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8〕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3:08:54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18〕3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109号)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成都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全国、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市党代会关于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以主体功能区战略为基础,以发挥和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为导向,以生态建设、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补偿“三位一体”为抓手,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开拓“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加快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

(二)基本原则。

权责统一,合理补偿。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科学界定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和沟通协调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和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促进生态保护社会成本内部化,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立足生态补偿各领域各区域的不同特点,深化前期实践经验,分类细化落实生态补偿差异化的政策措施,增强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各领域、各区域间协调配合,不断提升生态保护成效。

因时施策,动态调整。立足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按照生态环境破坏轻重程度和保护紧迫性急缓情况,适时调整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期限。

统筹兼顾,转型发展。将生态保护补偿与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有机结合,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其绿色转型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实现重点生态领域和重点生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基本覆盖,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补偿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资金来源渠道基本稳定,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更加适应,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形成,符合我市市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对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作用更加明显。

二、重点任务

(四)健全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成都市集体公益林(地)生态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市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研究重要生态区集体商品林赎买政策,探索将停止商业性采伐的天然起源商品林逐步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探索全面实施森林生态补偿和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试点,将部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推进集体公益林集中管护。(牵头单位:市林业园林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激励机制。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激励机制,落实成都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考核激励相关办法,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激励资金,对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的区(市)县政府给予奖励。加强对跨区(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指导协调,督促建立上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激励机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

(六)健全流域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水环境治理激励惩罚机制,落实岷江沱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相关办法,对断面水质考核超标和优于考核的区(市)县分别进行资金扣缴和奖励,逐步增加扣缴考核断面,提高扣缴标准。加强黑臭河渠综合治理后日常管护工作,逐步纳入水质超标扣缴资金考核。积极落实水土保持补偿费政策,探索开展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试点。(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七)健全耕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结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适时修订现有耕地保护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耕地保护基金使用方式,建立相应的增长机制,将土壤污染防治和秸秆禁烧等与耕地保护基金发放挂钩。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各区(市)县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落实耕地质量数量保护与提升等支持政策,探索在重金属重度污染区开展轮作休耕试点,逐步将符合条件的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范围。(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八)推动建立固体废物处置环境补偿机制。充分考虑市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所在区(市)县的生态保护成本,积极落实《成都市生活垃圾跨区(市)县处理环境补偿办法》,完善生活垃圾导出区对导入区的环境补偿长效机制,适时提高环境补偿金征收标准。实施固体废物处置攻坚行动,积极探索其他固体废物合法转移处置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共建共享。(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九)推动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退耕还湿政策,探索在自然湿地和生态区位重要的人工湿地开展补偿试点。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通过建设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两个不同层级的保护平台构建湿地保护体系。(牵头单位:市林业园林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建委)

(十)推动建立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按五大功能分区差异化的发展定位,加大对重点生态区域的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积极落实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的生态保护补助政策。结合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逐步探索将国家公园内符合条件的商品林优先调整为公益林并享受生态效益补偿,将其核心保护区和生态修复区的耕地全部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范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园林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

(十一)稳步建立跨市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密切关注国家、省跨区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动态,加强跨市域生态保护补偿前期研究。健全利益分享机制,鼓励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项目合作、园区共建、飞地经济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园林局)

三、机制创新

(十二)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建立以市场和社会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补偿机制。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长江上游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支持重点生态区域所在区(市)县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对其转移支付实行定向财力管理模式,赋予区(市)县政府项目决策和资金管理自主权。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费改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允许相关收入用于开展相关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十三)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健全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逐步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和权责明确的产权体系,科学评估自然资源市场价值和生态价值,推进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建设全市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与评估指标体系,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作为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安排,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和生态服务价值等课题研究。(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

(十四)创新生态价值转化机制。充分挖掘公园城市生态价值,积极探索生态价值向人文价值、经济价值、生活价值转化的实现路径,提升生态系统复合功能,丰富受益者付费和保护者受偿形式,推动“输血式”补偿到“造血式”补偿转变。搭建生态价值实现平台,以天府绿道、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等重大生态工程为载体,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构建共享停车、位置信息和周边服务、文化体验等多元复合的新经济应用场景,植入优质商业资源和新的商业元素、商业模式、特色文化,激发环保、文创、研发等新投资需求,引入多样化、生态化的消费形态,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新经济委、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

(十五)完善政策协同机制。研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产品交易与生态保护补偿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机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依据“使用者付费、污染者付费”原则,进一步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促进生态保护的积极作用。研究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积极参与基于能源消费总量管理下的全省用能权交易试点。积极衔接全国碳交易市场,组织重点控排企业参与碳市场交易,推进碳市场管理制度和支撑体系建设,探索构建市民低碳行为的评价体系及激励机制。逐步推进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标识体系,完善落实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消费采购等环节的财税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政策。(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

四、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统筹指导。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市级层面生态保护补偿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和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督查和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领域配套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十七)强化责任落实。区(市)县政府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自觉担负本辖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按照本实施意见明确的重点领域和工作任务,积极落实相应配套资金,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

(十八)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政策解读、宣讲,回应社会关切,争取认同支持,减少影响干扰,引导社会公众强化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意识,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营造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生态补偿的良好社会氛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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