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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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5〕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1日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4〕15号)精神,设立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市质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将生产环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安全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市食药监局(市食安办)。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质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推进质量强市和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推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协助国家、省开展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市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
(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计划、审查、编号和发布;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校准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认可制度。
(七)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的查处和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监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宣传信息处牌子,编制8名)。负责目标、文电、信息、宣传、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处(挂执法督察处牌子,编制8名)。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案件的审理工作;督办有关移送、交办、跨区、涉外、投诉、举报等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组织开展全市产品质量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指导、协调各区(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三)质量管理处(编制8名)。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强市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组织推进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名牌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全市质量分析制度;监督管理全市产品防伪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参与国家、省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质量监督处(编制4名)。负责全市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预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监督;监督管理和指导产品质量仲裁、鉴定工作;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五)标准化处(编制8名)。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计划、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负责企业(不含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标准化试点示范;承担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管理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承担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计量处(编制4名)。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市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划和管理全市计量检定、校准网络;监督制造、销售、修理、使用计量器具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依法实施计量监督,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七)认证评审处(编制4名)。贯彻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认可制度;负责全市检测技术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全市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编制8名)。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等;按规定权限组织、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全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九)科学技术处(编制4名)。编制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科学技术开发、成果评审、奖励、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承担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十)行政审批处(编制4名)。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计划财务处(挂审计处牌子,编制5名)。负责局机关财务、装备、基建、国有资产和财务统计工作;负责财务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政资金绩效考核等工作,监督管理资金分配和使用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审计工作。
(十二)人事处(挂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牌子,编制5名)。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质监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85名(含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4名,派驻纪检监察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副局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9名。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质监局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照市委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食药监局的职责分工。市食药监局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安全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市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对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建立相互通报机制。
2.与市工商局的职责分工。市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市质监局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市工商局负责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交市质监局,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3.市质监局负责管理地方标准的统一计划、审查、编号、发布。其中,工程建设、食品安全、药品、兽药、环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地方标准,分别由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计划并组织制定,市质监局组织相关标准之间的衔接审查并统一编号、联合发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组建成都市质量技术稽查一分局,为市质监局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配备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负责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组建成都市质量技术稽查二分局,为市质监局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配备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市质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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