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7〕4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3:11:44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成办发〔2017〕4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废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委办〔2017〕18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废止〈关于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安委〔2017〕13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15〕11号)。自公布之日起,成办发〔2015〕11号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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