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6〕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意见》
成办发〔2016〕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成都政务大数据资源体系,促进市域地理、人口、经济、文化等政务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充分共享,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打造智慧政府,特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分步推进。科学制定政务数据资源采集、共享、开放、应用年度实施计划,以推动关联性强和业务协同量大的部门信息共享和与民生改善、产业发展、社会管理关系密切的政务数据资源开放为突破口,不断扩大信息共享的范围,拓展数据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2.统一标准,规范运行。按照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动态更新的要求,规范共享和开放信息的采集和处理,确保数据更新及时、质量可靠、可用性强。
3.集约建设,统筹应用。统一部署全市统一的基础数据库及其开发应用平台建设,避免投资导向、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
4.强化管理,保障安全。明确各层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管理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数据资源审查机制,正确处理共享开放与保障安全的关系,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基本形成规范、高效的政务数据信源采集和开发利用体系,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水平显著提高,智慧政府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建立完善政务数据资源的信源采集体系、资源目录体系、数据交换体系、共享规范体系和安全认证体系,形成标准统一、流程清晰、责任明确的政务信息采集、维护、共享工作机制,基础设施及相关技术支撑能力不断提高,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能力不断增强;在人口、法人、宏观经济、地理信息等方面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汇聚和资源开发应用体系,支撑成都市政务大数据平台运行的高弹性、高可用、高安全、按需服务的资源服务体系初步建成,跨部门、跨层级的综合性应用的目标初步实现;面向民生服务、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推进实施一批大数据示范应用,有序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利用,推动社会主体利用开放数据资源进行增值开发利用,促进信息消费和信息服务产业转型发展。
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政务数据资源采集、交换和比对机制。
1.完善政务数据资源采集体系。由市经信委牵头制定成都市政府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和数据采集标准、流程和方法,建立数据采集、更新机制和数据库备案、运行、更新、注销管理制度,推动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按照业务产生数据的原则规范开展数据采集,建立“目录清晰、标准统一、一数一源、动态更新”的信息资源架构和数据采集体系。
2.推动政务数据资源交换共享。由市经信委牵头制定全市政务数据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推动无设定条件可普遍共享的政务数据资源集中交换、充分共享,有设定条件的政务数据资源在部门间通过身份鉴别和访问控制等措施实现有限共享。
3.建立政务数据比对修正机制。对于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数据,由数据归集部门按照“多元校核”原则提出数据校核要求,由数据提供部门基于“一数一源”数据采集原则进行核实修正,确保政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建立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协调机制。
1.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交换制度。由市经信委统筹协调并组织收集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需求及发布响应,编制全市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目录并建立目录动态调整制度,推动政务数据资源的交换共享。
2.落实政务数据资源共享责任。建立政务数据资源采集、处理、发布及开放共享的考核评价机制。
(三)完善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机制。
1.完善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制度。由市经信委牵头制定政务数据资源向社会开发利用的工作意见,组织各部门梳理形成面向社会公众的数据开放目录,明确政府数据开放目标、实施原则、开放范围、开放渠道、开放方式和保障措施,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主动采集开放数据,建立起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整合、开放、利用机制。
2.建立政务数据资源开放长效机制。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分年度制定并实施政务数据开放计划,以公共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为重点,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开放。除法律法规明确不宜开放的数据,一律分级、分类逐步向社会开放,重点加快推进交通服务、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空间地理、公共安全、金融服务、市场监管、能源环境、文化娱乐等领域数据资源的社会化共享。
3.建立统一的政府数据资源开放网站。由市经信委、市政务服务办研究依托全市政府网站统一平台建设成都数据资源网站,面向社会提供各类可公开的政务数据资源。鼓励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务数据资源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推动政务数据资源的价值发现、创新应用。
(四)强化信息安全管理。
1.严格共享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由市经信委按照信息保障、综合安全、维护权益的要求,完善政务信息共享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共享各方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共享信息的安全保护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适用范围使用共享政务数据资源。
2.严格开放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遵循“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政务开放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正确处理加快政务数据资源开放与保障安全的关系,确保开放的政务数据内容、信息载体、基础平台和运维环境得到全面有效保护。
3.建立成都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安全防护体系。依托成都市信息安全监测管理及应急响应平台,面向政务大数据资源体系和管理运行服务提供专业的信息安全服务。通过制订安全策略、确定安全边界、强化安全技术和落实安全措施,为全市数据资源平台搭建可靠、可信、可持续的安全防护体系,确保数据内容安全、传输安全、计算安全、存储安全和审计安全。
三、抓好重点工作
(一)统筹推进全市政务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坚持需求导向、统筹规划、整合共建、规范管理、规模开发,从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人口、法人、地理信息、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入手,不断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入库工作,不断扩展政务信息基础数据库领域和资源,为构建政务大数据信息资源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1.统筹规划全市政务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统筹开展政务基础数据信息资源分类、编目和注册工作,形成政务基础数据信息资源(库)目录,规范采集标准、流程和方法,制定全市政务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规划并推进实施。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市级各部门。
