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6〕2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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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16〕20号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促进城市安全发展,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危爆物品管控工作的意见》(川府函〔2016〕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6〕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建设、基础建设、机制建设、技术建设和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努力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规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物流区域。制定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行业规划(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统筹规划航空、公路、铁路等区域危险化学品和化工物流集中发展区(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以下称为化工园区(集中区)],对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给予政策、资金、人员等保障[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安监部门作为成员要进入同级政府规划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规划局]。严格控制化工园区(集中区)与人口密集区、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和饮用水水源等敏感点之间的安全距离,严禁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外部安全距离内规划新建建(构)筑物,对现有违规建(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化工园区(集中区)设立前应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对已建成的化工园区(集中区)每5年进行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确定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防护距离。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要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对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要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加强煤化工、磷化工、氯碱、电石、光气、黄磷、乙炔生产新建项目立项审查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完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退出机制。综合运用城乡规划、安全许可、环境治理、产业政策等方式,大力推进人口稠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环保搬迁工程,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或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危险化学品行业工艺、设备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依法依规取缔、关闭、转产、搬迁。[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四)加强特定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落实铁路货场、航空港、保税区等特定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安全管理;督促特定区域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许可手续(责任单位:成都铁路局、四川民航监管局,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青白江区、双流区政府)。规范危险化学品申报管理,严把危险化学品的资质验证关口,依据进出口许可证件办理危险化学品验放手续,提高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查验率,严厉打击伪瞒报行为(责任单位:成都海关)。加强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检验和临检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成都检验检疫局)。强化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仓储环节、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四川民航监管局)。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定量风险评价、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和保护层分析,对温度、压力、液位、气体浓度等重要参数进行实时在线监测监控、自动预警、安全连锁和连续记录[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绘制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地理信息图,实现与我市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六)严格道路运输和邮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和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对液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上配备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严禁超范围运输和混装混运危险化学品(责任单位:市交委)。督促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开具的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载明事项进行运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的监管,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法停车、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等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加强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监管,督促邮政快递企业严格按照禁限寄目录进行收寄管理,禁止危险化学品进入寄递渠道,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收寄危险化学品行为(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七)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督促医药化工、生物制品、家具、鞋类、皮革、农药兽药、食品冷冻等生产企业,以及自来水厂和游泳场馆、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实验室等场所,由具有危险化学品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设施设备装置和建(构)筑物;已有但未按规定设计的,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诊断,并依据诊断报告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容器、运输工具、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等)





(八)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管理。规范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流程,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严厉打击非法清洗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行为,减少和消除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清洗、重复使用、流通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九)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快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扶持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建设;落实政府与企业应急救援会商和联动机制,建设市级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和区(市)县应急预警分中心,提高应急协调指挥水平[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安监局]。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增强应急救援预案针对性和实用性,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提升事故初期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监管服务机制。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严格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将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企业上市、银行贷款挂钩,并通过调整保险费用、信用等级等措施,引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自觉加大安全投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等级管控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提档升级,做到风险辨识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化、安全管理标准化。[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安监局]





(二)强化信息化安全监管。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相关数据接入我市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强化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管理,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数据应用研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预警防范和科学决策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安监局]





(三)强化联合监管执法。充分发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更加有效的统筹协调、联合监管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深入研究、合力解决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存在问题,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分级分类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对象名录库,明确监管范围,加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随机抽查比例,提升安全监督检查效能。[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强化问责追究。落实常态化督查巡视机制,采取暗查暗访、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手段,加大对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力行为的事前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一律实施挂牌督办,对典型事故进行提级调查,依法严肃追究有关监管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安监局]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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