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6〕4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关于成都市贯彻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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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关于成都市贯彻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6〕4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卫计委、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关于《成都市贯彻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2日







成都市贯彻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



(2015—2020年)实施方案



市卫计委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进一步提升我市精神障碍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水平,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四川省贯彻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2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普遍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具体目标。



1.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行政、司法行政、残联、老龄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2016年,各区(市)县政府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到2020年,所有乡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有条件的村(社区)成立关爱帮扶小组。



2.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基本健全。到2017年,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到2020年,力争全市常住人口每万人拥有精神科编制床位增加到5.64张。



3.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协调平衡发展。到2017年,各区(市)县卫生计生部门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基层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全部接受区(市)县级精神卫生专项培训,鼓励基层医生参加增加精神科执业范围培训。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到2020年,全市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6名,精神科护士数量不低于12名。



4.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任务有效落实。及时发现并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让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到2020年,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阳光救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命案发生率低于全国平均值。



5.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明显提升。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大幅度提高。2017年底前,成都市精神卫生中心健全心理援助热线,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6.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初具规模。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增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为精神残疾人提供过渡性康复、职业康复服务的能力。到2017年,70%的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成立康复科开展院内康复,35%以上的区(市)县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到2020年,70%以上的区(市)县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康复的区(市)县,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7.精神卫生工作的社会氛围显著改善。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精神卫生核心知识及患者战胜疾病、回归社会的典型案例。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到2017年,所有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兼)职教师,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特殊场所成立心理辅导室。到2020年,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60%,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大众心理卫生知识宣传覆盖率超过70%。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



1.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市、区(市)县建立健全涵盖精神卫生的重大疾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各乡镇(街道)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成立关爱帮扶小组。协调各部门做好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与考核。[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区(市)县政府牵头,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司法局等部门配合]



2.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能力建设。区域内目前尚无精神专科医院的龙泉驿区、新都区、郫都区、蒲江县,应当至少在一家区、县级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市卫计委直属的三级综合医院应开设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原则上成都市内的所有三级综合医院均应开设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支持成都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其区域内精神卫生医教研防等方面的牵头和指导作用。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可委托或指定各阳光救助定点医院和各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规定承担相关区域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大力开展院内康复服务,鼓励探索日间医院模式;严格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鼓励精神卫生医疗联合体建设。鼓励精神科医师开展多点执业,为综合医院提供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工商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配合)



3.加快建立精神卫生康复服务网络。制定并实施全市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网络建设规划,提升我市社区精神康复服务能力。各区(市)县政府要通过对现有机构调整整合等方式,至少设置一所精神康复机构或承担精神康复的机构,为出院后无法回归家庭、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无能力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养场所。可依托残联的“阳光家园”康复资源,不断提升对精神残疾人的集中托管和职业康复能力,将“阳光家园”服务范围逐步覆盖到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为精神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寄宿托养服务和职业康复训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切实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特困人员、低收入人员、被监管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中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服务。建立并实施精神残疾人基本药物服药补贴制度,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服药治疗覆盖率。对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患者,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或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应当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精神卫生机构要定期深入社区指导开展康复服务,社区居委会为其提供配合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分别负责)



4.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和能力建设。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探索并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继续提升成都市精神卫生中心作为成都市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专科护士培训及转岗培训、增加执业范围培训基地的优势,进一步充实我市精神卫生人才队伍。鼓励基层精神卫生防治人员通过增加执业范围培训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支持心理学专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心理治疗工作,完善心理治疗人员职称评定办法。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服务。成都市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医务人员精神障碍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对精神障碍患者的识别率。加强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精神卫生法律与政策等软科学研究,为精神卫生政策制订与法律实施提供科学依据;针对精神分裂症等重点疾病,以及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常见、多发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基础和临床应用性研究;重点研发精神障碍早期诊断技术以及精神科新型药物和心理治疗技术;加强国际交流,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及时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应用于精神卫生工作实践。(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外事侨务办、市食药监局等部门配合)



(二)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及救治救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及时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健康体检等服务;协同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随访病情不稳定患者,迅速应对突发事件苗头。符合条件的贫困及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阳光救助。对于流浪乞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民政救助机构提供的患者姓名分配社保号,办理医保参保手续,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门诊救助要整合特殊门诊和相关项目经费补助等政策。(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残联等部门分别负责)



(三)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者危险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依法立即予以处置;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原则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非自愿住院治疗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5〕87号)要求,协助送诊需要入院治疗的非自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协助医疗机构实施住院治疗;强化成都市强制医疗所职能,做好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综治办、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残联等部门配合)



(四)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级综治组织要发挥综合治理优势,推动解决精神卫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村(居)民委员会发现辖区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可应其家属请求协助其就医。各级综治组织要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保护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综治办牵头,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配合)



(五)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制。逐步在市属高校和职业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并配备专职教师,要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稳定的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制,设立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进行心理疏导;依托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每年开展心理卫生知识宣传进校园活动不少于4场;制订校园突发事件危机干预预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卫计委、团市委、市文明办等部门配合)



(六)积极发挥社会保障作用,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升从业人员待遇。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衔接,发挥整合效应,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扩大精神障碍治疗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日间医院患者治疗、精神障碍治疗性康复服务项目,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依法依规落实精神卫生从业人员(包括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人员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配合)



(七)积极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将宣传教育摆到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位置。宣传部门要支持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精神卫生知识,卫生计生部门要提供技术支持,市、区(市)县主流媒体每月至少1次,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并协调网络舆情的监测与应对工作。要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教育、司法行政、工会、团委、妇联、老龄等单位要针对学生、被监管人员、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订宣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通过成都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发展和规范心理咨询服务,完善心理咨询机构的工作模式和管理政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办等部门分别负责)



(八)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统筹建设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并逐步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对接。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与指导职能的机构,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审核、分析等,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逐级建立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人社、司法行政、残联等部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并加强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依法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基本掌握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和精神卫生工作信息。(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牵头,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残联等部门配合)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健全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切实加强本辖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将精神卫生有关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统筹考虑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机构运行保障等,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二)落实部门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将精神卫生相关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三)保障经费投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等精神卫生工作已纳入年度市级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管理予以经费保障。各区(市)县政府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和救助性补贴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在精神卫生工作方面的投入力度。落实各区(市)县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保障精神卫生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津贴。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牵头,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四)开展督导评估。加强对实施方案的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的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对下一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2017年,对各区(市)县政府、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2020年,组织开展终期效果评估。(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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