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5〕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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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5〕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1日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4〕15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市工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将市工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市食药监局(市食安办)。
(三)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增加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责。
2.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以及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
3.加强消费维权和民生保障,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工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在蓉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等外资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
(五)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按职责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以及受理、处理举报等工作,负责12315网络体系建设;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对全市范围内的直销企业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七)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等经济违法行为;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反垄断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九)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和依法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调解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保护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责任。
(十三)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编制8名)。负责目标、外事、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处(编制8名)。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听证工作;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工作。
(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处(编制6名)。拟订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蓉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等外资主体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蓉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登记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处(挂合同及中介行业监督管理处牌子,编制8名)。拟订规范市场秩序、合同和中介行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重大展销会;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及特殊商品市场;组织开展无照经营规范、取缔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开展合同信用建设;组织实施拍卖行政监管;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市规范发展中介机构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规范经营性无证无照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广告监督管理处(编制8名)。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媒体广告发布情况;承担成都市推进广告战略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编制8名)。拟订消费维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以及受理、处理举报等工作,负责12315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市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信息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编制8名)。拟订全市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负责成都工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
(八)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处(编制8名)。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线索信息管理和立案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配合省工商局做好反垄断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办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及跨区域案件。
(九)行政执法案件核审指导处(编制8名)。负责市局办理案件的核审工作;负责市局办理案件的行政强制措施和案件销案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指导工作。
(十)计划财务装备处(编制8名)。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监督检查财经纪律、财政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编制、执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算、决算方案;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装备、政府采购、票据、公务卡报销等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处(编制8名)。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
(十二)宣传教育处(编制6名)。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新闻宣传、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5名)。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工商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111名(含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4名,派驻纪检监察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5名。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工商局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照市委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食药监局的职责分工。市工商局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市食药监局负责将监测和检查到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违法广告及时向市工商局移交,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2.与市质监局的职责分工。市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市质监局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市工商局负责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交市质监局,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二)原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监督管理分局更名为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为市工商局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配备行政编制40名,其中: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4名。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管理权限规定范围内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准企业名称;指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动产抵押登记等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以及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依法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负责广告经营、烟草广告审批及户外广告、固定形式印刷品登记。
(三)组建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分局,为市工商局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配备行政编制30名,其中: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2名。其主要职责是:拟订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管理权限内企业年报和公示信息核查;承担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严重违法企业及“黑名单”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负责相关主体信用状况的核查。
(四)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分局为市工商局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配备行政编制15名,其中: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2名。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及四川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相关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承担市推进品牌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组建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销监督管理分局,为市工商局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配备行政编制30名,其中: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2名。其主要职责是: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经营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违规直销行为;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承担成都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组建成都市工商公平交易执法一分局,为市工商局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配备行政编制42名,其中: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3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查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各类违反商标、企业登记管理、合同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七)组建成都市工商公平交易执法二分局,为市工商局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配备行政编制42名,其中: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3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查处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各类违反广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八)组建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为市工商局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配备行政编制49名,其中: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4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成都市荷花池商圈、五块石电子电器市场、成都国际商贸城及火车北站站前区域的工商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九)市工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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