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办〔2017〕69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0:58:35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厦思政办〔2017〕6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闽政办〔2016〕1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7 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4〕12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74号)和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现场(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满足社区居家养老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部署要求,以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系列文件为指导,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为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平台,整合现有各类为老服务资源,为辖区内高龄、空巢、残疾及困难老年人群提供“六助”服务,即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乐、助急的全方位服务。不断优化为老服务队伍,鼓励专业社会组织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打造更多社区专项居家养老服务品牌项目,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产业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和最迫切的服务需求入手,为老年人提供符合居家养老需求的多样化、人性化、便捷化服务。


坚持依托社区。整合社区资源,完善服务设施及队伍,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


坚持因地制宜。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兼顾不同层次老年人需求,积极探索符合各社区实际的服务配置,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坚持社会化方向。多种形式,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入打造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全面落实政府购买社区为老服务项目,到2020年底实现专业化、市场化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全区街道达100%,实现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实现养老护理人员轮训率达到100%。力争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产业化目标。


二、居家养老的主要任务


(一)提升养老服务品质


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有条件的社区可增加购买服务内容和扩大服务对象。


1.职责分工。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各街道负责监管、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含服务主体)在社区服务项目的运行;各社区负责具体实施。


2.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本辖区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分别明确无偿、低偿及有偿服务对象,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包括无偿和低偿服务老人。无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本区户籍年满60周岁的低保、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确需帮助的老人、二级及以上肢体残疾的老人。低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本区户籍年满60周岁“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市居住生活的老年人);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空巢”老年人和70周岁以上失独老年人;低收入家庭或支出型贫困家庭的老年人;享受生活费补助且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定补的矽肺病救济对象。有偿服务对象是有经济能力,但需要日托、送餐或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3.服务内容。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通过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紧急救援或应急救助服务、上门看病或康复护理服务、家政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助餐助浴服务、代购代办服务、心理咨询或聊天服务、健康教育服务八类基本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同时继续依托街道及社区向专业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居家养老无偿服务对象及低偿服务对象提供每星期不少于4小时的政府购买服务,其中3小时家政服务,1小时医疗服务。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资源,为辐射范围内的老人提供爱心供餐送餐服务、健康、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服务。支持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直接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或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技术支撑,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


4.服务方式。采取街道及社区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服务、社区专项服务、志愿者服务、邻里互助服务等形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在服务项目的选择上,鼓励通过“12349”等专业智能养老服务平台下单,并通过使用厦门市民政局推行的厦门市“敬老卡”在签约服务商消费,实现为老服务“一卡通”,为老人提供吃、住、医、行、乐等全方位的养老便捷服务。


5.服务标准。无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由政府为其购买服务,按照各街道与相关服务主体签订的收费标准执行;低偿服务对象政府将以低于市场价格的费用标准为老人提供家政及医疗服务。除无偿及低偿对象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人,也可向所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出服务申请,由社区指派助老服务员上门服务。以上服务标准,根据市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制定及调整。


(二)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完善养老信息化平台,全区统一使用“12349”市民养老专用号,并根据实际需要在辖区设置养老信息服务情况展示屏。


1.加快推动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工作,依托区、街公共信息平台、优化提升社区信息服务方式,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为老人提供信息互通、工作受理、服务对接、市场链接等综合服务。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全面掌握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快速响应养老服务需求,做到线上、线下服务有效对接。加快推进养老信息服务与养老信息化平台有效对接,鼓励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2.要充分利用好、使用好、宣传好养老信息化平台和“12349”市民养老专用号,通过“12349”养老专用号,为老人打造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服务高效的养老信息化平台,逐步实现民政业务“一号通”,提升养老服务效率。建立失踪老人信息发布平台,为有需求的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老年人免费配备防走失手环,提供实时定位、紧急呼叫、运动轨迹、安全区域等辅助服务,保障失智老年人出行安全。


