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8〕3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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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18〕3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8〕7号)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国家西部金融中心,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有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建立完备的绿色金融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完善配套机制和政策体系,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促进投资结构优化,推动成都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政策引导的作用,注重运用财政、金融、产业、税收、环保等政策,激发绿色金融发展动力。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统一、规范、多层次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优化绿色金融资金配置,提升绿色金融资金使用效率。

坚持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上下联动、银政企互动,把发展绿色金融全面贯穿于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国家西部金融中心的全过程。分行业、分区域做好金融资源要素统筹安排与长远规划。在全面推进成都绿色金融发展的同时,重点解决对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约性强、对群众生活影响面大的生态环境问题。

坚持创新发展和风险防范相结合。坚持创新驱动,围绕关键领域和重点区域加强绿色金融理论和实践创新,探索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和生态建设的新思路新做法。稳妥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创新发展,优化绿色金融监管,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加快建设组织体系完备、产品种类丰富、基础设施完善、政策支持有力、市场运行高效的成都绿色金融体系,引领全省绿色金融发展,使成都成为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全国绿色金融领先发展城市,为成都建设全国低碳试点城市做出贡献。

到2020年,成都绿色信贷占比达到16%,绿色信贷年均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全市绿色债券融资500亿元,股权融资300亿元,成都A股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累计达到500家。努力把四川环交所打造成全国重要的环境资源权益交易市场,覆盖西部、辐射全国,具有国际影响力。绿色金融发展基金运行良好,充分发挥作用。保险市场机制进一步健全,投保企业达到300家。力争建成有影响力的绿色金融载体、绿色金融智库、绿色金融平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金融模式。

二、政策措施

(一)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1.设立绿色金融专营分支机构、业务中心或绿色金融事业部。支持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整合内部资源,设立绿色金融专营分支机构、业务中心、绿色金融事业部,专司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权、绿色基金等金融服务,着力提升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专业性和精准度。鼓励发展绿色金融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及交易平台等落户成都集聚发展。(牵头单位:新都区政府、市金融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2.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和服务。推动金融机构采用赤道原则理念开展绿色信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绿色信贷投放指引,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开发适合成都实际的绿色信贷产品,适当下放绿色项目贷款审批权,简化审批流程。依托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发展知识产权、环境权益质押融资。大力推动绿色金融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融合,持续深化成都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大力发展“农贷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围绕“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的目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成都绿色城镇化、农业集约化经营、绿色农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运用壮大贷、科创贷、保粮惠农贷等政策性金融产品支持绿色企业融资。探索开展绿色金融租赁业务。大力推广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提高绿色支付结算比例。支持绿色金融超市发展,鼓励绿色信贷资金支持绿色基础设施、绿色产业园区、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项目,助力成都市打赢污染防治“十大战役”。(牵头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金融局、成都产业集团、四川环交所)

3.鼓励和支持绿色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内外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等绿色债券。推动发行绿色资产支持债券、绿色项目收益债券等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绿色信贷资源,丰富绿色债券品种。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评级过程中将绿色债券发行人的绿色信用记录纳入其信用风险考量,并在信用评级报告中进行专项披露。(牵头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

4.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与再融资。建立和完善绿色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等上市(挂牌)融资、再融资,促进绿色企业发展与成都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融合与良性互动。(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委、成都金控集团)

5.积极发展绿色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车险等业务。推动将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或相关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加强保险机制与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环境行为公开等配套政策的协调配合。鼓励保险资金支持绿色基础设施、绿色产业园区等重点项目及园区建设。(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委、锦泰保险公司)

6.设立绿色金融发展基金。设立成都市绿色金融发展基金。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基金进行结构化融资,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拓宽资金来源。强化资金管理、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成都金控集团、成都环境集团、四川环交所)

7.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扩大绿色投资。推广运用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绿色项目投入,推动绿色项目PPP资产证券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局)

8.丰富环境权益融资工具。支持围绕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创新开发金融产品。积极参与四川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动成都平原经济区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鼓励设立碳基金,支持商业银行研发推出基于碳资产的信贷产品,探索建立包含环境权益远期、期权、期货、掉期等品种的创新金融衍生品市场。(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成都金控集团、四川环交所)

9.夯实绿色金融发展基础。大力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在发展成都市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优化绿色经济空间布局、扩展绿色经济运用场景的过程中,创新运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成都市绿色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重点围绕绿色低碳循环“九大产业形态”,依托绿色经济5大产业重点发展区和3大产业聚集区,增强绿色产业竞争优势,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金融局)

