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5〕2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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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5〕2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3日





成都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局






为切实做好全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规定,结合当前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防治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4年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69起,以小型为主,无大规模、区域性地质灾害发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0万元,无人员因灾伤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较为明显。




目前,全市已调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4044处,其中滑坡2289处、崩塌879处、泥石流262处、潜在不稳定斜坡594处、地面塌陷20处,规模以小型为主,大、中型较少。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于西部龙门山区及东部龙泉山区的12个区(市)县和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主要威胁城镇居民和分散农户的隐患点有3611处,受威胁农户约1.4万户4.9万人。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暴雨或持续降雨是当前我市地质灾害最主要的诱发因素。根据市气象局预测,2015年,我市年总降水量大部分区域接近常年均值或略偏少1成,中西部部分区域略偏多,西部沿山局部区域暴雨洪涝偏多偏重。主汛期为5月至9月,将有3至5次区域性暴雨天气并伴有1次区域性洪涝,暴雨洪涝主要出现在7月中下旬、8月下旬。西部龙门山区要注意防范集中强降雨引发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东部龙泉山区要注意防范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相关区(市)县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二)地震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根据市防震减灾局预测, 2015年,芦山余震区、汶川余震区仍有可能发生余震,受此影响,局部区域可能导致发生次生地质灾害。相关区(市)县政府要做好地震诱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三)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矿山开采和旅游景区开发等大规模工程活动,将增加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2015年,应重点抓好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防治跟踪检查工作,减少和消除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




(四)地质灾害类型预测。预计2015年我市发生地质灾害将以泥石流、崩塌和滑坡为主,其次为不稳定斜坡和地面塌陷。其中,西部龙门山区以泥石流、崩塌等为主;东部龙泉山区以滑坡、崩塌为主。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主汛期,即2015年5月至9月。




(二)重点防范区域。我市地质灾害防范区域分为重点防范区域与次重点防范区域。




重点防范区域是西部龙门山区,涉及都江堰市、彭州市、大邑县、崇州市、邛崃市5个县(市)的57个乡(镇)。目前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2853处。




次重点防范区域是东部龙泉山区,涉及金堂县、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蒲江县、新津县、双流县7个区(县)和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的80个乡(镇)。目前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191处。




2015年,相关区(市)县政府应特别加强都江堰市龙溪河、白沙河,彭州市湔江、石匣子沟、白鹿河,崇州市文井江、九龙沟,大邑县出阝江河、雾山河,邛崃市火井河等流域山洪泥石流灾害的防范工作。




(三)重点防范对象。我市重点防范对象为受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村庄、安置点、聚居点及旅游区等人口密集区域,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饮用水源地。2015年,确定62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市级地质灾害监测点,相关区(市)县政府及市级部门应逐点制定防灾预案,落实防灾措施,确保防范对象安全。




(四)重点防范灾害类型。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突发性强、成灾快、防范难度大,是造成我市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应作为重点防范对象。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相关区(市)县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的作用,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和责任分工,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交委、市旅游局、市建委、市气象局、市卫计委等市级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协调联动防灾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汛前,要完成对市、县、乡、村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复核、更新工作,将所有隐患点纳入监控范围,制定防灾预案,落实监测人、监测责任人和防灾责任人,发放“两卡一表”。各相关区(市)县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62处市级监测点的防治工作,安排专职监测人员,汛期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国土局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管理机制,坚持“动态核实、动态管理”的工作原则,加大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力度,对新发现的灾害隐患,及时列入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防灾措施,对于隐患已经消除的灾害点,及时做销号处理。




(三)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相关区(市)县政府要在汛前完善本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县、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机制,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灾害后,当地政府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按照预案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维护社会稳定。重点乡(镇)、重要基础设施、交通干线及各风景旅游区管理部门等,要制定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主汛期前必须组织市级监测点受威胁群众,防灾重点区的水利、交通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及矿山企业,开展应急避险演练,重要泥石流隐患点还应开展夜间应急避险演练,切实提高预案的实际操作性。




(四)开展宣传培训,提升公众防灾意识。汛前,各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国土局要通过集中培训、媒体宣传等手段,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提升基层干部、监测人和受威胁群众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信心和识灾、辨灾、防灾、避灾能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的危害,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让群众在防灾工作中发挥最直接、最重要的作用,切实降低灾害风险。




(五)严守汛期纪律,确保防灾信息畅通。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国土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及领导带班制度,配置相应的值班场所、设备和人员,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切实加强与气象值班、应急值班、防汛值班等的联系。严格执行灾(险)情报告制度,主动做好灾情险情信息的收集、核实、统计、上报,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期间,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防灾责任人必须在岗在位,提前安排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足够的应急力量,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六)强化监测预警,坚决实施主动避让。市、县两级国土、气象、水务等部门要坚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机制,完善预警方式,构建多部门联动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雨情、汛情等信息共享平台,发布市、区(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相关区(市)县政府应进一步健全主动避让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乡村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储备必要的生活、基本医疗及防疫等应急物资。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相关区(市)县政府要督促乡(镇)加强巡查,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启动防灾预案,引导群众主动避灾。要强化一线监测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监测水平,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及隐患点变化情况,一旦发现临灾征兆,第一时间上报险情并组织危险区内群众转移避险。市、县两级国土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七)采取工程措施,逐步消灾减灾。2015年,邛崃市、大邑县、蒲江县要继续做好“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应急排危和小流域地质灾害综合整治的后续验收及效果监测等收尾工作,相关区(市)县政府应适时开展新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应急排危工作。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应做好“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汛前完成泥石流治理工程的清淤、加固工作。相关区(市)县政府要切实强化项目监管,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和安全生产关。对于自然因素引发的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的地质灾害,市国土局应加强技术和资金支持,加大治理力度,对于其他地质灾害,市国土局督促相关方面开展治理。




(八)加快避险搬迁,有效规避地灾风险。市国土局和相关区(市)县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和工作力度,积极采取避让搬迁措施, 主动规避地质灾害隐患,降低灾害威胁程度。相关区(市)县政府可结合新农村建设、土地整治、增减挂钩、扶贫开发、城镇化建设、生态移民等工作,尊重农户意愿,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安排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避险搬迁,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232户避险搬迁工作“民生工程”。彭州市、都江堰市、崇州市、大邑县、邛崃市可结合农村房屋抗震设防专项工作,优先考虑地震高烈度破坏区内的地质灾害受威胁农户搬迁工作。




(九)注重专业研究,提升防灾科技水平。市国土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相关区(市)县政府要依托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野外观测基地建设,结合“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区、“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地质灾害发生及防范情况,根据我市防灾需要,与科研单位合作,逐步开展小流域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关键技术方法、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及判别技术、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创新技术、震后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管理等专题研究,积极探索地质灾害防治新技术、新方法。




(十)科学规划布局,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市国土局、市财政局要结合我市实际,科学编制《成都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4—2020年)》及其年度实施方案,经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相关区(市)县政府要按照方案内容,配套相应的资金,确保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全面推进我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建设和科技支撑研究,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全面提升成都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






附件:1.成都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一览表



2.成都市2015年度市级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一览表



附件: 1 · 15CBF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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