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8〕2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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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8〕2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2日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通知》(川办发〔2018〕63号)精神,着力提高全市企业开办效率,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以解决企业开办环节多、时间长、效率低等问题为重点,加强部门协同,优化办事流程,统一业务标准,强化信息共享,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更加便利的企业开办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将企业开办必备流程环节精简至“工商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社会保险登记”4个环节,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范围内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其中,3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理刻制公章(含备案),1个工作日内办理税务发票及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推行企业办照“零跑路”,深化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建立健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长效机制和企业开办的制度规范。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1.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实现企业开办事项一窗受理,将申请人依次向工商(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至“成都市政务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和通过省工商局推送至“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公安机关应通过“成都市政务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将抓取、认领的企业登记信息及时分发至企业自主选择的印章刻制单位。税务部门应将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收到的企业登记信息及时用于企业开办申领发票的事宜。人社部门应通过“成都市政务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将抓取、认领的企业登记信息用于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事宜。

2.简化、整合企业开办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全流程办理企业开办手续。

3.推进企业开办综合窗口标准化建设,修订完善企业开办服务指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强、配足行政辅导人员,提升窗口服务能力,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现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实现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

(二)实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1.按照“一数一源、信息共享、协同办理”的原则及统一交换标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实时交换将企业登记信息共享至“成都市政务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和“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从以上平台获取企业信息进行后续业务办理,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按照省政府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和网上实名认证的标准和要求,企业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系统通过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建立的身份认证平台,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实名身份认证,让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全市通用”。

2.提高企业开办事项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原则上均应纳入网上办理。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为企业开办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实现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三)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将企业开办的必备流程“工商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社会保险登记”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工商(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应梳理编制并发布本系统、本单位企业开办“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全程网上办理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各区(市)县要按照全市统一模板制定本级企业开办“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事项目录,报经同级政府审定后及时向社会统一公布、接受监督。实现企业开办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时,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办理决定的全过程只需“跑一次”或“零跑路”。[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实现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四)实行“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市工商局优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系统,依托“多证合一”信息采集平台,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信息填报功能,实现申请人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单一窗口”系统辅助下填报“一套表格”,同步完成工商登记和商务备案信息采集,并适时将符合商务部技术参数和内容需求标准的有关企业信息和备案信息通过省工商局推送至省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部门。[责任单位:市投促委、市工商局,各区(市)县政府。]

(五)实行“全域通办、多点办照”。落实“就近办”要求,延伸政务服务触角。将企业办照窗口延伸至各工商(市场监管)所,实现各区(市)县区域内工商登记“局所联动、全域通办”;深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拓展企业全程网上登记事项,实现“跨地区、跨时空、零距离”办照;探索工商登记异地受理,管辖机关核准办理新模式。同时,依托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系统,将企业办照窗口从政务服务大厅延伸至银行营业网点、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办照自助服务终端”,银行营业网点、便民服务中心可代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网上申请,企业也可在银行营业网点、便民服务中心领取营业执照,打通群众办事创业“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实现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六)深化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认真落实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要求,进一步放宽异议条件和异议时间。试点扩大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对企业简易注销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经企业补正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对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应督促其自发布简易注销公告之日起,在公告期45日内向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办理清税手续和社保清费手续。简易注销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简易注销决定。工商(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对账机制,简化清税和社会保险费清缴流程,方便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各级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按规定提出异议,对符合申请清税申报或注销税务登记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条件的企业应自其提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清税手续和社会保险费清缴手续。[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实现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四、工作措施

(一)简化工商登记程序。推行内资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核准或者应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网上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工商登记。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登记制度。深化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拓展登记类型,完善智能化操作功能,全面实现企业登记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网上预约、网上登记,不断改进线上办理的用户体验。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区(市)县政府。实现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二)提高公章制作效率。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取消3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7〕24号),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采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成都市政务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系统上公布全市公章刻制企业名单,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刻制企业,并自行前往刻制企业完成缴费、完善公安部要求的其他信息,刻制印章。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遗失、换刻、补刻、增刻公章除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区(市)县政府。实现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三)提高办税效率。深入落实推进实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部署要求,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改为部分信息由税务部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自动生成,部分信息合并至实名办税、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环节采集。落实开办企业首次办理涉税事项即时办结,进一步压缩数据传递时间,实现与工商登记数据实时共享,确保企业开办涉税事宜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各区(市)县政府。实现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四)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完善全市社会保险业务系统优化改造,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时,通过“成都市政务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及时认领企业工商登记基础信息,缩短办事时间。推动实施减证便民工作措施,梳理各类证明材料,简化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实现职工社会保险登记即时办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各区(市)县政府。实现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职责。市政府成立成都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组成。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负责窗口配置和“成都市政务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平台”的建设及功能完善等保障工作,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压缩企业登记办理时间,公安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压缩公章办理时间,税务部门负责压缩新办企业申领发票时间,人社部门负责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各部门要依法明确统一的工作要求和规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对于企业开办前后需要办理有关行政审批手续的,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加快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实施流程再造,统筹推进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

(二)强化保障措施,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配足窗口工作人员和服务设施。工商(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要做好业务系统的完善,数据接口开放、对接等工作,对优化企业开办事项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办事能力和水平。通过提供网上智能咨询、热线电话咨询等方式加强辅导服务,设立自助服务区,提供网上办事设施和现场指导。

(三)注重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知晓度。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对改革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督促检查,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确保改革如期实施、落地见效。市政府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要严肃问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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