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办〔2017〕84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0:59:23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思政办〔2017〕8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办、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7〕10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以下简称“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小饭桌”是指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校外固定场所为中小学生提供的餐饮服务活动。


“小饭桌”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扎实推进“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形成治理合力,全面提升“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广大学生的饮食安全。


二、切实强化“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


各街道对辖区内“小饭桌”食品安全负总责, 应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对“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登记造册等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通报所在的市场监管所依法查处。根据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的具体评定指标,组织街道网格员协助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对“小饭桌”进行标准评分;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的监管部门。


区食安办牵头协调对“小饭桌”开展综合治理,负责“小饭桌”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将其列为全区治理“餐桌污染”年度工作的内容,努力构建“小饭桌”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小饭桌”食品安全的评定评分、监督管理、技术支持工作;对“小饭桌”开办者进行培训教育,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具体落实“小饭桌”现场评分、后续监管、督促整改等各项工作;制作“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分表;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及街道网格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督促“小饭桌”开办者诚信经营。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开展学生参加校外“小饭桌”用餐情况的调查摸底和“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分评级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掌握校外托管学生的有关情况,并对相关分数公开公示,以供学生、家长参考;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家长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其选择规范安全的“小饭桌”,鼓励学生家长参与监督,营造共治氛围。


街道网格员具体负责“小饭桌”的登记造册的相关工作,包括:登记建档、存在状态核查等。


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具体负责“小饭桌”的日常监管及评定工作,包括食品安全情况了解、检查指导、评分评级、督促整改提升、提供技术支持等。


“小饭桌”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在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登记,经营过程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安全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积极配合指导,切实落实指导意见,做好食品安全自我管理工作。


三、切实做好“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一)报告登记。“小饭桌”开办者在每学期开学15日前填写《厦门市思明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登记表》(附件1),向街道报告,由街道网格员进行登记。


(二)调查摸底。区教育局督促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进行问卷调查,填制《厦门市思明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于开学后15日内报送至所在街道,同时报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教育局。


(三)食品安全指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按照学校报送的《厦门市思明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情况调查表》及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辖区内“小饭桌”情况,每学期对“小饭桌”食品安全进行指导,与“小饭桌”开办者签订《厦门市思明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3),督促“小饭桌”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发现未主动报告登记的“小饭桌”应及时抄告属地街道。


(四)评分评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在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情况调查表》或发现辖区“小饭桌”后45日内,应组织食品药品协管员、街道网格员联合完成辖区内“小饭桌”的评分评级工作,由食品药品协管员填制《厦门市思明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动态等级评定表》(附件4)一式三份,一份交“小饭桌”开办者,一份由属地市场监管所留存,一份由属地街道与《厦门市思明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登记表》复印件一并归档,街道网格员要及时将评分评级结果填写于《厦门市思明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动态等级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5)分别报所在街道食安办、区教育局、属地市场监管所。


(五)动态管理。各街道、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发现“小饭桌”食品安全情况发生较大改变的,需及时报区食安办,由区食安办酌情组织食品药品协管员及街道网格员对该“小饭桌”重新进行评分评级,并及时将评定结果报所在街道食安办、区教育局、属地市场监管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小饭桌”的评分评级结果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加大评分评级较低“小饭桌”的监督检查力度。由于“小饭桌”开办情况复杂,在具体工作中要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理论性与实际性相结合,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予以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需依法处置,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小饭桌”坚决要求其落实整改后方可供餐。


(六)信息公开及处置。区教育局要把辖区内“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分评级结果于每学期结束前15日内通报各中小学校,督促中小学校于每学期开学前将相关名单提供给家长,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供学生及家长选择(同一家“小饭桌”一个评分周期内多次进行评分评级的,公示的评分评级结果以最后一次评定结果为准)。具备条件的,可利用网络、微信、QQ、短信、手机软件等途径进行公示。


对于不按时履行报告登记、拒绝评分评级和检查指导、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小饭桌”,由区食安办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采取集中曝光、联合整治等方式予以综合治理,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饮食安全。


四、积极推进“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模式的创新


鼓励“小饭桌”开办者与有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签订供餐协议。


鼓励“小饭桌”采取网络厨房等形式积极实施“明厨亮灶”,将餐饮操作过程向学生、家长展示;鼓励设备经营商等有关单位针对“小饭桌”“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定制设施设备、手机软件等,便于学生、家长监督。


鼓励社区居民和广大师生、家长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等形式,共同关注和参与“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合力共建食品放心工程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厦门市思明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 登记表


2.厦门市思明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情况调查表


3.厦门市思明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承诺书


4.厦门市思明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动态等级评定表


5.厦门市思明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动态等级评定结果汇总表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9日印发



附件下载:



厦思政办〔2017〕84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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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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