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办〔2018〕2号《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文艺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0:59:29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文艺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湖府办〔2018〕2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区文体出版旅游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湖里区文艺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


湖里区文艺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湖里区文化繁荣兴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的扶持奖励对象为:


(一)在湖里区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类企事业单位;


(二)户籍在湖里区的个人或取得厦门居住证满3年以上且在湖里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公民。


第四条 湖里区文艺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的申报主体必须拥有项目著作权、各类奖项申报权;涉及合作创作的,湖里区创作生产单位或个人须在创作上居于主控主导地位,并拥有作品的出品权、评奖申报权。


第五条 湖里区文艺发展扶持奖励资金每年从区财政资金中安排。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湖里区文艺发展扶持奖励工作由湖里区艺术指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负责统筹、指导、评审、核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负责具体实施。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 评审委由区文体出版旅游局牵头设立,评审委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出版旅游局、区文联、区财政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以及相关专家担任。


第八条 评审办设在区文体出版旅游局,负责评审委日常工作。


第三章 扶持申报


第九条 符合《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条件的文艺作品,包括戏剧、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图书(含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等艺术门类,每年按照市委宣传部的工作部署,由区文体出版旅游局组织申报材料征集,由区委宣传部组织申报。


第四章 优秀作品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优秀作品,是指由湖里区主体组织创作生产,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获得以下奖项的文艺作品。


(一)获经中宣部批准的全国常设性文艺奖(名单详见附件)的作品或个人;


(二)在全国公映的电影故事片(含动画电影)和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电视连续剧(含动画片)、电视纪录片。


(三)获福建省百花文艺奖的作品或个人;


(四)获厦门文学艺术奖的作品或个人;


(五)销售量超过一定数量的图书。


第十一条 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获经中宣部批准的全国常设性文艺奖的作品或个人,按全国奖金1:1配套奖励。


(二)在全国公映的电影故事片和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电视连续剧、电视纪录片的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均参照《福建省影视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闽委宣联〔2015〕7号)执行。


(三)获福建省百花文艺奖的作品或个人,按福建省奖金1:1配套奖励。


(四)获厦门文学艺术奖的作品或个人,按厦门市奖金1:1配套奖励。


(五)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销售量超过3万册,诗歌集、散文集销售量超过1万册,奖励2万元。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


(一)《湖里区优秀文艺作品奖励申报表》;


(二)相关作品的获奖证书、播出证明、出版合同、票房收入证明、图书销量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相关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第十三条 评审办根据本办法提出奖励方案,提交评审委审定,经区财政局审批后拨付奖励经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对于从湖里区辖区之外购买,但对湖里区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影视剧、舞台剧剧本,按照程序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实行。


第十五条 获得国际公认有影响力的文艺奖项作品以及个人,按照程序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实行。


第十六条 同一作品或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奖项两项以上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就其最高奖项予以配套奖励。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湖里区文体出版旅游局和湖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附件:全国常设性文艺类奖项目录


湖里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湖里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15日


附件


全国常设性文艺类奖项目录


一、中宣部主办


1.“五个一工程”奖。包括戏剧、电影(动漫)、电视剧(包括动画片、纪录片)、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5个子项。


二、文化部主办


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包括文华奖、群星奖2个子项。


三、国家广电总局主办


3.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包括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3个子项。


四、中国文联主办


4.中国戏剧奖(下设: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中国戏剧奖·曹禺剧本奖、中国戏剧奖·优秀剧目奖、中国戏剧奖·小戏小品奖、中国戏剧奖·理论评论奖和中国戏剧奖·校园戏剧奖六个子奖)


5.大众电影百花奖


6.电影金鸡奖


7.音乐金钟奖


8.全国美术展览奖


9.曲艺牡丹奖


10.书法兰亭奖


11.杂技金菊奖


12.摄影金像奖


13.民间文艺山花奖


14.电视金鹰奖


15.舞蹈荷花奖


五、中国作协主办


16.茅盾文学奖


17.鲁迅文学奖


18.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19.骏马奖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9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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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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