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6〕2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办发〔2016〕2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4日
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年主要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科学编制规划推进综合改革
(一)编制完成“十三五”医改规划。以人人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总体目标,按照国务院和省医改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在总结评估“十二五”医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系统编制全市“十三五”医改规划。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强化规划的综合性、战略性和宏观性,做到“十三五”医改规划定位明确、目标细化、重点聚焦、路径明晰。[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稳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部署要求,通过编制《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进一步健全全民预防保健制度、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健全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构建分级诊疗模式、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等措施,稳步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二、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扎实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成办函〔2016〕58号)精神,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扩大改革成果。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按照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要求,以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健全运行新机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为重点,着力破除县级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全面推广试点地区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改革经验,切实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进一步优化区域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政府督查室分别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
(二)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和省上的统一安排,做好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按照试点要求,研究制定《成都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省市协同推进我市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同步实施改革。抓住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责任、深化编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关键环节推进改革。重点推进实施分级诊疗、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等措施,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着力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上取得新突破。(责任单位: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三)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建立中医医疗联合体和区域中医指导中心。加强中医药创新研发,整合院内制剂的开发、应用。推进国家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建设,力争取得明显科研成果并促进成果转化与应用。开展第三批名中医评选工作,着力打造市、区(市)县“名医馆”,形成品牌效应,统筹汇聚“全域成都”各级各类中医名家。制定规范化建设标准,打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馆”。[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中医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发展。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提高儿童医疗服务质量,缓解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和结构性问题,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好国家儿童医学中心设置和国家中医儿科诊疗中心建设的承接工作。[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中医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
(五)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进一步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做好预约诊疗、日间手术、信息推送、结算服务、药事服务、急诊急救、优质护理等工作,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和开展日间手术。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区(市)县政府]
三、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总结医联体试点工作经验,以责任共担和利益共享为原则,全面推进纵向性、紧密型、互通式医联体建设,实现医联体基层全覆盖,在医联体内基本实现人通、医通、财通,初步形成有成都特色的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诊疗范围和转诊程序,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完善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统筹推进财政支撑政策保障、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等工作。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科学合理的就医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食药监局、市政府督查室,各区(市)县政府]
(二)深化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通过政府举办或购买服务等方式,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做好三年“提升工程”绩效评估,制定“十三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提升工程规划和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全科医生。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在签约服务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技术支撑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2016年底,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保持在35%,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保持在60%。全面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县管院用”和定期交流轮岗的用人机制,实行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培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各区(市)县政府]
四、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完善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等筹资机制,进一步提高保障和管理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合理调整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不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付费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支付方式改革要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要求,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及时将符合条件、价格合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诊疗项目按规定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医保精细化管理,着力探索医疗保险第三方评审服务,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按照分级诊疗制度要求,调整完善医保政策;积极探索以医联体为对象的医保总额预算、考核管理和付费办法,建立医保基金总控结余激励机制;健全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并对按转诊流程就诊的患者予以政策倾斜。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推进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金融办)
五、健全药械供应保障机制
组织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大力推进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建立贵重医用设备采购风险评估制度。鼓励政府办医疗机构采购国产创新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器械。按照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的原则,积极配合推进药品价格改革。进一步保障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完善和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机制,优化基层药品配备。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动实行药品流通领域“两票制”。严格执行供货企业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建立短缺药品信息及时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市食药监局)
六、加快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的基础上,提高诊疗费、手术费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激励引导患者按分级诊疗制度安排有序就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产生的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七、统筹推进各项医改工作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完成定向医学生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招生任务,继续推进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项目。面向紧缺和高端专业,着力引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加强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
(二)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统筹抓好区(市)县平台建设改造工作,全面整合卫生、计生信息系统。促进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大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探索规范医疗服务与移动互联网的融合发展,促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医疗设备及大数据健康管理平台的融合发展。选择三级综合医院开展网络医疗服务试点,试点“诊间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各区(市)县政府]
(三)支持鼓励发展社会办医。全面落实社会办医各项政策,完善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推进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中医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各区(市)县政府]
(四)做好医务人员住房保障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条件和办法,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提供保障,进一步提高其住房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委,各区(市)县政府]
(五)搞好宣传引导培训工作。站在“健康成都”建设高度,加强“大健康”理念的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健康教育知识、疾病防控知识,提高科学防病能力,教育引导群众“把健康掌握在自己手中”。主动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引导群众逐步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加强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提高工作的创造性、积极性。
(六)加强医改办自身建设。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要求,强化医改工作组织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医改办专兼职工作队伍,加强教育学习培训,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发挥医改办献计献策、联络协调、推动落实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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