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6〕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6〕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31日
成都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109号)精神,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合目标
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交易事项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信息发布统一、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能化,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整合任务
(一)整合平台层级。
1.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区(市)县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按照省上要求调整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资交易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
2.根据县域面积、人口和公共资源交易总量等实际情况,按照便民高效原则,个别确需保留的,由区(市)县政府书面请示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审定。[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公管办),有关区(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
(二)整合交易事项。
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为基本内容,统一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积极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公管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三)统一交易规则体系。
1.根据国家和省上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和交易细则,分类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并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公管办)、市公资交易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2.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通过规范性文件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其他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务服务办(市公管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
(四)整合信息系统。
1.建设使用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统一对接全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责任单位:市公资交易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
2.整合分散的信息系统,逐步推进使用全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统一信息发布、公告公示和专家抽取服务,推动省、市、县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公管办)、市公资交易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3.鼓励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竞争,不得限制和排斥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对接。电子交易系统不得捆绑评标软件,电子招投标活动应使用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及评标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公资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五)统一信息发布。
依托统一的电子交易平台,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统一在市级交易平台门户网站和省电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责任单位:市公资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
三、完善运行机制
(一)推进信息公开共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对市场主体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行政监管部门要履行好信息公开职能,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公资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
(二)规范交易平台服务。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违规设置收费项目,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凡是采取审核招标及拍卖文件、出让方案等实施行政审批,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限期取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与依法设立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业务衔接,保证法定职能正常履行。[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公管办)、市公资交易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四、创新监管体制
(一)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的管理体制,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各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监督、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强化对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监察,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二)转变监督方式。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机制。[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
五、强化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积极推进平台整合工作。市政务服务办(市公管办)要统筹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清理整合工作完成前,要保障原交易市场正常履行职能,实现平稳过渡。
(二)严格督促落实。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并进行通报。市政务服务办(市公管办)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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