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8〕1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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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8〕10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3日



成都市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7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学校体育改革发展,推动学生健身与健康深度融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发展战略和各项政策,到2020年,全市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总体达标,体育与健康课时和锻炼时间得到切实保证,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基本完备,体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运动技能水平明显提升,体质健康状况不断改善,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意志品质显著增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充满活力、注重实效的学校体育发展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教学改革

1.完善体育课程。以培养体育兴趣、养成锻炼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身体素质为主线,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好体育课程,严禁削减、挤占体育与健康课时间;提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一节体育与健康课,高中教育阶段学校适当增加体育课时。大力开展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积极开展田径、游泳、体操等基础项目,广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优势项目,鼓励各学校积极做好校本课程的开发,增强体育课程的多样性。推广和传承我市民间体育运动项目。

2.提高教学水平。认真落实体育与健康课教学内容,科学安排运动负荷,注重运动技能学习和实践练习,让学生熟练掌握1至2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规范课堂教学过程,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研究推广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勇于实践的体育教学方式,以适应学生体育学习与发展的需要。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和对残疾学生的体育教学质量,保障每个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

3.强化课外体育锻炼。将大课间等校内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工作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和课表,和体育与健康课教学内容相衔接,由学校统筹安排、集中组织。坚持开展学生长跑等群体性活动,定期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低于1小时。寄宿制中小学校要组织每天出早操。遵循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家庭“体育作业”,鼓励广大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积极为学生校外体育活动创造便利条件,支持学生参加社会体育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全民健身运动,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和覆盖校内外的学生课外体育锻炼体系。

4.加强健康教育。以体育与健康课为主要载体,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体艺〔2008〕12号)要求,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培养健康教育师资,将健康教育纳入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内容。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逐步配齐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切实发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辅导室)在提高全体学生心理素质、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5.加强学校体育特色建设。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要在学校体育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基础上,统筹制定学校特色项目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学校体育“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建设。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体育活动社团,开展学校特色体育活动。建立健全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的政策,支持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社会机构辅助学校开展体育活动。

6.大力发展校园足球。坚持立德树人,发挥足球育人功能,加快推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建设。按照均衡发展、类型多样的原则,组织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创建工作,强化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深化足球教学改革,聚焦课程课堂,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周用一节体育课进行足球教学,高中阶段学校开设足球选修课;足球运动纳入大课间或课外活动。在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指南(试行)〉和〈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体艺厅〔2016〕4号)的同时,鼓励探索开发立足本校实际的足球校本课程。

(二)完善训练和竞赛体系

7.开展课余训练。各区(市)县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科学统筹制定学校特色项目发展规划,遵循运动项目发展规律,突出重点项目课余训练布局。学校结合学校特色和学生特长,制定系统、科学的课余训练计划,常年开展课余训练,注重提高训练效益。加强课余训练师资队伍建设,可由退役优秀运动员或专(兼)职教练员从事课余训练工作。完善学校运动队管理和激励机制,在运动队管理、人才培养和专业教练员进校园等方面形成有效的“教体结合”模式,完善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制度。

8.完善竞赛体系。建设常态化的学校体育竞赛机制,规范赛风赛纪,强化以赛育人。广泛开展班级、年级体育比赛,各中小学校每年举办春、秋季运动会或体育节,运动项目设置要突出集体性、趣味性和教育性,体现本校特色。各区(市)县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积极组织开展区域内学校体育竞赛活动,推动开展跨区域竞赛活动,构建符合教育和体育规律的中小学生体育竞赛体系,打造中小学生高水平竞技体育精品赛事。完善竞赛选拔机制,畅通学生运动员进入各级专业运动队、代表队的渠道。

