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办〔2018〕54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0:59:47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厦思政办〔2018〕5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资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资奖励办法
第一条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工业有效投资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8〕87号),为促进我区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和增资扩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增产奖励
(一)奖励对象:纳入我区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对企业2018-2020年度完成工业产值的累计同比增量部分给予5‰的奖励,封顶100万元。
(三)同一实际控制人或股东结构基本一致的多家企业合并计算,以增产最多的公司为申报主体。
第三条 增资奖励
(一)奖励对象:工业投资项目纳入我区统计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对2018-2020年度完成工业投资额500万元(含)—3000万元的企业,奖励3万元;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适用市级奖励办法。
(三)同一企业多个工业投资项目合并计算。
第四条 以上奖励金的10%作为统计专项经费使用,可用于企业统计工作经费和统计人员奖励金发放。
第五条 企业工业产值和工业投资数据,以上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数据为准。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单位向纳税或纳统所属街道提出扶持申请,由街道初审,区科信局复审,经区财政局核准资金预算,报区政府批准后兑现。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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