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6〕1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消防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消防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16〕1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6年消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市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
(二)全市生产经营类和住宅类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比重较2015年有明显下降;
(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级重点镇、其他符合《乡镇消防队标准》的乡镇100%按标建队,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消防水源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
(四)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性和重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规则》,严格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定期会商、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和协同协助等工作机制,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要每半年联合开展1次对行业系统和重点领域的集中整治。制定出台《成都市火灾事故行政监管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机制。
(二)严格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自我管理水平,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评估备案、专职消防管理人备案、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备案等“三项备案”制度,强化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1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1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1次电气及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1次油烟道、集中培训1次全体员工和建立1支志愿消防队“六加一”措施。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火灾高危单位档案,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大型城市综合体等重点防控目标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提高人防、技防、物防要求。提升轨道交通设施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运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运营。
(三)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高层超高层和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为重点,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车通道和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等专项行动“回头看”,巩固成效,防止反弹。扎实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摸清底数,制订长效措施。严格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产品质量联合专项整治。完成夏季、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做好重点区域、重要节日、重大会议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努力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推进火灾隐患整改,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必须由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挂牌督办、限时整改。
(四)改革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手段。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并纳入各级综治部门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2016年年底前50%的乡镇(街道)实现消防安全网格规范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联防机制,制定出台相关工作规范,实行片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开展“智慧消防”试点工作,搭建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平台,2016年年内在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进行试点。健全完善市、区(市)县两级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隐患举报投诉,确保查处率、回复率达100%。
(五)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居(村)民委员会协调组织、居民共同参与”的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改善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在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三合一”场所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聚集场所,积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2016年年内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数量不少于15000个。建立针对社区和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重点镇、示范小城镇要率先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应依托民兵、保安、治安联防队等组建微型消防站,配置机动消防泵、水带、水枪等灭火设施,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着力提升居民和村民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居(村)委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居(村)委会定期开展以留守儿童、老年人、妇女等群体为主要对象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使群众掌握最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乡村广播站每天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六)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成都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消防专篇修订,区(市)县、26个全国重点镇以及60%的其他建制镇完成本地区消防规划(消防规划专篇)修订,将消防队站、消防装备、消防水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其他市政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各区(市)县政府要完成本地区消防队站设施建设、装备配备和消防水源建设任务(详见附件),制订本地区消防车辆装备配备“十三五”规划并完成年度任务,相关部门要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和配合。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2016年6月底前,建成2305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782个社区(农民集中安置区)和28个园区微型消防站并投入使用。加强公共消防水源建设,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市政消火栓普查,补清消火栓“欠账”,制订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工业产业园区、“三合一”建筑集中区、“棚户区”、“城中村”等消防供水设施建设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供水;制订《成都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试行)》。
(七)提升消防宣传培训实效。规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区(市)县2016年年底前要按标准建成1个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探索成立区(市)县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中心,配备落实人员、场地和设施;将消防安全教育、社区消防宣传服务、消防志愿者运营、消防公益宣传等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容,按照每年消防工作总经费的5%标准落实消防宣传工作经费,鼓励社会公益力量参与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扎实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创新开展消防宣传“进军训”活动,积极拓展宣传载体,通过实用、管用的渠道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促进队伍良性发展。开工新建政府专职消防队6个,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16个。依托公安现役消防队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义务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业务指导,建立联勤联训工作机制,提高非现役消防队伍灭火救援、排查隐患、消防宣传工作能力。积极发展消防文员队伍,每个公安派出所至少配备1名消防文员,建立消防文员辅助执法工作规范。
(九)加强灭火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灭火救援能力,经常性开展灭火救援“六熟悉”和实战演练,依托成都市综合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开展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组织开展市级石油化工企业灭火救援演练、跨区域应急救援拉动演练等大型演练。制订“城中村”、“棚户区”、老旧院落灭火救援处置程序模板,并向全市推广。积极组织开展公安现役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和比武竞赛。建强7支灾害事故处置机动队,优化战斗编成和人员装备配备。充实完善灭火救援专家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应急响应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各级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本地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主要责任人职责,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将消防安全责任履职到位。2016年年底前,各区(市)县政府要依托专业机构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开展1次全面分析评估和1次公民消防安全素质调查,根据评估调查结果制定针对性措施,编制出台本地区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二)落实各级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在各自职责内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查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统筹协调全市消防工作,不断提升消防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市、区(市)县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落实联席会议、定期会商、联合执法、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
(三)强化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要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强化考核并开展评比和表彰活动,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区(市)县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督查部门要将消防队站和消防装备建设、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宣传教育等消防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目标并予以实施,加大对消防重点工作的检查督导工作力度,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制度。
附件:2016年度全市消防队站设施建设、装备配备和消防水源建设任务分解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1日
附件: 1 · 16CBF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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