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8〕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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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8〕6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6日

成都市创新管理优化服务

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

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84号)要求,破解制约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制度创新和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国家中心城市总体目标,解放思想、鼓励创新,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抓手,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优化服务、融合发展和底线思维原则,结合推进形成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双轮驱动”创新创造格局,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创新行政管理,促进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融合互动、供给与需求的有效衔接、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协调互动,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和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政府服务方式和监管模式创新,力争到2022年初步构建形成适应新经济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政策法规体系和制度保障环境。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持续优化,人才、技术、知识、数据等资源加快集聚,有利于新供给与新需求衔接的市场化机制更加成熟,政府服务的响应速度和水平大幅提升,包容和支持创新发展的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构建形成国内领先的新兴经济发展营商环境,最适宜新经济发展的城市品牌基本确立。

三、任务分工

(一)提高服务新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能力和水平

1.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全面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深入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全面开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将涉及企业数据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等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通过清理精简行政许可、由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等举措,着力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积极推动我市工商部门受理点做好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工作。(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推进)

优化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对“零土地”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相关部门在本级权限内,分别就项目立项、节能审查,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提出审批目录清单,对于清单以外的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度,不再事前审批。(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气象局按职责推进)

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结合全省集中部署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进程,实现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推动所有非涉密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纳入平台办理。在全省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基础上,整合打造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与各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推动实现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程监督。推动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库应用,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纳入政务服务平台集中管理,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推进)

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单位调查库。充分利用工商、民政、税务等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等行政记录信息,结合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系统,将统计调查工作下沉到基层、细化到网格,全面开展单位调查,建立完整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将以新业态、新产业、新商业模式为代表的新兴经济纳入统计调查提供基础。(市统计局、市新经济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推进)

2.加快法规政策标准动态调整

推进法规制度适应性变革。组织各主管部门全面梳理,定期清理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定,及时推动修订或废止不适应新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教育、物流、旅游等领域系统性风险小的方面,研究出台适应新兴经济的地方性管理制度。(市新经济委、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主管部门按职责推进)

完善标准有效供给机制。加快建设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成都),积极推进国家首批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鼓励新兴经济领域主体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转化为技术标准,着力在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团体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及时公开相关标准制定和修订情况,探索建立适应技术更迭和产业变革要求的标准动态调整和快速响应机制,深化国际和区域标准化合作。(市质监局牵头)

放宽新经济领域政策限制。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联合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出台激励与惩戒措施,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拓展纳税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深化“银税互动”,完善税收“黑名单”制度,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与应用。逐步推行税收优惠“以报代备”,推进税收优惠政策由备案管理和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提高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获得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积极探索在新闻出版传媒等领域实施特殊管理股制度(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成都传媒集团牵头)。

完善新业态就业社保政策。完善就业政策及就业统计制度,深入实施“五证合一”“三证整合”社会保险登记,优化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取消社会保险证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善城乡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网上缴费系统,实现网上缴费的全市统收,并做好网上缴费后配套基金归集管理。(市人社局牵头)

3.鼓励依托重大改革先行先试

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突出军民融合特色,创新军转民、民参军机制,积极推进建设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推动军民技术创新(平台)共建共用、军民创新要素双向流动和军民融合产业蓬勃发展。加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实施蓉城科技聚变计划,与在蓉高校共建双一流大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打造环高校知识经济圈,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推进)

加快建设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聚焦创新创业,加快建设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孵化载体,支持建立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园区,培育科技服务机构集群化发展,打造成果转化基地,建成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突出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新经济三大主导产业,加快发展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和以金融业、商务服务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不断提升产业发展能级。(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牵头)

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以制度创新为核心,鼓励成都天府新区片区、青白江铁路港片区深化开放改革试验,开展开放改革的压力测试和风险测试;积极推动国际人才自由往来,开展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试点,优化创新创业制度环境,加强与发达国家(地区)在重点领域和高端技术的联合研究、技术引进,激活创新创业要素,努力形成资本自由流动、企业自由迁移、人才自由往来、市场自由竞争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以成都天府新区片区为主,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临空经济、口岸服务等产业、开放型金融产业;以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为主,重点发展口岸服务业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会展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市商务委,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青白江区、双流区政府牵头)

4.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

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机制。启动市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完善以质量和绩效为导向的科研项目分类评价、管理及资助机制(市科技局牵头)。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和市级科技计划,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重视科技创新(市国资委牵头)。

提升面向创业创新主体的服务水平。开展“联络员+辅导员+创业导师”孵化辅导,推进创业导师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持续推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创新实践基地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加快“科创通”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政策、金融、知识产权等全方位服务。推动创新平台和质检技术机构向社会提供服务,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评价制度,组织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调查、评价工作。[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质监局、市科协按职责推进]

