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6〕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16〕7号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99号)精神,全面开展全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我市“基本建成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总体战略目标,按照“双核共兴”、“独立成市”发展理念,以地上地下协调发展、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为指引,通过普遍推行综合管廊建设模式,解决反复开挖地面、架空线网密集等问题,提升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构建“国内示范,引领西部,多层次、网络化”的现代新型城镇化综合管廊体系。
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现中心城区(含成都高新区,下同)、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卫星城和区域中心城各自建成独立成网、规模适中的综合管廊体系,到2020年末全市建成综合管廊约500公里(中心城区和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拟建150公里,卫星城和区域中心城拟建350公里),到2025年末全市建成综合管廊约1000公里(中心城区和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拟建200公里,卫星城和区域中心城拟建800公里)。
(二)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一是结合本地实际,按中心城区、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卫星城和区域中心城分类形成区域性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建设独立成网、规模适中的综合管廊体系。各卫星城和区域中心城重点要在工业集中区建设综合管廊。二是综合管廊建设要与新城建设、旧城改造同步,要与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要与地铁建设、地下空间利用、中小河道改造、人防工程、电力通道建设等工作统筹安排实施。三是统一规划、建设、管理,推进新技术、新工艺建设综合管廊。
强制入廊,有偿使用。一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区域内所有管线必须入廊。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各级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予许可审批、不予施工许可、不予掘路许可。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各自管线入廊工作。二是委托市属专业平台公司作为管廊管理单位,具体组织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工作。各入廊管线单位要根据综合管廊建设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线建设计划和费用预算,向综合管廊产权单位和建设运营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建立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入廊费主要根据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建设成本,以及各入廊管线单独敷设和更新改造成本确定;日常维护费应根据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更新改造正常成本,入廊管线占用管廊空间的比例等因素确定。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一是完善综合管廊建设推进工作机制,明确市级部门和区(市)县政府的职责分工,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在年度预算和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综合管廊项目;完善融资支持,各级政府积极争取开发性金融和专项债券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综合管廊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用于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二是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综合管廊。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制定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和管理办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指引》要求,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编制全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制定《成都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建立多元化融资模式。一是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大力推动PPP模式作为综合管廊建设主要融资渠道。将综合管廊项目列入全市重点PPP储备项目库,通过特许经营、财政补贴、购买服务、发行债券等方式,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综合管廊的信贷支持力度,科学合理引入社会资本投资综合管廊建设。二是向社会资本公开推介,优先鼓励管廊管理单位与管线产权单位共同组建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股份制公司。
(三)推进综合管廊试点建设。积极申报全国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重点在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开展综合管廊建设先行先试,建设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并结合实际运营分析,进一步优化综合管廊建设和管理模式。
(四)推动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创新。提倡绿色、高效、低成本开发模式,大力推进预制管廊等建筑工业化方式在综合管廊建设中的应用,推广使用非开挖技术,同步推进地下管线智能管理系统建设。
三、任务分工
(一)市建委负责牵头拟定《成都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负责建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储备库并负责提出政府补贴需求;牵头拟定综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并推进实施。
(二)市发改委负责综合管廊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研究,将综合管廊项目列入全市重点PPP储备项目库;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标准,牵头细化综合管廊相关收费细则;负责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及上报争取工作。
(三)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和指导全市的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并将规划纳入各级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负责综合管廊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研究;负责统筹安排综合管廊建设财政投入资金,研究综合管廊财政投入资金分担机制。
(五)市国土局负责制定综合管廊相关用地保障措施。
(六)市经信委负责协调电力、能源、通信等管线单位的入廊管理工作。
(七)市城管委负责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工作并制定综合管廊管理维护细则。
(八)市公安局负责制定综合管廊消防管理规定;依法打击处理相关违法犯罪人员。
(九)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全力推进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工作。
(十)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单位负责向管线单位出租管廊空间使用权和提供管廊及管廊附属设施维护管理服务。
(十一)各管线单位负责按本意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支持配合综合管廊建设,并协助解决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理顺工作机制。根据本意见确定的任务分工,明确牵头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规划、建设、管理职责分离,分别由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城管委负责具体工作;将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纳入市重大办框架统筹推进,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
(二)完善融资政策支持。将综合管廊建设作为民生工程,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积极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加大对综合管廊项目的支持力度。将综合管廊建设列入专项金融债支持范围予以长期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专项用于综合管廊建设项目。
(三)完善安全保障机制。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建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综合管廊运营单位要完善管理制度,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和责权利等内容,确保综合管廊正常运行。综合管廊管理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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