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6〕1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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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6〕1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7日





成都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规定,结合当前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防治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5年,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144起,以小型为主,无大规模、区域性地质灾害发生,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无人员因灾伤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较为明显。





目前,我市调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3438处,其中滑坡1929处、崩塌746处、泥石流223处、潜在不稳定斜坡520处、地面塌陷20处,规模以小型为主,大、中型较少。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于西部龙门山区及东部龙泉山区的12个区(市)县和成都天府新区,主要威胁城镇居民和分散农户的隐患点有3125处,受威胁农户约1.4万户4.7万人。(详见附件1)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暴雨或持续降雨是当前我市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最主要的诱发因素。根据市气象局预测,2016年,我市年总降水量较常年平均略偏多1成,中西部部分地方偏多2-3成。汛期暴雨洪涝偏多偏重,主要出现时段为6月下旬、7月下旬到8月上旬、8月下旬到9月上旬,区域暴雨4-6次,并伴有1-2次区域洪涝。西部龙门山区要注意防范集中强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东部龙泉山区要注意防范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相关区(市)县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二)地震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根据市防震减灾局预测, 2016年,芦山余震区、汶川余震区仍有可能发生余震,受此影响,局部区域可能发生次生地质灾害。相关区(市)县政府要做好地震诱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三)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矿山开采和旅游景区开发等大规模工程活动,将增加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2016年,应重点抓好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相关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督促检查工作,减少和消除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





(四)地质灾害类型预测。预计2016年我市发生地质灾害将以泥石流、崩塌和滑坡为主,其次为不稳定斜坡和地面塌陷。其中,西部龙门山区以泥石流、崩塌等为主,东部龙泉山区以滑坡、崩塌为主。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主汛期,即2016年5月至9月。





(二)重点防范区域。我市地质灾害防范区域分为重点防范区域与次重点防范区域。





重点防范区域是西部龙门山区,涉及都江堰市、彭州市、大邑县、崇州市、邛崃市5个市(县)的57个乡(镇)。目前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2426处。





次重点防范区域是东部龙泉山区,涉及金堂县、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蒲江县、新津县、双流区7个区(县)和成都天府新区的80个乡(镇)。目前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012处。





2016年,相关区(市)县政府应特别加强都江堰市白沙河、龙溪河,彭州市湔江、石匣子沟、白鹿河,崇州市文井江、九龙沟,大邑县出阝江河、雾山河,邛崃市火井河等流域山洪泥石流灾害的防范工作。





(三)重点防范对象。我市重点防范对象为受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村庄、安置点、聚居点及旅游区等人口密集区域,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饮用水水源地。2016年,我市确定54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为重点监测对象,相关区(市)县政府及市级部门应逐点制定防灾预案,落实防灾措施,确保防范对象安全。(详见附件2)





(四)重点防范灾害类型。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强、成灾快、防范难度大的特点,是造成我市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应作为重点防范灾害类型。





相关区(市)县政府及市政府部门在防灾工作中应把握“重点防范汛期,兼顾非汛期;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兼顾中低易发区;重点防范人口密集点和在建工程点,兼顾分散农户点;重点防范崩滑流灾害,兼顾其他地质灾害”的原则。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相关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作用,建立完善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机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由国土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及监督,相关部门按分工履责的工作机制,完善逐级负责制,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工作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交委、市旅游局、市建委、市气象局、市卫计委等市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协调联动防灾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坚持动态管理,夯实群测群防体系。汛前,要完成对市、县、乡、村、社五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复核、更新工作,将所有隐患点纳入监控范围,逐点制定防灾预案,发放“两卡一表”,划定危险范围,竖立警示标识,落实监测责任,监测工作须贯穿全年,特别是在汛期内要严防死守。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将其基本信息和防灾措施向社会公布,使群众心中有数。继续巩固基层在防灾工作链中的突出地位,强化以农村村社、城镇社区、基层单位、景区和施工工地为单元、群众自觉主动参与防灾的群测群防模式。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国土局要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管理机制,坚持“动态核实、动态管理”的工作原则,强化隐患发现,对新发现的灾害隐患,及时列入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防灾措施。





