急技能。各燃气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6.加快燃气管道占压隐患整改
对于重大燃气管道占压隐患,燃气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责任单位会商,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抓紧落实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尽快完成重大占压隐患的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从反恐防暴的高度认识燃气安全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以瓶装燃气实名登记、钢瓶流转可追溯、打击非法经营等为核心,以出租户、餐饮场所、夜间大排档等人员密集区域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严肃查处、纠正违法违规销售和使用燃气的行为。
(三)加强宣传,保障供应。坚持堵疏结合的原则,打击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保障“严打严治严管”高压态势下燃气市场稳定。各镇(街、场)在严厉打击非法燃气经营的同时,要设立供应保障点,做好保障供应措施,加强正规供气渠道宣传,加强安全用气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广大市民不买不用非法燃气的自觉性。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各镇(街、场)、各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抓好落实。指导和督促相关燃气经营企业、用气单位落实燃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跟踪落实,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对由于工作不利、措施不实、整治不到位,导致燃气安全管理不落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责。
附件:1.同安区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2.同安区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3.同安区瓶装燃气用户基础大排查调查表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7日印发
附件下载:
厦同政办〔2017〕28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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