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府办〔2017〕74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0:59:05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集府办〔2017〕74号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部署要求,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74号),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系列文件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方针,立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让老年人享受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要重点关注贫困、高龄、空巢、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人群体,以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信息化、专业化运作为抓手,依托专业组织和信息网络优势,逐步建立专业化、信息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居家老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让广大老年群体在养老服务方面,深刻感受改革开放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⒈问题导向原则。以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难为导向,运用专业手段和大数据优势,提升服务站运营水平。


⒉按需服务原则。面对面了解老人需求,按需求制定服务方案、确定服务内容,提高服务实效性和老年人满意率。


⒊整合资源原则。整合社区资源,建好服务设施和队伍,营造全社会关怀老年人的氛围环境。


⒋社会参与原则。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引入专业社会组织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站或养老服务项目。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居家养老精准化服务


科学划定家庭养老责任、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市场与社会化服务的界线,根据老年人需求,制定服务内容,根据社区实际确定服务方式。


⒈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集美区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根据老年人及其家庭不同情况,分别明确无偿、低偿和有偿、志愿服务对象。社区要全面掌握老年人的家庭收入、健康状况、年龄及居住等情况,建立完善的服务对象信息数据。


⒉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整合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室)、社区老年学校及协议服务机构资源,从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基本需求入手,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乐、助急等上门服务。


⒊规范居家养老服务方式。鼓励各镇(街)通过购买专业服务的方式,建立“菜单式”服务项目,实现养老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信息化,满足老年人的各类养老服务需求。


(二)实施居家养老服务站专业化运营


支持各镇(街)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引入专业社会组织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有场所、有设施,有专人做事、有专业化服务,实现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提升为老服务专业化水平的目标。


⒈实施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购买。支持各镇(街)购买社会组织助老服务项目、居家养老服务站专业化运营项目,以弥补社区居家养老工作人员数量和质量的不足。项目采购参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承接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福〔2017〕60号)和《厦门市集美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集府〔2016〕108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无偿、低偿对象的服务可打包成助老服务项目,以镇(街)或社区为单位委托承接居家养老服务站专业化运营项目的社会组织实施服务。


⒉做好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管理。一是加强项目合同管理。通过服务合同对项目工作(服务)量、服务标准、购买经费、考核要求等内容进行约定,服务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得参与本项目,项目评估结果合格以上的可以继续参与本项目。二是严格项目资金管理。项目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和完善财务报告制度,并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自觉接受购买主体、社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三是加强项目专业服务人员管理。居家养老服务站专业化运营项目应当配备1-2名专业服务人员常驻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日常服务工作。专业服务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业务上由项目承接主体培训指导,工作上由社区负责统筹安排。


(三)推进居家养老信息化建设


充分宣传、使用、利用好全市养老信息化平台和“12349”全国养老专用号,为老年人打造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高效服务的养老信息化平台。


⒈对接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依托市级平台,通过网络终端、智能设备的运用及助老员进驻等方式,把老人、家庭、亲友、服务企业、社区等各种资源无缝快速链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水平。2017年城市社区落实养老信息化服务,2020年实现全区覆盖。


⒉发挥网格信息平台作用。社区要依托区、镇(街)公共信息平台、优化提升社区信息服务方式。要推动社区网格化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为老人提供信息互通、工作受理、服务对接、市场链接等综合服务。要快速响应养老服务需求,做到线上、线下服务有效对接。


⒊引入“互联网+养老”服务的新模式。要通过老年教育、社区活动等方式,在老人中宣传普及“互联网”知识,引导老年人掌握电脑、智能手机及互联网操作技能。借助“互联网”技术,创新养老服务内容和方式,实现家庭、社区、机构养老的融合、对接和资源共享。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推广使用。


⒋建设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有条件的镇(街)要依托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以社区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所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服务信息对接。


(四)实施精神、文化养老


充分整合各类资源,以养心、养德、养生为基础,围绕老年人精神慰藉、健康、快乐需求组织实施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努力提升老年人文化素养和生活品质。


⒈推动老年文体阵地共享。从老年人特点出发,改造、升级各类文体活动设施,并向老年人开放。各类公共文化、体育活动设施,要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各级老年学校、社区活动中心、社区书院、老年活动室等场所要发挥主阵地作用,方便老年人就近参与活动。


⒉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工作。扩大区老年大学的办学规模,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动区老年大学向各镇(街)、社区延伸办学。用好“银龄公益讲师团”和社区书院,要进一步壮大讲师团队伍,围绕老年人需求,增加授课内容。支持购买老年教育服务项目,提升老年教育水平。


⒊发挥文体活动队伍作用。各级老年艺术团、老年体育协会和老年人书画协会要扎根社区,组织老人开展文艺演出、诗文创作、琴棋书画、文体旅游、体育竞赛等活动,带动居家老人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支持各级购买老年文体专业服务项目,提升我区老年文化、体育、艺术水平。


(五)着力构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平台


依托卫生主管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养老专业机构,推动医疗保健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建立医养结合绿色通道,实现医养护一体化、居家化。


⒈推动家庭医生签约。加快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家庭医生签约关系,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为高龄、重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


⒉推动老年医疗信息共享。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无缝对接。完善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与卫计部门老年人口健康信息共享。


⒊支持医养护有效结合。支持镇(街)购买老年人医疗、保健专业服务。支持各医疗机构或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延伸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诊视、健康检查、慢病干预、用药指导和养老保健咨询等服务。推广老年医疗保健终端设备使用,探索网上远程健康监测和医疗服务。


(六)积极发动社会参与


各社区要发挥居家养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实施的作用,依托专业社会组织力量,建立辖区各类服务资源的协作关系,共同为老年人服务。


⒈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引导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培育社区为老、助老社会组织发展,重视发挥社区老年协会凝心聚力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吸引低龄老人加入为老服务队伍。倡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⒉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开展“孝文化”宣传,树立家庭养老责任意识。广泛开展邻里互助活动,鼓励低龄健康老人与高龄老人结对帮扶。落实老年优待政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介的导向引领作用,营造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区老龄、民政、发改、财政、卫计、经信、人社、建设等单位和各镇(街)领导组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督办。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老龄办。镇(街)要确实履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领导责任,加快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和服务项目购买,健全项目监管,有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信息化进程,实现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信息化服务全覆盖的目标。社区要把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日常工作,统筹计划安排,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服务项目的实施。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满足居家老人服务需求为目标,结合本社区实际,积极探索为老服务新方法、新模式。


(二)加大财政投入


继续加大对现有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投入力度。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购买服务经费由区、镇(街)各承担50%,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站专业化、信息化的投入力度,镇(街)根据各社区实际情况购买相应的专业化、信息化服务,并保障所需经费。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运营补助力度,实施专业化、信息化运营且末期评估结果合格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区财政给予6万元运营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镇(街)对各社区项目服务量和工作成效评估后自行配套,项目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区财政不予补助。探索设立老年产业或老龄公益基金,用于扶持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发展,培育养老服务市场。


(三)完善评估机制


各镇(街)要加强居家养老购买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及项目的绩效评估。居家养老项目评估每年进行两次(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中期评估作为检验项目工作进程的依据。末期评估作为项目评估结果的依据,具体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次),由购买主体、区老龄办、社区居委会、服务对象多方组成或引入独立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组织实施,并形成评估报告。各镇(街)在签订服务合同时要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要加强评估监督,做到有服务、有监督、有考评,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附件:


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基本标准


⒉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及标准


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流程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2日印发



附件下载:



集府办〔2017〕74号附件.docx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4373.html

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