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的决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1:05:4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16年8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裴金佳
2016年8月30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的决定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厦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2004年1月2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公布,根据2010年7月2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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