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2018〕75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鼓居民公共交通航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1:00:09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鼓居民公共交通航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厦思政〔2018〕75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厦鼓居民公共交通航线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厦门港口管理局


2018年7月3日



厦鼓居民公共交通航线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厦鼓轮渡航线管理,保障市民出行方便,根据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调整厦鼓轮渡航线的公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厦鼓居民公共交通航线,包括厦门轮渡至鼓浪屿钢琴码头航线及厦门第一码头至鼓浪屿内厝澳码头航线;本办法所称厦门市居民是指持有厦门市居民身份证或户籍在厦门市的人员;本办法所称鼓浪屿居民是指户籍在鼓浪屿的居民。


第三条 厦门市居民、鼓浪屿居民、在鼓浪屿岛上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凭厦门市身份证或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在保状态)购票或购买月卡、季卡在本航线过渡。


第四条 非厦门市居民但持本人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可在本航线购票或办理月卡、季卡。


第五条 在鼓浪屿具有实际居住地的鼓浪屿居民每户每年可凭户口本、鼓浪屿居住证明及户主身份证至鼓浪屿街道办事处一次性领取全年亲友过渡券,每张过渡券仅限办理1人/次购票使用;鼓浪屿居民的亲友过渡时,可凭亲友过渡券及过渡人员有效身份证件购票在本航线过渡;当天过渡人数超过鼓浪屿日最大承载量时,暂停使用亲友券购票过渡。


第六条 鼓浪屿居民办理婚事、丧事,需为非厦门市居民且无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的多名人员办理本航线过渡,在其年度亲友过渡券使用完毕后,可向鼓浪屿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补发一次性亲友过渡券购票在本航线过渡,所补发的亲友过渡券需注明使用日期限期使用,过期作废。


第七条 对于存在倒票包括售让亲友过渡券等违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而被列入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人员(简称“黑名单”),停止该户当年使用及下一年度领取亲友过渡券资格;列入“黑名单”人员解除惩戒前不再享受本航线办理过渡优惠资格。


第八条 除以上所列情形和相关政策规定明确要求外,需从此航线过渡的特殊情况,由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和鼓浪屿街道办事处负责核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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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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