2.完善全市人口基础数据库。依托成都市公民信息管理系统,以公安机关的人口户籍信息为基础,进一步归集整合分散在各相关部门的人口信息,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覆盖全域成都人口的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加强数据资源的挖掘及关联分析,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残联、成都公积金中心、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兴蓉集团、电信成都分公司、移动成都分公司、联通成都分公司、国网成都供电公司、成都城市燃气有限公司、广电网络成都分公司。
3.完善全市法人基础数据库。以工商部门的企业信息为基础,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至2017年7月31日过渡期内可同时使用组织机构代码),整合分散在各相关部门依法设立的机构单位的基础信息,完善全市法人基础数据库,促进基础库共建单位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水平。在此基础上,依据我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加快健全信用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为适时启动实施全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整合工程,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打下坚实基础。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商务委、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4.完善全市地理信息基础数据库。以测绘地理信息为主要内容,结合基础测绘规划、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有序更新基础地理信息,进一步整合国土、房管、经信等相关部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推动相关业务部门逐步建设地下管线、行政区划及地名数据、综合交通、水源水系分布、产业分布、自然资源分布等专业图层。通过进一步推进和丰富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应用,为全市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各级、各部门应用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城管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委、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局。
5.完善全市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以统计信息为主要内容,整合统计调查、投资项目、工业经济、服务业经济、农业经济、科技、人力资源、招商引资、金融运行、财政税收、企业存续、进出口等领域数据,建立完善全市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以我市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系统为基础,搭建宏观经济决策支撑服务平台,为开展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分析、产业发展预测预警等决策分析提供基础支撑。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交委、市口岸物流办、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投促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办、成调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成都海关。
(二)加快构建成都市政务大数据平台。着力探索利用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化服务购买互补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模式,以各基础库及其统一开发应用平台和部门重要业务系统建设成果为基础支撑,以面向社会多渠道收集的城市经济、社会、人口、文化等领域数据为补充,开发建设成都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基于平台及时掌握城市运行状态,实现对城市运行数据的智能分析和仿真预测,推动跨部门、跨层级的综合性应用,探索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提升行政效能,打造智慧政府。
1.加快成都市政务大数据平台的设计和实施。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全市基础库统一开发应用平台和部门重要应用系统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围绕实现全面、直观感知城市运营管理状况、统一调度城市管理资源和形成广泛可控的信息发布与交互能力的平台建设目标,按照纵向贯通城市各类不同层级的信息资源与平台智慧应用的垂直通道,构建高效、实时、共享、准确的信息流,横向通过各类业务组件组装,满足跨部门、跨领域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应用的平台建设思路,抓紧推进平台集成软件系统建设方案设计,同步开展平台建设模式、运行机制研究,形成方案报批后尽快启动实施。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
2.探索推进大数据示范应用。结合政府职能履行需要和城市信息资源体系建设进程,逐步将各基础库统一开发应用平台和部门重要业务系统接入全市政务大数据平台,通过整合、关联、挖掘等技术手段,以民生服务、城市管理为突破口,探索推进大数据示范应用。
民生服务领域:基于全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多渠道采集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文化、旅游休闲、就业培训等方面的数据,建立基于大数据应用架构的市民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搭载市民个人网页、便民移动应用,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便民服务。积极鼓励企业及科研机构利用民生领域大数据开展研究,开发个性化、商业性便民服务应用。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政务中心。
城市综合管理领域:以城市综合管理为对象,构建科学的预警监控体系,广泛收集城市规划、交通、治安、城管、环境、气象等方面的数据资源,依托全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建立可视化和智能化的大数据应用分析模型,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智能分类、整理和分析,准确预测城市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并按需提供解决方案,促进城市管理资源的合理调度,有效促进城市管理领域风险、问题的有效疏导、防范和处理。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气象局。
四、强化组织保障
全市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推进,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各区(市)县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工作,按照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原则,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市级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意见确立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抓紧拟订具体实施计划并抓好落实。市经信委要加强责任部门各项任务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市发改委要按照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要求强化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市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和计划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市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各自领域内的政务数据资源采集、加工和管理,根据全市统一制定的政务数据资源交换目录和开放计划做好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工作,确保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各区(市)县政府要围绕贯彻落实本意见确定的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资源架构和采集、共享、开发利用体系的工作目标,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市级责任部门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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