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办〔2018〕41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思明区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1:00:04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思明区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办法的通知》



厦思政办〔2018〕4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人武部,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思明区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24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12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8〕1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力度,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发退役异地安置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金差额


(一)补差对象:从思明区入伍由异地负责安置的退役士兵(含不复学或已完成学业,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安置的在校大学生)。


(二)补差标准:按照思明区当年度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补发退役后安置地发放的当年度当地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差额部分。


(三)发放办法:异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在领取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后,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已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相关证明,向思明区民政局申请补足差额部分,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二、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及就业奖励力度


(一)补贴奖励对象:从思明区入伍,自愿选择自主就业,并由思明区负责安置的失业退役士兵。


(二)职业技能培训方法:退役士兵可于退伍后两年内自行到培训定点机构参加思明区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补贴奖励标准:退役士兵按照《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思政办〔2017〕77号)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补贴、培训促进就业补贴的,区民政局再按1:1配套给予退役后一次培训生活补贴、培训促进就业补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四)补贴奖励发放:退役士兵应于领取配套培训生活补贴或培训促进就业补贴的一年内,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区民政局办理:


1.《退伍证》、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和有效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有效复印件;


3.领取培训生活补贴或培训促进就业补贴的相关证明。


三、扶持照顾退役士兵就业


(一)扶持照顾办法: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考试,对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给予笔试成绩加分。


(二)加分政策兑现: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伤残军人证》、退伍档案中《立功奖励登记表》及《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的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等相关材料,并经市民政局盖章确认。


(三)笔试加分标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本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四、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其中区民政局负责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做好资金发放、组织协调、档案接转、困难救助等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区委编办负责提供用于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岗位;思明公安分局负责为退役士兵办理落户手续;区财政局负责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监管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负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招收聘用工作;各街道负责退役士兵档案管理、政策宣传、关心慰问等工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16年12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前相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按《思明区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办法》(厦思政办〔2014〕75号)执行。本办法未明确的其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8〕17号)文件要求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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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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