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8〕1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18〕1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加快推进我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聚集新要素、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结合成都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以营造人工智能创新生态为核心,提升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能力为主攻方向,实施前沿基础研发、新兴产业发展、骨干企业引育、人才高地建设、服务能力提升五大重点计划,“人工智能+军民融合”“人工智能+健康医疗”“人工智能+交通物流”“人工智能+智慧旅游”“人工智能+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公共服务”“人工智能+城市管理”“人工智能+现代金融”八项重点工程,促进智能经济发展和智能社会建设,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人工智能总体技术和应用与国内外先进水平同步,人工智能创新生态基本形成,新一代人工智能理论和技术取得进展,人工智能产业初具规模并成为重要经济增长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成为改善民生、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新途径。
到2025年,人工智能部分技术与应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人工智能+”成为带动我市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主要动力,智能社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到2030年,人工智能总体发展水平进入国内领先行列,初步建成中西部人工智能创新研发和产业化高地。
三、重点任务
(一)前沿基础研发计划。加强新一代人工智能前沿基础理论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突破。聚焦深度学习、跨媒体感知计算、混合增强智能、自主协同控制、类脑智能计算等前沿,超前布局基础研究,为人工智能持续发展与深度应用提供科学储备。围绕语音识别、机器学习、智能搜索等关键技术,推进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以及新型人机交互等关键技术研发,推动以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下一代可编程数字处理器芯片为核心的智能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平台建设。组建成都人工智能产业技术研究院,围绕各类应用场景开展产业化研究,推动在智能产品、生产制造、社会服务等领域规模商用,为产业智能化升级夯实基础。吸引国内外人工智能企业和顶尖团队来蓉设立研发中心,支持域内外高校院所和企业围绕产业和应用需求开展合作,建设开源技术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有关区(市)县政府]
(二)新兴产业发展计划。深化发展智能软硬件。支持开发面向人工智能的关键基础软件、应用软件、智能系统解决方案。突破发展智能操作系统,支持服务器级、终端级智能操作系统的开发。推进嵌入式人工智能芯片的研发和应用,加快突破专用嵌入式芯片研发应用。提升智能传感器研制能力,推进智能传感器向中高端升级。(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集成发展智能机器人。推动新一代通信及定位导航技术在无人机数据传输、链路控制、监控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加快无人机研发及产业化,推动智能避障、自动巡航、面向复杂环境自主飞行、群体作业等技术在我市实现产品化、产业化。推动救援、医疗、情感陪护、安防等特定场景智能服务机器人的研发及产业化。推进工业机器人智能化升级。[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有关区(市)县政府]
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专用算法芯片及传感器技术取得突破,重点发展汽车电子、ADAS(高级驾驶辅助系统)、整车集成、城市无人驾驶系统等领域。规划建设智能驾驶试验基地,构建智能驾驶整车及系统自主开发、测试评价体系平台,优化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和推广环境。(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成都高新区、成都经开区管委会)
(三)骨干企业引育计划。加快培育人工智能领军企业。聚焦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先进产品和重点场景应用,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人工智能骨干企业。通过战略重组、品牌打造、鼓励上市等手段,扶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成为人工智能行业领军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新经济委)
加强引进人工智能龙头企业。瞄准国内外行业地位突出、创新能力强的人工智能企业,强化政府主体招商作用,研究出台专项鼓励政策和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龙头企业在蓉设立地区总部以及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制造中心和结算中心,不断提高我市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度。(牵头单位:市投促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新经济委)
(四)人才高地建设计划。培育高水平人工智能创新人才和团队。依托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支持和培养人工智能领军人才。以重大研发任务和基础平台建设为载体,汇聚人工智能高端人才。积极举办人工智能领域顶级学术会议,鼓励和引导我市人才和团队加强与全球顶尖人工智能研究机构合作互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新经济委)
加大高端人工智能人才引进力度。统筹利用现有人才计划,加强人工智能领域优秀人才引进工作。深入实施“蓉漂计划”,围绕人工智能产业需求,提升高端人才引进精准度。鼓励采取“企业提需求+高校出编制+政府给支持”等协同引才模式,以及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人工智能人才。(牵头单位: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新经济委)
加强人工智能学科建设。鼓励在蓉高校院所增加人工智能相关学科方向的博士、硕士招生名额。支持高校拓宽人工智能专业教学内容,形成“人工智能+X”复合专业培养新模式,重视人工智能与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生物学、社会学等学科专业教育的交叉融合。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等机构合作开展人工智能学科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新经济委)
(五)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打造人工智能创新示范基地。立足我市电子信息产业主体功能区,积极申建国家级人工智能创新试验区和产业示范园区,加快培育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国家人工智能众创基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搭建人工智能领域专业化创新平台,建设一批全要素、开放式的人工智能众创空间,推进人工智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新经济委)
