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7〕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成办发〔2017〕32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5日
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川办发〔2017〕74号)要求,现就2017年全市医改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全民预防保健
(一)加强传染病、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硬件水平和服务能力,70%的区(市)县疾控中心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或明确承担疾病预防控制(预防保健)科室。[市卫计委,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
(二)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0元。(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三)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将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助挂钩,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评估机制。(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四)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大力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提高健康教育的系统性、普及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市卫计委、市教育局)
(五)加强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全面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精细化管理,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市卫计委)
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一)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等政策。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入手,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2017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重点人群达到80%以上,残疾人签约覆盖率达到85%以上。(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残联)
(二)市、区(市)县分别完善并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关规划,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参与分级诊疗的政策措施。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着力补好城市新区、产业功能区、新建小区、集中居住区公共服务的缺口和短板,加快构建15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全面推进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巩固完善纵向型、紧凑型医联体,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医联体内涵建设,实现医联体内人通、医通、财通。制定双向转诊标准和规范,完善医联体内分工协作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在县域内开展医疗共同体建设试点,重点探索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推动建立医疗机构间以专科协作为纽带的专科联盟,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鼓励省医院和成都高新区协同创新、探索医联体建设的新体制、新机制。加强与医保政策的衔接,积极探索医联体内部医保打包付费方式。[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全面实施基层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加快实施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诊疗设备提档升级和村卫生室公有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成都市“十三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提升行动计划》。建立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相适应、能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要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和覆盖范围。加大对口帮扶力度,精准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市卫计委,各区(市)县政府]
(五)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急慢分治,优化急诊患者就医流程,推进慢性病规范化诊治和康复。开展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试点。组织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引导推动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各项政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门诊预约诊疗率达50%以上。(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六)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实现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各区(市)县政府]
(七)积极开展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资源、统一财务、统一绩效、统一人员”改革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市卫计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一)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9月30日前,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并实施综合改革。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建设,组织开展国家级示范县申报工作。按省上统一部署做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配合做好中央在蓉和省属在蓉企业办医疗机构移交地方管理工作,并参与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市医改办、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各区(市)县政府]
(二)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协调制度。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逐步理顺市域内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设定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区(市)县和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对医疗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并定期公示。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8%以下,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控制在20元以下。[市卫计委,各(区)市县政府]
(四)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新机制。[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
(五)2017年底前组建成都市医疗健康产业投资集团,主要落实市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等资金来源,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市国资委,成都兴城集团)
(六)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总会计师制度、第三方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制定公立医院章程试点。[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各区(市)县政府]
(七)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根据省委编办相关文件要求,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实行人员总量控制。(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八)完善公立医院收入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各级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及薪酬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确定部分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卫生防疫津贴、精神卫生津贴等相关政策。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主管部门牵头,加大对院长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考核,探索实行院长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协议工资制,突出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和按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分配的激励机制,努力实现以技术、信息、业绩等要素参与分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四、健全医疗保障制度
(一)加强医保经办管理职能,优化运行机制,发挥好现有医保经办机构作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人均年补助标准提高到46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达75%左右。(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三)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完善按病种、人头、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大幅度减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五)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探索制定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六)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七)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全面开展“一站式”服务,减轻患者大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八)积极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工作局)
(九)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推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五、完善药械供应保障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69号),制定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二)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加强重大传染病用药、卫生应急药品、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以及妇儿用药的供应保障。(市经信委、市卫计委)
(三)严格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诊断试剂、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制度,进一步巩固完善工作机制。(市卫计委)
(四)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两票制”。(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委、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六)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基本药物、低价药和国产药械。(市卫计委)
六、加强全行业综合监管
(一)加快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行业精准监管。(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
(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和服务行为的全面监管,强化处方点评和临床路径管理,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市卫计委)
(三)加强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保政策的监管。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2017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向医务人员延伸。(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四)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工作。(市卫计委)
(五)健全药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药品、耗材合理使用监管,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实施重点监控。(市食药监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
七、健全卫生人才制度
(一)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卫生人才培养。通过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落实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新进医师全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专科医师、护士、药师规范化培训。加快健康产业发展相关人才培养。(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二)完善医师多机构执业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等政策,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机构执业。(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三)完善医、药、技、护职称晋升体系和职称晋升办法,适当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并向基层倾斜。(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四)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弘扬卫生与健康工作者职业精神,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氛围,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健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机制,按照省上统一部署,2017年底医疗责任保险覆盖全市90%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市卫计委、市委宣传部)
八、统筹推进其他工作
(一)大力推进健康精准扶贫。完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强化贫困人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分别负责,市红十字会、市残联参与]
(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医疗服务机构。强化多元供给,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推进社区居家层面医养结合,启动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推进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局)
(四)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积极推进社会办中医试点。(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五)加快建设市、区(市)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大力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深入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配合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做好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加强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加快卫计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大力开展医疗科技帮扶,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技术水平。(市科技局、市卫计委)
(七)各区(市)县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并实行医疗、医保、医药由一位政府领导分管,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三医”联动、部门协同和政策统筹。[各区(市)县政府]
(八)加强经验总结和推广。按照国家、省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相关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做好医改经验推广工作。进一步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形成一批符合成都市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市医改办、市政府督查室)
(九)加强医改督查评估。对中央、省相关医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强化督查问责制度,把医改重点工作纳入对区(市)县政府和医改成员单位的目标绩效考核。全面开展医改监测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实时掌握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和落实情况并定期通报。(市医改办、市政府督查室)
(十)加强医改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医改正面宣传,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加大医改培训力度,对相关部门、医改办及公立医院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市医改办、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
附件:需研究制定的重要文件
附件: 1 · 17CBF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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