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5〕2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办发〔2015〕2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7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5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省、依法治市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进一步清理并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完成编制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015年10月底全面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12月底前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清理规范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重点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办、市工商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二)加强“三张清单”管理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依法、科学、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和区(市)县行政权力清单,推进乡镇(街道)编制公布权力清单。探索建立市和区(市)县政府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三)严格执行十项制度规定。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土地出让、矿产开发、政府采购、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务公开、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国有产权、公共资源10个重点领域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办、市公资交易中心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四)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审批办理流程,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严禁擅自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凡属非涉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办理。健全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网络,推进审批服务向基层延伸。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完善并联审批运行机制,推行网上受理审查,开展相对集中许可权试点。[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五)深化公共资源配置改革。凡属国有土地使用和矿业权出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集中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重点交易事项,均纳入公共资源平台集中交易。加强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开透明集中依法进行。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5〕21号)要求,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二、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权限、规则和程序,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健全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和决策调整、停止执行机制,实行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二)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5〕3号)精神,把合法作为决策的第一要件。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提请政府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经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整改完善的,不得提请政府决策、发文。[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三)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省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川府发〔2015〕9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委办发电〔2014〕56号)要求,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律师和法学专家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政策中合法性审查的作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绩效考评等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一)加强重点领域的政府立法。拟制定政府规章4件,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3件,拟加强调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36件。(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探索将专业性较强、利益关系调整比较复杂的规章草案委托第三方起草。所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召开政府立法听证会不少于2次。推行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和社会风险评估。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不少于2件。(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标准化,完善备案审查的标准和程序,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文件。凡未经单位内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的文件,一律不予备案。[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四、大力推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探索推进综合执法。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加快建立健全综合、精简、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健全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探索推进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社会治安、公民信息安全、交通运输、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2015年6月底前实现“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对接。[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明确行政执法操作流程,推进标准化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推行行政执法流程上网运行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278号)和《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69号),完善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使规则,向社会公布裁量标准并录入行政职权目录。推行行政执法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市级行政执法部门2015年12月底前要公布一批事实认定清楚、执法程序规范、严格适用裁量标准的典型案件,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准确行使裁量权。[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不少于本年度案件总数的80%,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备案审查率达100%,行政执法投诉办理回复率100%。探索在市本级和3-5个区(市)县试点建立专门行政执法监督队伍。[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持续深化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从系统、内容、制度保障三个层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强化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大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解读机制落实力度,解读文本、解读机构、解读人和联系电话要同步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二)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向社会公开。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在部门网站上公开案件信息。[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三)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完善政务微博服务群众办事大厅,健全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微博矩阵体系。利用政府网站、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政务微博微信等,畅通政民互动渠道。依托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推进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健全政务公开查询系统。[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中心、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公开审理,实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结果跟踪、案卷评查和年度通报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聘请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为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分层次组织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加强应诉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机关应诉工作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主动出庭应诉。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认真落实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三)加强行政调解和仲裁工作。认真履行法定调解职责,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深化金融仲裁院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七、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依法行政责任。市和区(市)县政府与所属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政府督查机构对《依法行政责任书》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检查情况作为年终目标绩效考核的依据。[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二)加强依法行政培训和宣传。完善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每年学法不少于24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5小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三)深入开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市和区(市)县政府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征集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中筛选20—30件群众和社会各方面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一明确整改部门和整改时限,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承诺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四)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巩固深化示范创建成果,加强对示范创建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积极争创示范先进单位。[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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