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2016〕118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暂停活禽交易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0:57:00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暂停活禽交易的通告》



厦思政〔2016〕1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感染H7N9防控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5〕22号),为预防和控制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活禽交易。自2016年12月22日起在辖区范围内暂停各类活禽交易。恢复活禽交易日期由区政府另行通知。


二、严格市场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暂停各类活禽市场交易(含固定门店,下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继续经营的商户依法查处,督促落实对交易场所实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市场外流动活禽交易摊点进行查处。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要加强禽流感疫情监测工作。卫计部门负责加强相关防控知识宣传和教育,做好对相关人员的监测和观察。


三、加强自我防护。人感染H7N9禽流感可防可控可治,社会公众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接触活禽的风险意识,尽量减少接触活禽及其污染场所,保护自身健康安全。


各街道应根据本区域内实际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加强对暂停活禽交易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非法活禽交易行为,可以拨打相关举报电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92-5814390,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0592-5991854。


本通告发布之日,原《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暂停活禽交易的通告》(厦思政〔2015〕4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1日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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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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