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5〕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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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5〕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1日

 



成都市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4〕15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商务委员会(简称市商务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市经信委承担的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职责划入市商务委。

2.将市农委(市委农工办、市供销社)负责的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职责划入市商务委。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市食药监局(市食安办)。

2.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市农委(市委农工办、市供销社)。

(四)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增加牵头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职责。

2.加强服务业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服务业可持续发展的前瞻性政策建议。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商务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务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制定全市服务业深化改革、创新驱动、科学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功能区建设,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要素保障的重大问题,汇总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牵头全市服务业对外开放工作;负责全市对外经贸交流合作,研究提出促进多双边(含区域合作)经贸合作对策建议,研究提出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经贸政策;指导开展赴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全市外向型产业园区和国别合作园区建设。

(四)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社区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提出发展的对策建议,协调推动社区服务业体系建设,解决商务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五)牵头全市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发展工作,研究提出发展的对策建议,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

(七)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职责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八)牵头制定全市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编制商品市场规划、城市商业布局规划和城乡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推进城乡一体的商贸流通和商品市场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市对外贸易工作;指导开展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制定鼓励加工贸易发展以及机电、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服务贸易工作,指导、推动、协调全市服务贸易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市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指导推动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和服务创新工作。

(十二)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负责境外投资管理,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委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编制6名)。负责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和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综合宣传处(编制5名)。研究服务业发展的工作重点,协调重大课题调研;起草综合性文件和重要会议材料;负责服务业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三)服务业发展处(编制5名)。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要素保障、规划布局和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服务业推进机制;承担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园区发展处(编制7名)。拟订全市服务业重点集聚区、战略功能区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园区投资建设、招商宣传、运营管理等工作;负责园区规划实施、重大项目落地评审、信息服务平台和统计指标评价体系建设等工作;拟订园区专项目标并监督考核。

(五)楼宇经济处(编制6名)。拟订全市楼宇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商务楼宇创新发展、老旧楼宇改造升级和楼宇经济信息发布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运营保障等工作。

(六)对外贸易处(挂成都市世界贸易组织事务办公室牌子,编制7名)。拟订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对外贸易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外贸主体队伍建设;指导开展国际贸易促进活动,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负责全市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七)国际经贸关系处(编制6名)。研究提出我市参与国际多边经贸合作的对策建议;依据国家相关经贸政策、规章,拟订我市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发展规划、自由贸易园(港)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协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别产业园区等经济合作园区的有关工作;负责外事外联工作。

(八)对外经济合作处(挂总部经济处牌子,编制6名)。牵头“走出去”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投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牵头总部经济发展工作,拟订总部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协调国内区域经贸合作工作。

(九)服务贸易处(编制6名)。拟订推动服务贸易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提出并组织实施加快服务外包、软件出口等重点服务贸易行业发展的措施;负责商务服务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和标准化工作,牵头推动商业保理、文化创意等工作。

(十)电子商务处(编制6名)。牵头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和改革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全域成都和三次产业推广应用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和行业自律;指导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和可信交易环境建设。

(十一)流通产业处(编制7名)。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扩内需促消费政策和措施;负责统筹全市批发、零售行业管理工作;推进商贸企业连锁经营、共同配送、电子商务应用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贸流通行业品牌建设、节能降耗、质量强市及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等工作。

(十二)社区服务处(编制7名)。统筹协调社区服务业发展工作;协调推进餐饮产业发展及国际“美食之都”建设;推动社区商业发展;负责拍卖、典当等特许经营管理;指导二手车、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工作。

(十三)农村市场处(编制6名)。指导协调商务行业统筹城乡和城镇化建设工作;统筹全市农产品流通工作,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城区菜市场规划布局、标准化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农村商品市场及商业网点建设,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指导全市古镇商业业态调整;指导全市茧丝绸及蜀锦、蜀绣产业发展。

(十四)市场秩序处(挂法规处牌子,编制6名)。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负责商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负责反商务垄断相关工作;牵头指导服务业行业协会的规范发展;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运行调控处(编制5名)。牵头协调全市服务业运行分析工作,建立健全服务业市级部门统计会商机制;组织开展内外贸、外经及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的监测、分析、统计工作;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及应急商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分析市场形势,发布预测预警。

(十六)企业服务处(编制5名)。牵头管理受市国资委委托代管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指导国有(国有控股)商贸企业改革工作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有效经营;负责商贸企业改革遗留问题处置及信访、维稳工作;牵头负责委机关信访工作。

(十七)行政审批处(编制6名)。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财务处(编制6名)。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协调服务业与商务行业有关的财税、金融等政策的执行并提出建议;编报全市服务业相关资金的预算和使用计划,负责对相关资金的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受市国资委委托代管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十九)人事处(编制5名)。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商务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二十)离退休人员工作一处(编制4名)。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人员工作二处(编制4名)。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商务委机关配备行政编制140名(含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4名,派驻纪检监察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总经济师(副局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4名。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商务委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照市委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的职责分工。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服务业发展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市商务委牵头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进行核准。

2.与市食药监局(市食安办)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委负责拟订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药监局(市食安办)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市商务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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