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7〕2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试行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试行意见》
成办发〔2017〕2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结合群众需求和工作需要,探索实行了更加灵活的职工工作和休息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时工作制度,提高服务和监管效率,实现服务无盲区、监管全覆盖,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规范的管理和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5〕32号)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试行不定时工作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围绕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民之所需政之所在的为民便民服务理念,健全惠及全体市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坚持问题导向,根据行业特点和职能需要,实现日常管理与应急管理相结合;坚持精简提效,在符合国家政策和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优化工作时间,切实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精准化、便利化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实施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因工作性质或者职责所需,不能实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统一作息时间制度,或需要在周休息日和节假日继续工作的,可实行“错时工作、延时服务”不定时工作制。
三、主要内容
以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不定时工作制,全面构建宜业宜居宜商的城市环境。
(一)市场监管。主要包括食品管理、工商管理、医药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监察、旅游市场以及文化市场等行政执法单位。
1.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按照工作需要分类别、分班次开展执法巡查,重点加强夜间经济的市场监管。
2.根据监管对象违规特点以及线索举报,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定时现场执法。
3.严格落实领导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完善应急事件处理机制。
(二)社会管理。主要包括公安、交通、城市管理、信访维稳等单位。
1.根据勤务特点,合理确定工作班次,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全方位、无间隙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秩序。
2.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按规定做好重要信息报送工作。
3.如遇突发紧急事件、群体性事件或矛盾纠纷等,要迅速响应、妥善处理。
(三)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政务服务、公共文体服务、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单位。
1.政务服务单位要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通过网络政务服务平台、自助服务机器和借助社会服务机构实现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推动服务时段全覆盖,尤其是涉及投资环境和群众利益的,要提供延时服务、预约服务、节假日定时服务等。
2.各类公共文体活动服务时间、场所开放时间要合理安排,尽量错峰开馆,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照常开放。
3.市和区(市)县所属各医院除工作日的接诊时间以外,要根据科室门诊人次波动规律和服务需求,科学合理安排医师开展假日诊、夜诊等。
四、组织保障
(一)完善制度,保障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以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业系统的具体实施办法,合理设置岗位,科学安排班次,强化考勤制度和加班审批制度,落实轮休补休等配套政策,切实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要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宣传,稳步推进。充分利用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各种宣传渠道,有计划、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让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理念和创新行动得到广大职工和市民理解支持。
(三)监督检查,加强考核。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相关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岗位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尤其是在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特殊时期要确保工作不断档、监管不缺位。纪律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实施单位政策执行、职能履行、工资发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本意见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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