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7〕3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3:11:55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17〕3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我市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以来,有效解决了广大农村群众听广播难、看电视难的问题,但与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的总体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实现由粗放式覆盖向精细化入户服务升级,由模拟信号覆盖向数字化清晰接收升级,由传统视听服务向多层次多方式多业态服务升级。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6〕72号)精神,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成都实情,突出成都特色,充分发挥各区(市)县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大力提升广播电视覆盖能力和服务能力,为满足人民群众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提供充分保障,为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性文化服务需求创造良好环境,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工作目标。统筹无线、有线、卫星三种技术覆盖方式,到2020年,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广播电视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全面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村村响,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功能完备、服务到户的新型广播电视覆盖服务体系。地面无线广播电视实现数字化;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实现数字化、双向化、智能化;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基本覆盖有线网络未通达的农村地区;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国家、省、市标准,市场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全面提升,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现数字广播电视覆盖接收。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原则,推进数字广播电视覆盖和入户接收。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鼓励采取有线光缆联网方式,在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农村地区鼓励群众自愿选择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或“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方式。在统筹频率、标准、网络建设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市、区(市)县两级无线广播电视节目数字化和无线数字覆盖网升级改造;全面实施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双向化、智能化改造;支持地形复杂、有线难以覆盖的边远山区群众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收看本地节目,更好满足群众收听收看贴近性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需求。

(二)充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按照成都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6—2020年),确保通过无线(数字)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有线广播电视在由模拟向数字整体转换过程中,保留不少于6套模拟电视节目供用户选择观看。积极支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办合办贴近基层群众需要的广播电视栏目节目,并逐步增加播出时间。

(三)加快建设全市应急广播体系。按照“统一联动、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平战结合”原则,统筹利用现有广播电视资源,加快建立市、区(市)县两级应急广播制作播发和调度控制平台,与省级应急广播系统连接。升级改造传输覆盖网络,实现各级广播室全联网,布置应急广播终端,健全应急信息采集发布机制,形成中央、省、市、区(市)县统一协调、上下贯通、可管可控、综合覆盖的应急广播体系,向城乡居民提供灾害预警应急广播和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服务。

(四)大力提升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和相关技术标准,继续实施县级及以上无线发射台(转播台、监测中心)、广播电视台、广播站等基础设施新建、改(扩)建,满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监测监管需要;加强区(市)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充分利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建设村级广播室、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点。采用超高速智能光纤传输和同轴电缆传输技术,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提高融合业务承载能力。

(五)有力推动“高清成都 智慧广电”建设。在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节目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等多种手段增加公益节目、付费节目和其他增值服务。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实现村村有高清到户户看高清的提升,推动互动电视普及,开展基于广播电视的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家庭等新兴业务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文化信息需求,促进文化信息消费,带动我市关键设备、软件、系统的产业化,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

(六)深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化发展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县级及以上政府有机构管理、乡镇有网点支撑、村组有专人负责、用户合理负担”的公共服务长效运行维护体系。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参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整合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等服务。规范有线电视企业运营服务行为,组织开展运营服务质量评价,促进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探索建立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三、政策保障

(一)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市、区(市)县两级政府分别负责本级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监测台(中心)、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应急广播系统等广播电视公共设施和机构的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资金。对未通广播电视信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市级财政按每户200元的标准给予区(市)县财政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在市级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中安排,由区(市)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组织广播电视信号接入;对未通广播的贫困村建设村级应急广播(村村响)系统,市级财政给予每村一次性补助2万元,所需资金在市级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中安排。非贫困村村级应急广播(村村响)系统、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点的建设及运行维护,可结合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统筹实施,所需资金在中央、省、市、区(市)县安排的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保障运行经费。各级财政要按照“全覆盖、不返盲”要求,落实广播电视户户通运行维护经费。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后的运行维护按每个自然村每年0.12万元运行维护费标准予以补助,由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市级所需资金在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具体分担比例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新都区由市级财政负担30%,区级财政负担70%;成都高新区(简阳市划归部分)、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由市级财政负担70%,区(市)县级财政负担30%。从2018年开始,将用于成都市本级广播电视村村通发射台的日常运行维护纳入部门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保市本级广播电视村村通发射台的正常运行。

(三)完善支持政策。在国家广播电视机构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鼓励其他国有、集体、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县级以下新建有线电视分配网和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鼓励广电网络等企业参与农村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鼓励建设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城乡规划建设要为广播电视网预留所需的管廊通道及场地、机房、电力设施等,网络入廊收费标准可适当给予优惠。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广电机构、社会组织依法参与公益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等,为农村地区广播电视用户提供入户接收设备配备、专营销售、安装维修等服务。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发改、财政和农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是本地区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把做好广播电视户户通相关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工作日程和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政策落地、项目落实。要按照职责统筹安排所需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基层队伍和人员培训,使广播电视专兼职人员掌握必备的专业技能;加强工程监督管理和验收检查,确保广播电视服务质量和水平。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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