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7〕1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3:17:24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17〕14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7〕17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资源统筹,加强部门联动,全面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主动性



为全面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办法,织密织牢了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守住了社会稳定发展的底线。党和政府保障政策的及时落地并惠及困难群众,不仅要求各地各部门准确把握政策精神,高效受理群众申请,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更要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主动完善工作制度,主动发现困难群众,主动宣传帮扶政策,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爱及时送到困难群众身边,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让困难群众同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切实加大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落实力度



(一)健全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为支撑,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托底线、“救急难”的社会救助体系。要建立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的基本需求,对2016年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仍住在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2017年内要全部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要做好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受灾人员,通过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优先救助。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保障工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关爱保护;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针对简阳市国家标准贫困人口,要进一步完善“失血”救助帮扶机制,开展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助等活动,强化政策兜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群众因灾、因病致贫返贫。



(二)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要依托临时救助和社区快速救助等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实施救助,明确“救急难”的对象和救助标准,落实救助资金,规范救助流程。要健全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依托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落实好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级社会救助员、社区网格员等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慈善机构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救助对象提出救助申请。要大力推进关爱援助体系建设,健全“三级中心四级网络”,坚持资源集成、相互共享和供需对接、精准援助的原则,努力提升精准扶贫实效。要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社会救助,发挥好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服务。



(三)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区(市)县政府要在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等处设立统一受理救助申请窗口,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协同办理机制,制定转办(介)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和工作时限,落实部门职责,实现快速分办处置,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救助申请,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要建立各类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有效防止重复救助和遗漏救助。



三、强化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各区(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乡镇(街道)要做好各类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核和管理等工作。村(社区)要协助做好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公示监督等工作,努力实现政府管理服务与基层自治组织管理服务有序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区(市)县政府要统筹安排中央、省、市、县级补助资金,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对中央和省、市财政已拨付的救助补助资金要抓紧落实到位。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争取资金每年合理增长,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要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开公示,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



(三)广泛宣传政策。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并利用便民服务窗口等公众场所,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活动,在全市努力营造积极参与支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弘扬正能量,着力增强困难群众脱贫信心,鼓励贫困群众自立自强,努力实现脱贫致富。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和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对落实政策不力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要建立社会救助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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