(二)打造重点示范工程。

1.打造绿色金融重点载体。依托新都区开展绿色金融示范区建设,围绕绿色金融发展的区位集聚特征与空间需求,高标准规划建设绿色金融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区,形成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租赁、小贷、担保、评级评定等多元化主体集聚发展的绿色金融服务生态体系。建立绿色金融机构集聚中心、绿色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绿色金融理论研究中心、绿色金融产品研发中心、绿色金融开放交流中心5个中心,依托高校、第三方中介机构等智库,举办绿色金融论坛,全面提高成都绿色金融影响力。2018年完成绿色金融起步区建设,引入3—5家金融机构;2020年建成绿色金融大厦,引进20—30家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涵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第三方服务等,形成绿色金融服务方阵。(牵头单位:新都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金融局、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成都金控集团、四川环交所)

2.构建绿色产业认定以及绿色金融评估体系。以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认定为核心,从环境影响、能源消耗、综合效益等方面对项目和企业进行“绿色化”识别和评定。在全国率先建立绿色产业评定指标体系,推动特色品牌、特色产业纳入评定范围,着力构建认可度高、公信力强、影响面广的绿色产业认定评估体系。设立成都绿色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研究设计绿色金融发展评估指标体系,明确评估工作组织流程,强化结果运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着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性绿色金融评估中心。(牵头单位:新都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3.建设碳市场体系和环境交易中心。加快建设全国碳交易中心和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成都)中心,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市场创新和产品创新,建立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创新碳金融产品及衍生品,鼓励企业开展碳资产开发管理,拓宽碳中和应用场景并纳入碳市场规范开展。探索建立全面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机制,拓展绿色经济金融发展空间。推动我市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与发展,把四川环交所打造成全国重要的环境资源权益交易市场,促进成都成为绿色经济领跑者。(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成都金控集团、四川环交所)

(三)建立综合配套体系。

1.建立绿色发展决策咨询体系。组建成都市绿色金融专委会和绿色金融实验室,打造成都绿色金融决策咨询智库,加强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专业委员会和四川省金融学会的沟通协调,围绕绿色金融发展突出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引进第三方评级与认证评估机构。邀请国内外专家开展绿色金融学术研讨与经验交流,定期发布绿色金融发展的成果和经验。(牵头单位:新都区政府,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四川环交所)

2.构建绿色金融统计监测制度。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绿色信贷能力建设,探索建立有效的绿色信贷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为决策提供可靠数据基础。加强对成都市直接债务融资、股权融资等情况的统计监测。(牵头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3.推进绿色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建设。加快推进绿色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污染排放记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保情况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数据接口规范标准将企业环境保护行政表彰以及环境违法处罚信息等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探索建立集绿色政策发布、绿色产业推广、绿色融资服务、绿色权益交易、绿色评定评级为一体的绿色产业大数据及金融服务综合平台。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采集、研究企业环境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将绿色信息作为融资和投资决策的依据。(牵头单位:新都区政府、成都金控集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新经济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金融局、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四川环交所)

4.强化人才储备和培训宣传力度。加强绿色金融人才引进和储备,推进建立绿色金融专业化培训机制。大力普及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发展、生产和消费方式,形成共建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搭建多层次、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交流平台,加大对绿色金融、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和绿色产品的宣传力度,着力提高绿色金融对公众的影响力,推动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广泛共识。(牵头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新都区政府)

(四)强化政策支持体系。

1.建立信贷政策支持体系。探索将绿色信贷等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业务。探索制定差异化信贷管理政策,对绿色信贷规模达到一定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产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牵头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2.建立财政税收支持机制。加强财政金融互动,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对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予以贴息支持。落实绿色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项目库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建立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认证补贴制度,推动形成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合力,提高绿色投资社会认可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税务局)

3.用好现有风险分担和增信机制。用好用活现有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和信用增进政策,向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倾斜。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创新绿色信贷担保产品,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引导金融机构发放绿色信贷。(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局)

(五)建立对外交流合作机制。依托成都市承办的国际金融会议,广泛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依托中德、中法、中意、中韩及新川五个国际合作园区,建立低碳引领、生态优化的园区绿色指标体系,吸引国际领先的高端生态企业入驻。推动成都市与相关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强与成都平原城市群、渝西昆贵等周边区域的横向联系,以及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区的广泛联系,在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能源开发、环境资源权益交易等领域开展跨区域合作。支持成都金融机构和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加强交流合作、发行绿色债券,鼓励设立合资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在成都市开展绿色投资。(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责任单位等为成员单位的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绿色金融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建立绿色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工作职责、目标进度和具体措施,定期研究绿色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加强执法追责。建立企业环境与社会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用能、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检查执法力度。强化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环境风险的申诉交流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违反相关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对利益相关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应依法严格追责。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充实绿色金融合作内容,分析研判绿色金融风险形势。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绿色金融资金的监管,防范“洗绿”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营造适宜的金融环境。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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