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2017〕55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引进和培育优秀软件信息企业六条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引进和培育优秀软件信息企业六条措施的通知》
厦思政〔2017〕5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引进和培育优秀软件信息企业六条措施》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0日
思明区引进和培育
优秀软件信息企业六条措施
为巩固和发挥我区软件信息产业优势,进一步加大我区引进和培育优秀软件信息企业力度,促进软件信息产业和人才的有效聚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租金补贴
促进软件信息产业集聚,对入驻软件园二期周边的企业给予场所租金补贴,即对办公面积在500㎡(含)以上、实际月租金超过50元/㎡(含税)的部分给予租金差价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0元/㎡、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连续补三年(自用且三年内持续经营)。
第二条 落户成长奖
对引进“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企业、中国软件100强企业、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在辖内设立子公司的,在其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后,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的落户奖,给予促成者一次性3万元的促成奖。
对我区企业首次入选“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企业、中国软件100强企业、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50万元的成长奖。
第三条 龙头企业奖
每年评选10家龙头企业,给予每家企业80万元的品牌推广费,用于企业的品牌营销、形象宣传、展厅建设及IP运作等;每年评选20家高成长性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高企备案奖
对我区科技型企业(含软件信息企业、工业企业)首次通过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五条 游戏IP奖
鼓励游戏企业研发优秀IP产品,对入选全国性权威、主流游戏排行榜前十名的,给予每个IP产品一次性10万元奖励;鼓励游戏企业购买一线IP的代理权、改编权和使用权进行产业化,购买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实际支出费用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增产增速奖
对规模以上软件信息企业,其年营业收入增量超过200万元的,按照增量的5‰给予奖励。年营业收入比增20%(含)以上至30%以下的,奖励5万元;比增30%(含)以上至40%以下的,奖励10万元;比增40%(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以上两项合计最高获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不含《思明区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首超奖励)。
本措施所需扶持资金从当年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预算中列支,由区街按照财政体制共同承担。
本措施所列扶持政策与其他区级政策有冲突的,按照本措施执行。
本措施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2017年1月1日至颁布之日,符合本措施条件的企业(个人)可参照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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