推进双创相关改革试验。深入实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继续办好“菁蓉汇”“创交会”。深入推进我市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树立区域、高校、企业双创发展样板,探索支持创业创新的有效做法,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探索搭建制造业双创平台。持续引导和支持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新型众创空间建设,推动孵化载体提质升级。(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新经济委按职责推进)

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加大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完善维权援助机制,有序推广郫都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改革经验,探索建立跨区域行政执法机制,探索在线创意、研发设计等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途径。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推进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委编办牵头)

(二)探索包容创新审慎监管的新制度

1.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

落实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针对市场主体,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针对监管部门和其他经济组织,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不得擅自干预市场主体的活动。充分考虑新兴经济业态特殊性,创新监管方式,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推进)

推动重点领域市场公平开放。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组建成都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鼓励社会资本、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组改制。协助省通信管理局做好广电网、电信网双向对等进入,简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手续。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按照国家、省部署,组织企业申报道路无车承运人试点。落实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办法。(市经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交委、市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金融工作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推进)

2.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出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快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联合奖惩清单制度,制定联合奖惩目录清单和措施清单。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开公示,加强与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交互机制和数据共享,出台《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8版)》。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商引资、企业债券发行等行政管理领域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产品,并逐步扩展到各行业领域。加快推进“农贷通”平台建设,完善都江堰市旅游信用查询APP、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并进一步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产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推进)

3.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坚持建设发展与管理管控相结合。倡导“动态式”“温和式”“预警式”监管,逐步探索对形成规模、影响力较大的新产业、新业态的特点和发展趋势量身定做监管制度。探索对跨界融合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和政务信息共享开展协同监管。努力推动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形成线上监管与线下管理协同配合、产品质量与应用安全协同监管的体制。紧密跟踪国家层面涉及新产业新业态法规规定动态,及时做好新出台法规规定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市网信办、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商务委、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工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按职责推进]

建立适应互联网条件下的新媒体内容监管机制。继续强化对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的研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探索建立新型网络视听文化产品内容管理制度体系,开展常态化的新媒体内容监管。进一步完善成都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广播影视内容监管平台建设,确保全方位、全时段、全频道对广播影视及所属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的监测监管。修订完善《成都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办法》,按照《成都市网络视听节目监测监管和违规查处联动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成都市网络视听节目监测监管和违规查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联得上、动得快、处得好。(市网信办、市文广新局牵头)

建立适应互联网条件下的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银政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金融风险监测分析会议,互相通报监管信息,共同推动健全金融信用信息查询机制,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条件下的金融监管长效机制。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我市辖区内支付机构管理,严格业务监管,营造良好支付环境,保障支付业务安全,促进支付业务健康发展。配合金融监管机构深入开展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有效打击辖区内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违规行为,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法,维护辖内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秩序。(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牵头)

优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程序和医药行业监管。积极推动第二类产品快速审评,对创新医疗器械优先安排注册检验、体系核查、技术审评、行政审批。加强审评队伍建设,提高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技术审查质量和审批效率。积极探索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新机制,建立企业责任首负制度和责任强制性保险制度(市食药监局牵头)。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深化医疗机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现从依法执业监管向医疗服务质量监管转变。建立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市卫计委牵头)。

推行动态审慎监管。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业态发展。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作用,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水平和能力。统筹搭建新兴经济领域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间沟通协调桥梁,不断促进规范发展。对于缺乏行业管理标准、市场准入条件等新兴经济发展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缺乏成熟标准或完全不适应现有监管体系的产品、服务,坚持问题导向,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开展并行研究和监测分析,积极探索研究、推动实现监管方法创新。(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推进)

4.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优化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新经济领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和分析,强化行业内及跨部门风险信息警报提示和信息通报,提高对新经济领域潜在风险敏感性和突发情况快速处置能力。加强对新兴经济产品、服务核心技术专利预警分析,加强技术成熟度和风险评估。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新经济委按职责推进]

提高信息化治理水平。加强在线、移动、大数据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提高网上技术侦查、新产品检验检测、金融领域新风险防范、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等技术水平。落实《网络安全法》,统筹建立全市的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协调完善网络安全信息通报机制,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相关要求,形成我市网络安全突发应急处置方案及工作机制,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市网信办、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按职责推进)

5.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促进监管机构和社会力量相互协作,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新产业新业态治理。积极推动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和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版权保护示范引领作用,保护创新创业合法权益。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强化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的主体责任。推动平台、行业组织与劳动者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探索建立政府、行业组织、劳动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新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公众、媒体作用,完善行业管理、企业自律、社会监督联动机制。(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新经济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推进)

