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5〕4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3:19:0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成办发〔2015〕4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创业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创新创业载体,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提供良好载体空间,特制定本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创新创业载体总量达400家,孵化场地面积总量达2000万平方米;天使投资资金总额超过200亿元;创业导师和孵化器专业管理人才超过2000人;在孵企业和团队超过30000家。基本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创新创业载体发展新格局。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改(扩)建创新创业载体。引导和支持区(市)县、高校院所、领军企业、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等多元主体,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等改(扩)建为创新创业载体,对其为提升孵化能力实施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发生的费用,经核定,给予费用总额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经费补贴。




(二)支持新建创新创业载体。对新建创新创业载体,经核定,按2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费补贴;对新认定的创业苗圃、创新型孵化器、专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视其发展规模、服务水平以及服务企业的数量,给予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费补贴。




(三)支持校院地共建创新创业载体。支持中心城区依托高校共建环高校特色知识经济圈;鼓励近郊区县发挥产业和科教资源聚集优势,共建校院地科技创新产业园;引导远郊市县根据资源优势和产业定位吸聚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共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经费补贴,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及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四)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引进来走出去。对新引进的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来蓉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分级分类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贴。鼓励本土孵化器运营机构在美国硅谷及国内北京、深圳等创新创业活跃地区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根据吸引各类人才在蓉注册企业并进行异地孵化的绩效,给予运营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费补贴。




(五)落实创新创业载体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给予支持。落实省政府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相关政策,对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栋、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




(六)支持创新创业载体提档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等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资助。




(七)支持载体在孵企业创新发展。实施“科技创新券”计划,对创新创业载体在孵企业购买检验检测、研究开发、知识产权、科技咨询、咨询设计、法律及财务等中介服务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助。




(八)提升创新创业载体孵化绩效。鼓励创新创业载体举办创业培训、创业大赛、科普教育等活动,为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检验检测、研发设计等多元化全链条专业服务,经评价为优秀的每年给予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专业服务补贴。




(九)增强创新创业载体投融资能力。扩大财政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规模,引导创新创业载体共建天使投资基金,为孵化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服务。天使引导资金最高按30%比例参股,4年内退出,转让价格为原始投资额。




(十)优先在创新创业载体内开展商事制度改革。在载体内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改革,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在经认定的载体内推行“企业集群注册”;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缩短登记时间;采取业务代办、“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快捷登记取照等措施,为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




各区(市)县要结合自身实际,出台配套措施,加快推进区域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本意见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3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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