(三)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相关区(市)县政府应在汛前修订完善本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和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充实应急小分队和专家队伍。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险情灾情应急调查、应急会商和应急排险,并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科学有效处置,要及时按速报制度要求上报突发险情、灾情。重点乡(镇)、重要基础设施、交通干线及各风景旅游区管理部门等要制定相应的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要组织相关单位和受威胁群众开展防范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综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主汛期前必须组织重点监测点受威胁群众,防灾重点区的水利、交通等在建工程项目及矿山企业,开展应急演练,突出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的演练,务求实效,重要泥石流隐患点还应开展夜间应急避险演练,切实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四)持续开展宣传培训,大力提升公众防灾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本区域内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培训,重点强化面向基层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汛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国土局要组织完成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集中培训,提升基层干部、监测人和受威胁群众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信心和识灾、辨灾、避灾、防灾能力。持续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的危害,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让群众在防灾工作中发挥最直接、最重要的作用,切实降低灾害风险。





(五)严守汛期纪律,确保防灾信息畅通。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国土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及领导带班制度,配置相应的值班场所、设备和人员,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地质灾害值班应加强与气象值班、应急值班、防汛值班等的有机联系。加强信息管理,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内的基本信息,严格执行灾(险)情报告制度,主动做好灾情险情信息的收集、核实、统计、上报,注意信息报送的时效性,提高信息报送的专业性和严谨性,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期间,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防灾责任人必须在岗在位,提前安排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足够的应急力量,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六)强化监测预警,变被动防灾为主动避灾。市、区(市)县两级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坚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联动机制,遇重大天气时加强会商,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渠道及时发布市、区(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市级预警侧重于全市范围和趋势,区(市)县级预警要细化预警级别和区域。要将“三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原则作为预警响应和预防地质灾害的刚性要求落实到位,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的布局和条件,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把避让机制措施落实到操作层面和最终责任人。遇到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时,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在发布高级别预警或发现成灾迹象后,果断封闭危险区域,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转移,必要时采取强制转移措施,变被动防灾为主动避灾,变临灾避险为提前预防避让。市、区(市)县两级国土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并积极配合区(市)县、乡镇政府做好监测和避让工作。





(七)加快避险搬迁,有效规避地灾风险。市国土局和相关区(市)县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和工作力度,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优先纳入精准扶贫、搬迁安置的范围,将地质灾害防治与脱贫攻坚工作深度融合。按照因地制宜、能搬尽搬的原则,积极采取避险搬迁措施, 主动规避地质灾害隐患,同时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相关区(市)县政府可结合新农村建设、土地整治、增减挂钩、扶贫开发、城镇化建设、生态移民等工作,依据农户意愿,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安排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避险搬迁,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627户避险搬迁保底工作任务。对于有条件的区(市)县,市国土局要研究政策,积极推动针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的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扩大避险搬迁规模。对于因受威胁群众已避险搬迁而消除隐患的危险区域,仍要保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并加强巡查监测,防止出现新的隐患。





(八)采取工程措施,逐步消灾减灾。相关区(市)县政府应适时开展必要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应急排危工作,消除和降低灾害威胁程度。要切实强化项目监管,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和安全生产关,确保工程及早投入使用。对于自然因素引发的威胁城乡居民和乡村农户的地质灾害,市国土局应加强技术和资金支持,加大治理力度;对于人为引发的及威胁其他对象的地质灾害,市国土局应督促相关方面开展治理。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邛崃市和蒲江县应做好地震灾区已完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复查复核和维修加固,对于淤埋和受损的治理工程,及时清淤和修护,确保防灾工程正常发挥效益,满足防灾要求。





(九)落实综合防治,构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市国土局、市财政局要结合我市实际,科学编制我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相关区(市)县政府要抓住全省开展地质灾害综合体系建设的机遇,根据《成都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及时健全完善各自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强化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和意识,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构建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





(十)注重专业研究,提升防灾科技水平。市国土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区(市)县政府要依托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野外观测基地,结合“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区、“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地质灾害发生及防范情况,根据我市防灾需要,与科研单位合作,逐步开展地质灾害识别、整治、监测、预防和应急方面专题研究,将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防灾手段,及时应用到各级各部门的防灾工作当中,努力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和日常管理工作的智能化和动态监管,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附件:1.成都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一览表



2.成都市2016年度重点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附件: 1 · 16CBF14-1

2 · 16CB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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