完善人工智能服务支撑体系。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人工智能产业标准研制,鼓励本地业界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加快构建人工智能产品评估评测体系和验证测试平台,提升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快布局一批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支持建设高质量人工智能训练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并推动共享,鼓励建设提供知识图谱、算法训练等共性服务的开放性云平台。鼓励企业在人工智能重点技术和应用领域加强专利布局,加快推进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建设人工智能公共专利池,支持在重点领域建设具有基础支撑能力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四、重点工程
(一)“人工智能+军民融合”工程。特色化发展军用人工智能,重点在军用航天器无人系统、智能武器装备、军事通信系统等领域取得比较优势。引导国防领域人工智能科技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鼓励我市优势民口科研力量和重点军工单位联合开展人工智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人工智能军民融合格局。(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人工智能+健康医疗”工程。加强可穿戴设备和系统在康复医疗、生理数据采集等场景中的推广应用。推动情感机器人等在就医咨询、养老照护等场景中实现应用。大力推进辅助诊疗核心技术研发,提高基于深度学习技术辅助诊疗应用的准确度,鼓励开发建设医疗云平台。支持医疗人工智能技术在我市医疗机构应用,鼓励院校和企业与医疗机构围绕“智慧医院”共同开展应用研究和项目推广,推进第三方AI诊断中心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三)“人工智能+交通物流”工程。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车联网与交通路网协同优化领域的应用,实现路况预测、交通引导系统、道路管控等智能化。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物流仓储精准选址和高效智能库存管理,探索无人驾驶汽车、无人机、智能机器人在物流装卸搬运、投递分拣、运输和快递等环节的应用,打造西部智慧物流枢纽。(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交委)
(四)“人工智能+智慧旅游”工程。鼓励发展预判式自动推荐、线路辅助规划、模拟服务系统等技术,积极开拓智慧出行、智慧导览、智慧购物、智慧环境管理等应用场景,形成全域全场景智慧旅游服务能力。推进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文创娱乐融合发展,打造浸入式体验文旅项目。在景区中推广使用无人驾驶、智能成像、服务机器人等,加快建设智慧景区。(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委)
(五)“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工程。推动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自动化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集成应用。加快推进高危生产环境和重污染生产环境中的机器换人进程。推进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核心支撑软件、工业互联网等系统集成应用,鼓励企业引进智能化柔性生产线,鼓励研发和建设智能制造云服务平台,推广流程智能制造、离散智能制造、网络化协同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在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汽车制造等行业打造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工程。支持人工智能综合服务平台和设备提升政府政务服务质量,利用机器视觉技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推动大数据智能分析、情感分析、自动推理等在公共需求研判、社会舆情分析中的应用。推动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兴趣建模和算法推送,赋能政务新媒体,提高信息引导力。推动司法业务智能化记录、核查、评价,推动执法管理智能化联动,促进智慧法庭建设。(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七)“人工智能+城市管理”工程。推动检测和作业机器人、电力巡检机器人、大数据智能分析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应用,提高城市智能化管理水平。推动图像识别、智能成像、物联传感、智能预测等技术在公共安全监控领域和安全运行监测等领域的应用,增强城市智能防控能力、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智能有序运行。(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八)“人工智能+现代金融”工程。利用计算机视觉和特征提取技术,打造高安全金融服务环境。探索人工智能安全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推广应用,助力金融业后台网络信息安全。加强智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金融信用信息平台和金融风险智能监控预警平台。建立金融大数据系统和金融知识图谱,形成金融模式发现与识别机制,支撑智能投顾、智能客服以及监管科技等金融新业态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锦泰保险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市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机构,审议重大任务、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安排,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规划任务的部署实施。成立人工智能发展推进办公室,负责推进意见实施。成立新一代人工智能专家咨询委员会,研究人工智能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化重大问题,为我市人工智能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持。
(二)落实资金保障。依托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推进高校院所及重点企业参与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专项项目实施及创新基地建设。利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项目,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产业创新联盟牵头成立市场化的人工智能发展基金。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三)完善政策保障。落实对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数据开放与保护相关政策,按照市场化机制优先开放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关注度和需求度较高的公共数据,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创新。研究完善适应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教育、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体系。各区(市)县可参照本意见出台配套政策,充分发挥政策集合效应。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4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