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6〕4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6〕4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现将《成都市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7日
成都市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6〕76号)精神,为全面深化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提出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始终把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作为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城市治理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坚持简政放权与体制创新同步推进,以清理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持续巩固深化武侯区和新津县前期改革试点成果,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向纵深发展,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活力,不断推进特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创新创业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在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审批与监管相互分离的集中审批模式,按照“撤一建一”原则,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建区(市)县行政审批局(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将政府各部门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分批次向行政审批局集中,首批集中度原则上不得低于60%,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对依法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并对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按照实现行政审批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信息化的改革目标,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运行,探索建立综合踏勘、集中图审、联合验收等新机制,规范审批与监管对口衔接管理,制定完善权力运行各环节制度规范,着力构建“流程最优、期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运行,探索引入ISO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和落实窗口建设、窗口服务、政务公开、服务行为以及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定行政审批运行各环节流程图和具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工作规范化、以规范化实现政务服务优质化。积极构建行政审批信息化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行政审批”等方式,大力推动实体性办事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并行互补、线上与线下服务有机融合,实现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完善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共享机制,以服务企业群众为切入点,整合不同部门信息资源和民生服务热线,健全事前事中事后信息无缝衔接和不同部门数据交换共享机制,打通部门“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
(三)厘清行政审批权责关系。立足构建上下衔接、相互配套、高效运转的“放管服”运行体系,健全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行政审批部门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权责边界,完善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审批程序清单、审批责任清单及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构建行政审批局与上级政府职能部门间的工作衔接机制。积极推动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审批服务事项下沉,本级政府承担的审批事项中涉及自然人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下放到基层行使,切实打通基层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改进管理方式,推动政府部门履职重心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四)建立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与审批相配套的监管机制,明确责任事项,规范监管行为,积极构建政府负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进一步营造宽松平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内强化审批、职能部门以及监察部门对集中审批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从完善法制审查、层级监督、行政复议等制度上解决“权力寻租”问题。对外逐步实现权力要素、运行程序等信息公开透明,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构建公众、监察和审管部门对审批行为“三位一体”共同监督的新机制,实现“阳光审批”。
三、实施范围
(一)巩固改革试点成果。武侯区和新津县作为全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区县,要在认真总结前期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优化提升投资创业环境和激发市场与社会活力为目标,持续深化全国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完善审批、服务、监督顺畅高效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进一步打造精简统一高效的政府治理新模式,继续保持在全国深化改革中的领先优势。
(二)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全面推广武侯区和新津县前期改革试点经验做法,将全市所有区(市)县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范围。各区(市)县在认真学习借鉴武侯区和新津县以及其他试点地区成功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体制机制、理顺部门关系、优化办事流程、强化权力监督的改革路径,充分发挥首位城市对全省改革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改革试点工作由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市)县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报市委编办和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市委编办于2016年12月底前汇总上报市政府,以市政府名义报请省政府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批复后,各区(市)县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新体制运行,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支持和配合改革试点工作,及时跟进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形成合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格局。市委编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掌握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改革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抓好典型经验的总结提炼与深化推广,不断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各区(市)县要切实加强改革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建立改革试点工作考核和评估验收制度,适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改革成效进行综合评估,依据评估结果持续深化和完善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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