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7〕3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3:11:49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17〕38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加大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成都市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73号)、《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6号)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城管、食药监、环保、质监、工商、农委、商务、公安等部门要根据餐厨垃圾和“地沟油”收运、处置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切实的工作方法,主动延时、错时工作,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区(市)县政府要把“地沟油”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探索试点,建立“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生产销售企业、肉类加工企业以及畜禽养殖单位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按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并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督促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将其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委托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理。督促产生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企业,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各区(市)县政府]

三、加大监管惩治力度

即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为期1年的“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小餐饮、小作坊等的巡查力度,加强对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集中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制假售假网站。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和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斩断“地沟油”黑色产业犯罪链条。[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城管委、市工商局、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各区(市)县政府]

四、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总结我市前期在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和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经验,加快成都中心城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二期)建设,支持现有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和技术创新,推动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合理布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组织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要求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农委、市地税局]

五、完善政策措施配套

指导和督促区(市)县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防止环境污染。鼓励企业探索在餐饮企业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试点在居民家庭厨房开展厨余垃圾粉碎处理。鼓励开展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创新,推动试点示范工作,加快开展“地沟油”方面检测方法研究。(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委、市科技局)

六、推动开展社会共治

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长效监管的宣传工作,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培育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理念。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部门依法监管、行业严格自律、社会广泛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内部知情人士举报,动员社会力量共同监督。[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委、市卫计委]

七、切实做好组织保障

各区(市)县政府对本地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置负总责。各级食安委及其办事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措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加强督查考评,积极做好对组织领导和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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