(三)构建新生产要素有效流动的新机制

1.完善智力要素集聚流动机制

激发人才流动活力。依托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积极创建人才优先发展改革试验区,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强市。推动开展企事业单位创新人才双向流动试点,合力推动“成德绵创新驱动人才示范区”建设,促进成德绵地区科技人员柔性共享。牢固树立“不求所有、不唯地域、不拘一格”新人才观,深入推进“成都人才新政12条”,大力实施“蓉漂计划”,着力引进城市未来发展和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青年人才、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等。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积极推动“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和“提供全面免费技术技能培训”两大人才培育计划,持续深化校地合作,为各类人才充分发展提供有力有效的平台支撑。推动在市属国有企业建立更为灵活的薪酬制度、优秀人才多样化激励机制和与能力、业绩相匹配的用人制度,健全完善具有国际视野、更为柔性灵活的市属国有企业人才引育机制。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鼓励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多机构执业和“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在全市涉农区(市)县试点鼓励县级以下农业科技人员带薪创新创业,并在完善鼓励引导机制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推进人才落户制度改革,做好后续管理服务。健全蓉城“人才绿卡”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人才安居工程,承接推动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留蓉就业,进一步构建便捷高效的人才服务体系。(市人才办、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卫计委、市国资委按职责推进)

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发展的良好环境。大力培育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充分尊重企业家和创新型人才的社会贡献,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建设一批企业家培训基地。建立新经济企业俱乐部,打造开放式的政产学研用常态化交流平台。落实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收益权保护制度。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实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施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市人才办、市新经济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按职责推进)

营造有利于跨界融合研究团队成长的氛围。创新体制机制,突破院所和学科管理限制,持续推进在精准医学、人工智能、区块链、能源互联网、智能制造、大数据应用、基因工程、数字创意等交叉融合领域,构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及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应用创新平台和创新网络,突出学科交叉和协同创新,推动跨界融合的颠覆性创新活动。积极争取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重点实验室等基础创新平台布局建设,稳步提升区域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推进)

2.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制度

强化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推动各部门梳理已有信息资源和需求,形成共享清单和需求清单,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探索全市数据交易,发展数据流通新业态。加快推进我市与国家、省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建立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数据沟通和分享机制,推进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交换共享。促进数据资产化,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共享机制。(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新经济委牵头)

健全数据开放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共享、开放、应用等标准与技术规范,与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信息资源优先向社会开放。制定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和大数据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安全防护措施及管理机制,严厉打击数据滥用、非法泄露个人信息行为。(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网信办按职责推进)

3.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

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贯彻落实省、市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政策,探索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扩大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支持高校院所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试点的措施。扎实抓好成果转化清单落地,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实施“蓉归故里”行动计划等举措为重要抓手,建立成果转化供需常态化对接机制,统筹组织举办专业性、区域性和综合性科技成果对接推介活动,内培外引并举,促进成果转化供需精准对接。引导民用领域知识产权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的运用,推动军用技术向民用领域转化应用。加快推进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牵头]

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实施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制度,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科技成果信息汇交系统,为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提供公益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定期向社会发布。建立技术交易服务网络系统,加快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建设,打造线上线下结合的技术交易平台和西南技术转移聚集服务示范区。大力发展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机构,支持区域性、综合性、专业性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其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开展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内部审核及办理流程,综合运用“科票通”等再贴现工具,定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大力推广仓单、订单、产业链金融以及股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着力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技术合同交易税收优惠等财税支持政策。[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金融工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按职责推进]

4.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模式

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示范城市”建设。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构建产业生态云平台,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产业提档升级和提质增效;深入实施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军民融合机制创新、开放合作模式创新,构建层次分明、优势突出、生态高效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人才培养体系和政策保障体系,加快构建创新引领、高端发展、智能生态的现代制造业体系。(市经信委牵头)

推动“互联网+”深入发展。统筹数据中心、行业云计算平台、灾备中心、内容分发网络(CDN)等高水平应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网络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运营等核心环节的深入应用,引导和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培育壮大基于互联网的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推进互联网应用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鼓励企业构建基于互联网的网络化协同制造平台,搭建模块化、柔性化制造系统,开展基于个性化产品的研发、生产、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支持开展大数据、云计算、传感制造、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新技术攻关及推广应用示范。支持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新经济委、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按职责推进)

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研究制定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实施企业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工业互联网产业培育工程、新型智慧园区工程和物联网产业推进工程。(市经信委牵头)

积极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研究制定成都数字经济发展方案,争创国家数字经济示范区。着力增强西部通信枢纽功能,加快构建全国领先的万物互联、泛在感知、天空一体的智能化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着力打造产业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动实施工业、农业、服务业和公共服务数字化升级工程,推动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和行业互联网平台,支持数字经济领域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和数字技术深度应用,加快发展资源型、技术型、服务型数字产业,推进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成都数字经济产业体系。(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新经济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改造。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产业转型升级和消费需求升级的趋势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编制技术改造升级重点领域导向目录(投资指南),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支持力度,激发企业对接市场需求自主升级改造的动力,引导社会资金和要素资源投向。(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推进)

