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5〕2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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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15〕25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28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分级负责,层层把关。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市级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有关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和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市级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及有关区(市)县政府要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各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二)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涉农资金的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发改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包括:统筹、农业(畜牧、供销)、教育、科技、民政、人社、国土、环保、建设、交通、水务、林业园林、商务、文广新、卫计、气象、农业科研等部门。




(三)整治检查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谋取私利,涉嫌贪污、受贿,以及不规范和不按程序使用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金的行为;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本实施意见规定之日起至2015年9月15日结束,分六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4月10日前)。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参加的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向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省级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承担市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有关区(市)县政府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督促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市级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结合部门实际,成立本部门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市级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区(市)县政府的具体工作方案及联系人要于2015年4月25日前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5月10日前)。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有关区(市)县政府要按照检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本地开展自查自纠,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区(市)县有关涉农部门和乡镇(街道)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自查过程中,要在摸清本地区涉农资金性质、规模和有效梳理资金流向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2010年以来各类检查中发现的未整改问题,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




市级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对区(市)县组织全面的督促检查,指导区(市)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安排下,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所联系的区(市)县开展重点检查。区(市)县也应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全面检查,覆盖所有乡镇(社区),检查中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涉嫌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市级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区(市)县政府要于2015年5月6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级重点检查阶段(2015年5月31日前)。省级领导小组将于2015年5月31日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重点检查工作,对我市重点检查面将不低于我市所辖农业县的50%。我市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区(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根据自查自纠的结果积极落实整改,做好迎接省级重点检查工作的准备。




(四)中央部级重点抽查阶段(2015年7月15日前)。由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级重点检查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对象将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抽查结果将反馈省政府,市级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区(市)县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准备,主动配合,积极做好迎检工作。




(五)整改完善阶段(2015年8月15日前)。市级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及有关区(市)县政府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省级重点检查和部级重点抽查情况的反馈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要把握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相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市级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及有关区(市)县政府要于2015年8月1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工作报告应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情况、整改举措及落实情况、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




(六)全面总结阶段(2015年9月15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市级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及有关区(市)县政府要于2015年9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9月5日前将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并报省级领导小组备案。总结须包括: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做法和成效;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区(市)县政府要站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市级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市级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区(市)县政府是按部门、按行政区域承担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区(市)县的沟通联系,加强各环节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建立必要保障。市级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区(市)县政府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加强有关人员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为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基层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的督促检查。




(四)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市级领导小组在督导和重点检查等过程中,发现部门、区(市)县存在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五)加强信息交流。市级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区(市)县政府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告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至少报送两期。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附件:成都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责任分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2日



附件






成都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和责任分工






为切实发挥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现将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级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谢瑞武副市长




副组长:覃文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翔市财政局局长




许兴国市农委主任




鞠石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屈松市统筹委副主任




崔玲市民政局副局长




高守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志国市国土局副局长




任务市建委副主任




涂智市交委副主任




陈科市水务局副局长




高国军市农委副主任




刘志斌市林业园林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高守军同志兼任。




二、市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领导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有关区(市)县政府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省级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三、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参与研究实施意见,按照分片负责原则,加强所联系区(市)县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工作;主动收集、整理所联系区(市)县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和市级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及时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和有关情况。




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区(市)县分工为:市财政局联系双流县、成都天府新区;市发改委联系彭州市、新都区;市农委联系金堂县、青白江区;市统筹委联系邛崃市、蒲江县;市水务局联系龙泉驿区、大邑县;市民政局联系崇州市;市国土局联系郫县;市建委联系新津县;市交委联系温江区;市林业园林局联系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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