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2017〕145号《湖里区人民政府印发〈湖里区关于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0:58:41

《湖里区人民政府印发〈湖里区关于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湖府〔2017〕14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湖里区关于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


湖里区关于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


协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落实国务院扶贫办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分解方案》(厦委办发〔2017〕30号)关于劳务协作的要求,加强与东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东乡县”)劳务协作,促进两地优势互补,结合实际,出台落实意见如下:


一、清真用餐补贴


辖区企业采用自建清真餐厅、改造清真食堂或外包配送清真餐等方式解决东乡县籍初次来厦务工人员饮食问题的,在员工正规就业期间,给予企业每人300元/月的伙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集中住宿补贴


辖区企业安排30名及以上东乡县籍初次来厦务工人员集中住宿的,在员工正规就业期间,给予企业每人200元/月的住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社会保险费补贴


辖区企业招用东乡县籍初次来厦务工人员正规就业的,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按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计算,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就同一务工人员享受本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四、外出招工交通食宿补贴


辖区企业参与市、区组织的赴临夏州招聘活动,给予不超过2名招聘人员的交通费和食宿费用补贴。


五、劳务协作奖励


鼓励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劳务输转工作,对经区人社局审核认可并签订劳务输入协议的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东乡县籍初次来厦务工人员来辖区企业正规就业的,给予劳务合作奖励(但不能同时享受市、区劳务合作奖励)。奖励标准:累计不超过1000元/人,从务工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保之日起1年内,满3个月每人奖励400元,之后每满3个月奖励200元。


鼓励辖区企业接收东乡县籍初次来厦务工人员正规就业,对辖区接收企业给予劳务协作奖励,奖励标准: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就同一务工人员只能享受一次本奖励)。


六、务工人员生活补助


东乡县籍初次来厦务工人员到辖区企业正规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400元/月的生活补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七、来厦交通费补贴


东乡县籍务工人员初次来辖区企业正规就业的,给予来厦交通费用补贴,标准按合理路线的火车票硬座或普通长途汽车票计算。


八、委托培训补助


鼓励辖区企业依托东乡县职业技术学校等经区人社局认可、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对东乡县籍培训对象开展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或“一企一策”培训。培训对象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的,给予职业培训机构每人100元/日的培训食宿补助。


为做好两地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衔接,确定东乡县职业技术学校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给予每年5万元的培训协作经费补助,补助经费分两次拨付,完成年度委托培训任务的50%时,拨付一半经费,完成年度全部培训任务时再拨付其余补助。


九、自主创业奖励金


东乡县户籍人员来我区自主创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奖励金3000元,所创办经济实体属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的,再增加奖励金2000元。


十、创业带动就业奖励金


在我区自主创业的东乡县户籍人员,开业3年内,每吸纳1名东乡县籍务工人员正规就业满3个月的,给予创业者创业带动就业奖励金2000元。


十一、其他


“辖区企业”是指湖里区行政区域内,在工资待遇、用工环境、用餐住宿等方面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东乡县籍初次来厦务工人员”是指来厦之前一年未在我市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就业登记,且未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年龄内的东乡县户籍人员;“东乡县籍培训对象”是指劳动年龄内的东乡县户籍在职职工、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正规就业”是指与辖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


辖区企业需先向区人社部门申报招用东乡县籍务工人员计划并获批准后,相关单位和人员方可享受本政策。


本意见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如市里出台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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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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