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加快完善土地出让、租赁、入股和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完善创新链推动形成成都市现代农业生态圈,聚焦现代农业主体功能区,规划建设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一二三产业加速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流通业,实施“天府源”农业品牌战略和农业双向开放行动,提升价值链,增强现代农业产业核心竞争力。实施“农业+”旅游、文创、康养、会展等行动,延伸产业链,推动产业跨界融合发展。建立农副产品、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并与国家、省相应平台有效对接。鼓励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与新型经营主体合作,建立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农技服务和推广联盟。(市农委牵头,市林业园林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推进)

推进服务业创新转型升级。发展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载体、新制度。鼓励实体零售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数字化、体验化、智能化互动服务功能。鼓励生活服务企业创新应用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培植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加快成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都江堰市、温江区、邛崃市、锦江区、崇州市、新津县、蒲江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促进旅游与观光农业、运动休闲、康体养生、文化创意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加快搭建集物流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交换等功能为一体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有效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提供社会化物流服务,推动物流行业向专业化、定制化、标准化方向转型发展,积极构建现代物流发展地方标准化体系。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渠道、平台深度融合,媒体数字化率和“两微一端”实现率100%,加快采编流程集约化、数字化、移动化改造,依托成都广播电视台“全媒体数据演播中心”推动广电视听云等平台建设,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口岸物流办按职责推进)

四、统筹保障

(一)构建统筹协调的组织支撑

1.强化统筹协调和系统谋划。统筹开展我市新经济领域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谋划,优化新产业新业态的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建立健全统筹新兴经济发展的协调配合机制,强化新兴经济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立法、执法和产业发展等职能的衔接。(市发改委、市新经济委按职责推进)

2.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构建网络化、多渠道、互动式的新动能发展瓶颈问题收集反馈机制,加强对新动能发展问题的研究,并根据企业发展不同阶段和存在问题与困难,因势利导研究解决涉及的政策问题。要强化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跟踪督促,做好阶段性政策实施的效果评估,确保创新服务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加强对新动能发展舆论宣传,营造健康发展环境。(市发改委、市新经济委按职责推进)

(二)完善支持发展应用的政策措施

1.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加大对中小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采购比例(市财政局牵头)。贯彻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探索通过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利用保险功能为企业建立重大技术装备风险防控机制(市经信委牵头)。

2.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招投标活动中,不得以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资质要求变相歧视新创办企业,逐步加大对新创办企业的支持。(市发改委牵头)

3.健全优先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支持机制。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坚持以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为基础,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付费方式。跟踪落实上级有关创制的重大新药医保支付政策规定出台情况,及时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障支付相关药品目录。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市人社局牵头)。承接做好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工作,对已认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投保综合险的给予保费补助,并根据年度推广应用情况奖励。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接纳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性收购管理细则规定,推动建立全面接纳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的新型电力系统(市经信委牵头)。创新方式支持我市有竞争力的新技术、新产品“走出去”,监督保险机构做好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和境外工程承包企业的保险服务(市商务委牵头)。支持创建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及相关地方品牌,支持相关企业和产品申报地方名牌和国家、省、市质量奖(市质监局牵头)。

(三)强化金融服务支持政策。整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力量和资源,搭建“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引入承销机构提供咨询、辅导等中介服务,推动融资供求双方高效对接。充分发挥政府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对符合投向的新兴经济领域创新型企业给予支持。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新兴经济企业改制,登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到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挂牌,支持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加强与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沟通联系,推动“一带一路”债、绿色债等更多创新品种在成都发行,按规定对股权融资企业奖励、对债券融资企业贴息。推进成都高新区国家级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建设,推进科技支行建设,鼓励开展科技信贷,运用股权出质、动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加大对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融资帮扶力度。支持依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全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探索建立无形资产转让交易平台。[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按职责推进]

(四)完善统计调查支撑机制。贯彻实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及有关分类标准和国家统计局《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试行)》,建立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制度,积极推进新兴经济统计监测工作,并将统计监测情况纳入统计分析与统计报告进行发布与共享。加快互联网、大数据和空间地理信息技术在统计中的运用,推动构建统计大数据资源中心和相关部门市场主体微观活动数据向统计大数据资源中心汇聚共享,建立完善图文并茂,可视化高、保密性高、实用性强的综合统计数据库,实现对新经济发展数据的动态展示与分析。按照国家统计局《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和新兴经济活动分类标准及核算体系和方法,开展对新经济在社会、经济等方面贡献的测算。紧密跟踪国家和四川省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研究进度,探索开展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研究分析。(市统计局、市新经济委牵头)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按照国办发〔2017〕4号、川办发〔2017〕84号文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细化落实方案,切实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督查检查,为进一步激发我市新兴经济领域市场活力和动力、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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