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的决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1:05:4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16826日市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裴金佳


2016830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的决定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厦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200412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公布,根据201072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9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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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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