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6〕2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3:18:09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6〕2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7日





成都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号)精神,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需要,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训政策,加强监管,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乡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我市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服务农村居民健康。



三、范围对象



本文中“乡村医生”指全市所有经区(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护士。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1.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1.2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乡村医生必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2.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推行“县聘、乡管、村用”或“乡聘、村用”的管理使用模式,择优考核招聘符合条件的医护人员,派驻到村卫生室服务。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统一、规范管理,推动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3.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待遇。各区(市)县政府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落实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纳入医保基金报销政策,确保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补助资金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足额下拨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并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拨付给乡村医生。全面建立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机制,落实好相关保障性待遇。对于在该文件实施前已离职的老年乡村医生,各区(市)县政府要参照在岗乡村医生保障性待遇标准,制定具体方案,解决离职老年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区(市)县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4.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全面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乡村医生可自行或以加入全科医生团队的方式,与当地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项目收取服务费。相关服务费用根据项目类别,分别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支付。(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5.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各区(市)县政府要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加强村卫生室房屋公有化建设,到“十三五”末期,全面实现村卫生室房屋为公有房屋。加强村卫生室基本医疗设备配置,开展中医服务的应配备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加快信息化建设,将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延伸至村卫生室,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工作。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二)加大基层卫生人员培养培训力度。



6.强化面向农村基层的医学生培养。配合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国家规定的考试进入医学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各区(市)县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参考补助标准为:取得医学专科学历的给予奖励3000元/人;取得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给予奖励6000元/人。(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7.推进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26号)要求,优先安排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岗位的新录用人员到国家或省级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接受培养,以“5+3”和“3+2”形式培养全科医生和助理全科医生。(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8.实施基层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各区(市)县政府要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要有计划选派、组织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大力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技能培训。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三)创新基层卫生人才使用机制。



9.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财政补助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分配方法,强化以岗定酬、以绩取酬,加大单位内部分配力度,向一线骨干医护人员倾斜,真正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制度。对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乡镇补贴,激励基层医务人员长期扎根基层服务。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等办法,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强化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和督查。鼓励各区(市)县政府探索建立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机制。(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0.加大补员力度。各区(市)县政府要抓紧充实一批县、乡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岗位条件基本职责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设置、开考前比例不足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对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实施考核招聘。(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11.加强城乡卫生对口支援。组织城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结队帮扶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育一批适合基层开展的专项技术、专病项目,吸引群众就近就医。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在医联体内每年安排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生和管理人员到基层服务,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服务规定,建立青年医师下基层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加大考核力度,提高对口支援效果。(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机制改革中统筹考虑,加强领导,扎实组织推进。各区(市)县政府应于2016年8月底前出台具体方案,并报市卫计委、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备案。



(二)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切实承担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责任,及时足额下拨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三)强化督查引导。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确保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创新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养使用机制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切实维护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要大力宣传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服务群众、守护健康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对在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等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4607.html

本文关键词: 成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