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政办〔2017〕86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代理会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0:58:41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代理会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厦同政办〔2017〕86号





各镇(街、场),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代理会计管理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代理会计管理的意见


为建立完善农村代理会计人员管理新机制,不断提高农村集体财务和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农业厅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我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会计人员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一)农村代理会计履行下列职责权限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所代理村、组集体的各项会计业务核算工作,真实、准确、及时填写会计账目,编制财务会计及农经报表,保管村集体开户银行财务人员印鉴、会计档案和资产资源台账。


2.遵守财经法律法规,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对所代理村、组集体每一笔收支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正确性、完整性要严格审核把关,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


3.承担所代理的村、组集体筹集的资金使用情况和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抵制侵犯村集体财产和利益的行为,向区农林主管部门和镇(街、场)反映违法违纪问题。


4.指导报账员做好现金收付工作,监督落实备用金制度,定期检查核对库存现金,定期核对银行存款,督促指导报账业务。


5.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和所代理村、组财务管理实际需要,及时编报财务报告,提供代理期间真实完整的各类会计信息,协助所代理的村集体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6.列席所代理村集体的有关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兴办公益事业等经济活动的会议,参加所代理村的财务计划编制。


7.协助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备案业务。


8.承担会计代理机构及镇(街、场)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村、组报账员履行下列职责权限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对审查认为符合制度要求的原始凭证给予办理报销手续,并于每月民主理财日将发生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财务监督小组)审核;对审核认为不符合支出规定的,应将原始凭证退还经办人员,收回支出的款项,同时调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3.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收款票据和支票。


4.办理报账工作。要按时报账,并与代理会计办理票据交接手续。


5.协助做好村财务公开、承包合同管理、农经调查统计等工作。


二、切实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代理会计服务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及时整理各种纸质及电子数据形式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分类编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严格保管。要落实电子会计档案定期备份和报备制度,定期将会计数据备份到磁性介质,定期检查,并每年复制报送区农林局备案。


三、进一步完善代理会计轮岗制度


代理会计实行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轮岗交换。各镇(街、场)每3年组织一次代理会计内部全面轮岗。代理会计跨镇轮岗实行“双向选择、自愿互换、统一办理”办法,自愿调换岗位的代理会计填报申请表,经双方镇(街、场)同意,由区农林局统一办理调岗手续,报区委编办备案。


四、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机制


区财政局、农林局要按照“统一要求、共同组织、分级培训”的要求,加强对农村会计人员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制度、初级会计电算化、农经统计、财政支农政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内容的教育培训,每年组织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代理会计人员要按规定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五、认真落实考评考核制度


按照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原则,制定详细的代理会计考核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实绩。年终考核办法由区农林局、财政局牵头制定并共同组织实施,日常考核的方式由各镇(街、场)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六、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由区农林局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以前规定和本意见有不同的,以本意见为准。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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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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