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6〕3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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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办发〔2016〕3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0日





成都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食品安全法》,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16〕14号),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总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实施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不断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坚持适应需要、统一高效和专业、系统、科学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没有实施市场监管执法机构综合改革的区(市)县,要保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独立性、稳定性、专业性;已实施市场监管执法机构综合改革的区(市)县,必须突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地位,突出保障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和主要任务。



(二)继续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规则,推进食品安全联席会议、综合执法、绩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综合协调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作用,切实发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三)实施食品安全发展战略。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以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为目标,组织研究食品安全中长期发展战略。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有效措施,全面落实成委发〔2016〕14号文相关要求,推进本区域和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一)严格产品监管。抓好产地环境治理,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作物化肥与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与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工作。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指导督促新型主体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做好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监管,完成各项抽检任务。



(二)治理源头污染。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做好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和处置工作。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力度,启动食品安全环境状况调查,采取有效手段逐步控制和减少源头污染。



(三)推动升级转型。大力发展我市名特优新农产品,着力提高食品产业的质量和效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逐步改变现有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小、散、乱的状况。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良好生产规范(GMP)体系,获得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ISO22000认证,大力推动出口食品企业落实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要求,促进出口食品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和内销转型。



三、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一)健全制度规范。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为基本遵循,不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规范,逐步形成一套具有成都特色、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体系。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结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情况,研究制定《成都市食品追溯信息管理办法》。



(二)实施网格化监管。积极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全面推行以信息化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网格监管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试点推进等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融入政府网格化管理体系中。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开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建立健全基层移动监管执法系统、食品安全公众查询系统,实现在线监测、数据传输、信息公开、公众信息查询。结合网格化监管、食品追溯管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有效提升监管工作效率。



(四)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以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技术中心,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和区(市)县快检平台为基础,大型农贸市场检测点为支点,大力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构建我市食品安全立体检验检测体系。确保全年食品检验检测样本量达到4份/千人。



(五)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继续加强风险监测网络和能力建设,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数据共享与分析机制,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做好疾控机构风险监测管理人员、实验室操作人员、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人员的风险监测培训工作。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与溯源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有效防控工作机制。继续加大对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力度,健全风险线索预警、发现、分析、报告和通报机制。



(六)健全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培训。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对发生在本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和上报工作,不得出现瞒报、谎报、缓报现象。



(七)加强监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专业人才引进机制,通过招考、遴选等方式加大高层次监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力度。落实基层监管人员配置,对食品安全行政管理、稽查执法、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参加相关资格考试,逐步提高全市食品相关专业行政监管人员比重。



四、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整治力度



(一)规范食品“四小”管理。坚持监督管理和规范发展相结合,集中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逐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和小食品店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全市食品“四小”监管统一平台,将全市“四小”纳入规范管理,逐步实现“四小”由分散到集中,由无序到有序,由难以管理到便于管理的转变。



(二)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以农村、旅游景区、学校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农村坝坝宴、学校食堂为重点对象,以白酒、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等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开展春节、端午、中秋等节庆特色食品专项检查,集中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进口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粮市场。



(三)严惩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农业、食药、公安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加大查案办案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对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录入“两法”衔接平台,并报送检察机关备案。对重特大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做好侦查工作。



五、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落实企业溯源主体责任。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和市场化机制,建立便捷、高效的食品溯源模式,加快溯源工作提质扩面进程。以猪肉、蔬菜为重点,加快推进全市大型酒店、学校食堂、医院食堂、机关食堂利用第三方食品流通溯源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采购猪肉和蔬菜。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销售及餐饮服务中全面推进食品溯源管理。



(二)落实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机制,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报告制度,试点推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



(三)引导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结合实际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六、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一)依法推动信息公开。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行政审批、安全监督、抽检、处罚、监测等信息。强化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社会互动,带动相关部门、社会公众、舆论媒体、行业协会、企业内部人员等有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二)完善诚信体系。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在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和认证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建立健全食品企业信用联合惩戒、“黑名单”等制度,落实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职责,有效对接成都信用网,实现监管工作电子化、常态化。



(三)加强教育培训。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强化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和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培训教育,提高消费者认知水平和自我防范意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从业道德意识,切实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认知水平。



(四)改进举报奖励办法。全面落实《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奖励标准,便捷奖励方式,鼓励和吸引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七、进一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全程推动。要从严从细分解任务,确保每项工作、每项指标都有具体部门管、有具体人员抓。



(二)创新监管模式。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选取食品安全不同领域、不同环节开展各类示范、试点活动,培育创建特色,树立创建典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建经验和监管模式,发挥好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大力报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扩大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知晓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努力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安全体系,将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强化组织保障,认真落实“四有两责”。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区(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需求。加强食品安全经费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强化督查考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四)落实责任追究。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对本区域的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健全各级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保障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或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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