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5〕1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消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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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消防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15〕1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5年消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市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
(二)全市生产经营类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四项指标较2014年有明显下降;
(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消防队站布局、装备配备结构进一步优化,消防给水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
(四)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二、重点工作
(一)大力提升城乡火灾防控能力。
1.强力整治火灾隐患。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市)县政府]和市公安消防局要完善并落实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定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切实将重要节日活动消防安保工作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结合市委、市政府“四改六治理”综合整治工作,针对火灾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场所)和重点行业(领域),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工业区建筑、仓储物流场所、“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大型城市综合体、高层地下建筑、大跨度大空间建筑、文物古建筑等重点领域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依法治理并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突出抓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善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条件。广泛发动市民举报投诉火灾隐患,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办法。对涉及公共消防安全布局、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严格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和媒体曝光制度,属地区(市)县政府要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整治,明确整治责任、时限和要求,逐一整改到位,有关区(市)县政府对2014年遗留的11起重大火灾隐患和20处区域性隐患(详见附件1、2)要制订整治计划和方案,组织集中攻坚,取得实质性突破,其中11起重大火灾隐患要在年内整改销案。
2.大力创新消防社会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将消防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平台,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定期自我评估制度,全面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积极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等管理措施,切实提升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维护工作水平。启动成都消防物联网系统建设,对消防重点区域、重点单位、供水设施实施远程信息化监管,提升消防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实行消防职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岗前适应性培训,力争从事建(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检测与维护等工作人员持全国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率达70%。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消防中介技术服务行业。
3.着力提升消防宣传教育覆盖面。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景区,加强提示性、常识性、警示性消防信息宣传,将消防监督执法与消防宣传同步实施。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发挥消防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众、特定群体提供消防宣传和指导服务的作用,推广“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着力提升公众消防常识知晓率。各区(市)县政府要大力发展区(市)县级消防宣传志愿者服务队,加大日常和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的消防宣传力度,利用户外显示屏高频次播放各类消防安全提示。加强对社会单位消防管理人和农民工、保安队伍等群体的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和轮训内容,大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二)大力夯实消防基础建设。
1.积极推进消防管理机制建设。修订《成都市消防条例》,将消防安全责任制与《成都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同步落实,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和履职方式,建立完善安监、建设、教育、文化、商务、民政、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工作协调机制。严格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完成消防队站建设和装备配备年度任务(详见附件3),其中,中心城区要积极探索叠建、合建等消防站集约化建设模式,加快改造老旧消防队站,优化装备配备结构,使其满足灭火救援执勤需求;二、三圈层区(市)县要因地制宜发展乡镇小型消防站,配备完善轻型消防器材。同时,各区(市)县政府要建立市政消火栓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长效机制,明确并落实市政消防水源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主体责任,组织水务、供水单位和消防部门开展全面的市政消火栓普查,重点保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工业集中发展区的消防水源,对无市政供水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利用河流、水塘、水库、水井、水渠等天然水源设置相应消防取水设施。
3.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乐动体育ldsports5.0 要求,切实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福利待遇,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执勤训练、队伍管理、灭火救援等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不断提升政府专职消防队职业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同时,要在未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乡镇有计划地建立一批志愿消防队,采取改建、租用、合用营房等方式解决固定执勤站舍,并落实必要的器材和经费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等火灾高危单位建立专兼职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并开展相关业务训练。
(三)大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1.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各区(市)县政府要依托消防部队,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政策和经费保障。积极建立模块化综合应急救援响应和跨区域救援处置机制,针对本区域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超高层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分行业领域组织开展至少1次大型综合演练,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联动处置能力。
2.着力提升灭火救援能力。公安消防队伍要遵循面向实战原则,大力开展高层地下建筑火灾、化学灾害事故、地铁突发事件等特殊灾害事故和地震、洪水、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业务训练和技战术研究。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伍建设,稳步推进综合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完善训练设施,落实训练经费。同时,进一步完善灭火救援指挥通信系统,大力推进800兆赫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建设,完成市级消防指挥中心改造升级和区(市)县配套指挥通信系统软硬件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深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消防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同志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市、区(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督促各社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职责,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二)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市政府消安办要会同市政府目督办对各区(市)县、市政府相关部门消防工作推进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对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严肃查处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消防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行为;对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格查处并严肃追究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14年遗留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任务表
2.2014年遗留区域性隐患整改任务表
3.2015年度全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装备配备和消防水源建设任务分解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2日



附件: 1 · 15cbf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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