3.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以社区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为基础,提供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通过终端智能设备的运用及管理、重点对象服务跟踪等手段,把老人、家庭、亲友、服务企业、社区等各种资源无缝快速链接,实现信息平台介入、提升、管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4.在老人中普及“互联网”知识,掌握电脑、互联网操作技能。借助“互联网”技术,创新养老服务内容和方式。实现家庭、社区、机构养老的融合、对接和资源共享。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推广使用。


(三)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通过政府购买社区为老服务,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场所、有设施,有专人做事、有专业化服务。


1.以街道为购买主体,通过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购买社区为老服务项目,每个服务项目都要配备专业为老服务人员长驻社区。根据每个社区辖内实际老人数及其占户籍总人数的比例来确定,老人比率16%以上(含16%)或实际老人数大于800人(含等于)的社区按照12万/年购买服务,老人比率16%以下或实际老人数小于800人的社区按照6万/年购买服务。社区服务站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运营补贴各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入项目统一运作也可自行下拨社区,由社区安排,所需经费纳入街道财政预算。社区为老服务项目需与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有效对接,涉及老人信息采集录入,数据资料及时更新,实现与12349养老信息平台共享共助。


2.社区为老服务项目实现双重管理,由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从事养老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等的社会组织派驻专业为老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派驻的为老服务人员由社会组织进行相应专业培训指导。工作上以社区管理为主,接受社区的统筹安排,街道要做好前期指导及平时调研工作,定期组织交流会议,及时沟通反馈项目进展情况。街道和社区负责组织考评,可委托第三方对为老服务项目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四)推进医养护相结合


依托卫计部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医养护相结合。


1.加快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服务关系,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为高龄、重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


2.继续推进家庭病床服务。针对辖内部分偏瘫、骨折、长期卧床并需要治疗的病人,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辖内定点医院在居民家中设立“家庭病床”,定时派医生和护士上门开展诊疗服务。同时推行“网格医生”服务项目,由家庭医生团队在社区网格员配合下,分网格入户免费为辖内居民提供上门建档及健康评估、慢性病随访、健康体检等优质服务。


3.支持医保定点社区医疗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签约合作,逐步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完善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民政部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与卫计部门人口健康信息共享。


(五)打造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1.搭建“三个平台”。一是区街居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平台,为处于萌芽期或初创期,群众需求多、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的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政策咨询、信息辅助、成立指导等孵化服务,并有针对性地培育涉及养老等公益类、服务类社会组织。二是社会组织服务对接平台,定期牵头举办项目推介会为社会组织提供规范发展、项目展示对接的平台。三是社工人才培养平台,采用政府购买、民办社工机构承接的方式,全面提高持证社工的专业水平和实务能力,有效激发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活力,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养老服务。


2.组建“爱心助老联盟”。整合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资源,依托辖内各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组成“爱心助老联盟”,鼓励家政、餐饮、物业等服务企业参与养老服务,涵盖医疗、用餐、生活健康、代送、文体、法律援助等多个方面,打造“15分钟”服务圈。


3.打造养老服务综合体。立足区社会福利大楼,打造养老服务综合体。内设五大功能区域包括:医养结合养老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爱心送餐配餐中心、12349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老人用品展示中心。引入国内优秀的社工机构进驻,并吸纳专业社工人才,通过专业工作方法以及服务手段,提升项目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养老服务总体实力。


三、保障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积极落实养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要求,把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政府绩效考评和社区建设的内容。民政、发改、财政、卫计、经信、人社、老龄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资金保障。区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逐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标准,进一步完善养老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落实好省、市以奖代补政策。


(三)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国家和省、市已明确的税费减免、用地保障、投融资等优惠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有效对接社区居家养老项目的融资需求,通过财政贴息、养老产业基金、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养老信贷投入。


(四)完善评估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及项目的绩效评估。养老服务项目评估每年进行一次,由区民政部门、街道或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实施,并形成评估报告,发挥专业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组织等方面作用。细化评估标准,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程序,加强评估监督。建立星级评定机制,依据《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暂行办法》评定标准,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开展星级评定。做到有服务、有监督、有考评,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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