(三)提升学校体育保障水平

9.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按标准逐步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和体育专职教研人员,鼓励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有体育特长的志愿者参与学校体育工作,承担学校体育课外活动辅导和业余训练。加强体育教师在职培训,通过交流轮岗、支教、走教及外派培训等方式,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同时提升特殊教育体育教师水平。加大体育骨干教师和名优教师的培养力度,在市级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体育教师组织开展课外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课余训练、大课间体育活动、比赛等应根据实际情况计算课时。学校要建立体育教师考评及奖励长效机制。在学校常规教学考核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保障体育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晋级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10.加强体育设施设备建设。把学校体育设施列为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项目的推进,以夯基础、促发展为原则,大力改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为学生配齐配足必要的体育活动器材,为体育教师配备必要的教学装备。将学校体育场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利用彩票公益金,在学校周边建立社区公共体育设施,与学校现有体育场馆设施相互补充,形成有机整体,促进学校与社会共建共享公共体育场地与设施。以学区为单位,统筹学校体育场地的使用。

11.健全体育风险管理机制。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教体艺〔2015〕3号)相关要求,研究制定《成都市中小学运动伤害风险防控指南》,健全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体育运动风险管理的研究,做好对体育教师的指导和培训。组织体育教师、卫生工作人员、保健教师参加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加强学校体育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为学生安排一节体育类专题安全课,提高学生运动伤害防范和处置救护能力。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及器材设施的安全风险分类管理,对体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完善校方责任险,推行校方责任险附加体育艺术活动责任险,试点推行学生体育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办法。学校应当按规定为外出参加校外体育比赛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2.整合资源支持学校体育。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学校体育发展。支持区(市)县政府、学校与高等院校、专业机构、社会团体等开展广泛合作,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鼓励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体育协会、专业运动队定期组织高水平教练员、运动员深入学校,开展体育相关活动。鼓励体育教师(教练员)利用周末、寒暑假、节假日等休息时间到体育协会、俱乐部等开展训练和相关服务活动。加强与港澳台及国际青少年体育的合作与交流。

(四)加强评价监测

13.完善体育考试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和规范体育运动项目考核和学业水平考试,构建课内外相结合、各学段相衔接的学校体育考核评价体系。学生体育课成绩考核要突出过程管理,以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与社会适应等方面作为本学科考核内容,根据各水平段学生的身心特点,合理设定权重,科学合理地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评价。把学生的体育活动、体质健康和运动技能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科学确定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和分值,实施多项目抽考选考制度,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学校体育测试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体现人文关怀。

14.加强体育教学质量监测。明确体育课程学业质量要求,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对学生运动负荷、体育课质量等进行监测、监控,促进学校体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落实学校体育年度报表、工作自评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15.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建立学校自测、定点校监测、市级抽测的多层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确保测试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实施教考分离、交叉测试。加强体质健康测试数据的分析与研究,以指导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与健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责任,落实好深化学校体育改革的各项任务。各区(市)县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管理责任人,并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和各区(市)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建立学校体育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强化学校体育工作具体措施,落实主体责任。

(二)强化部门统筹。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学校体育工作的统筹规划、评价导向和综合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统筹规划促进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动互联、共建共享。编制部门要在本级编制总量内做好体育师资的编制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体育师资的补充、职称评定等做好指导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力度,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要对学校体育给予倾斜,支持学校配齐、配好体育设施设备。卫生计生部门要支持学校做好健康教育师资培训,指导学校做好健康教育工作。体育部门要发挥体育专业人才优势,加强对中小学体育活动和竞赛的专业指导,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与管理,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团委要发挥体育育人的综合作用,积极倡导和组织体育志愿者支教、援教,引导和促进青少年学生快乐健康成长。

(三)完善投入机制。各区(市)县政府要大力支持学校体育发展,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需求将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各学校要按照体育设备设施配备标准和教育教学需要保障体育工作经费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发展,多渠道增加学校体育投入。

(四)强化考核督导。各区(市)县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政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完善第三方监测评估机制,把第三方监测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定期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并将督导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学校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重视学校体育工作,造成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总体合格率和平均成绩)持续三年下降的区(市)县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市)县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学校体育工作政策要求,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加强家校互动,提升家长体育与健康意识,促进学生积极参加校外锻炼。各街道、社区要利用节假日积极组织辖区内青少年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形成共同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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